前幾天看到小夥伴留言,想看以伏地魔視角展開的文。
話不多說,我們開整。
《哈利波特之與在校生進行決鬥》
我是伏地魔,就是那個不能提起的神秘人。
我的故事,還要從湯姆.裡德爾開始。
想當年,我還是個小鮮肉,而不是現在這副鬼樣子。
我在孤兒院長大,因為我老爸老媽都沒了。那時候,我對自己的身世一無所知。
但人嘛,總歸有夢想的。
我想著,我老爸可能突然出現告訴我:我其實是魔法世界的富二代,那可太好了。
夢裡啥都有,現實就是我老爸是個麻瓜,我老媽是個笨蛋巫師。我哭遼。
我繼續探尋自己的身世,終於,好奇心害死貓!
出大問題!我居然是迷情劑的產物。
怪不得我對女巫師沒有興趣,可能天生就沒有這種世俗的欲望吧。(無奈)
我覺得自己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既然周圍的蠢貨都無法理解我,那就只好讓他們都臣服於我。
既然確立了目標,怎麼做呢?
需要召集手下,應該獲得永生,只有這樣,我的統治才能長長久久地進行下去。
我的野心越來越大,殺戮逐漸變成了我和手下的樂趣。
但我發現一個可怕的事情:我變得越來越醜,皮膚越來越黃,頭髮越來越少。沒辦法,為了大事這都是小場面。
終有一天,我變成了我想要的樣子,令人恐懼的樣子。我的手下們兢兢業業,我對目前還是比較滿意的。
直到有一天,我的手下告訴我一個預言:一個孩子會摧毀我。
什麼?一個小孩?瞧不起誰呢?
我看是你的腦袋裡長滿了芨芨草!
既然這個熊孩子要搗亂,只好結果了他。
我來到小孩的家裡,他還只是個小嬰兒,但是不好意思,不管你多可愛都沒用!
阿卡達啃大瓜!
嗯?那個小孩竟然毫髮無損,都怪他那愚蠢的父母。
現在好了,我堂堂一個大魔王,連一個小孩都解決不了。
不僅如此,我還失去了肉身。這也太丟臉了吧。
我的靈魂飄來飄去,不知道啥時候才能恢復元氣。有時候太餓了,就抓兩隻獨角獸。
大概過了十幾年,我終於恢復了肉身。哈哈哈哈我復活啦!我終於復活啦!
但是不太對勁,我的魂器好像被別人找到了。
不是吧?還是那個小孩!他現在還多了幫手,一個捲毛丫頭,一個紅髮小子。
哈利,你可真是魔法秀兒。
但這次我不會掉以輕心了。
我伏地魔,在這裡發誓,再也不會被在校生打敗,你們可能不知道,只用魔杖和兜帽就可以打敗你們這些笨蛋是什麼概念!我們一般只用兩個字形容這種人:天才。
我經常說一句話當年陳刀仔能用二十塊贏到三千七百萬,我伏地魔用噬魂怪贏得天下,不是問題。
你們三個小孩能借魂器秒我,你能秒殺我?你要是能做到我當場就把噬魂怪吃掉!
完了,他們好像把魂器全都找到了!出大問題。
拜託了別這樣,好好商量不好嗎?
現在的小孩都太叛逆了,他們根本聽不進我的話。那個小子殺了我的寵物蛇,我沒了。
啊這我直接裂開,好吧再見了這個世界。
最後,希望各位家長能管好自己的孩子,麻瓜倒是無所謂,特別是管好那些會使魔法的秀兒,我最後提一個比較可行的建議:把他們送入阿茲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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