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人可對自己的身份進行選擇,不同的選擇會影響到稅負高低。①註冊時,可以選擇註冊為公司、合夥企業或個體戶;②季度銷售收入<30萬,企業可以選擇是否維持袖珍型企業身份;③年銷售收入500萬以下時,可選擇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④企業規模不大時,可選擇是否維持小微企業身份。需要記住的一句話是,針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較多,小的就是美的。
需要說明的是,年銷售收入500萬元是劃分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分界線。年銷售收入大於500萬元的企業,稅務會硬性要求企業變更為一般納稅人。但企業年銷售收入低於500萬元的,只要企業會計核算規範,能清晰進行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核算,根據企業意願,企業可主動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我建議小微企業不要急於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可不是榮譽頭銜,而是沉甸甸的納稅責任。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3%、9%、6%,單從比率對比,感性的判斷是一般納稅人稅負要比小規模納稅人重許多。如果企業銷售毛利率較高、可取得進項稅票的空間有限,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然會加重企業稅收負擔。
2018年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中,一句「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人耳目一新,這是一項全新稅收優惠舉措。以往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是「不可逆」的選擇。讓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有兩大利好:一是讓主動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有了後悔的機會;二是經營規模萎縮的企業有了再次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
此後這項臨時性稅收優惠政策延續了幾年,今年依然有效。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基本要求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符合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企業,要抓緊申辦了。
接下來我再給大家說說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的幾項特殊的涉稅處理。
(1)納稅模式的變更與銜接
納稅人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未抵扣完的進項稅怎麼處理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後,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該如何處理呢?說明,第一,稅務不會給企業退稅,第二,企業也無需做進項轉出計入成本。正確做法是,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這樣處理,意味著等小規模納稅人再轉回一般納稅人時,可用作抵扣。
(3)轉登記前延續涉稅業務的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適用的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
來源:袁國輝 指尖上的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