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盛時代首府延期交房卻不說啥時能交,開發商:無法確定時間

2020-12-16 齊魯晚報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王皇 趙夏曄 實習生 張光芬

近日,壹粉36571545反映,自己買的濟南榮盛時代首府的房子,臨近交房時才被告知要延期交付,具體交付日期也沒說。壹粉說,因疫情而致延期可以理解,但開發商告知過晚且未逐個告知實在不應該。此外,小區周邊配套道路也還未形成,將來入住後出行也不便。

購房者:延期交房卻遲遲不說

僅提前6天群發告知書

近日,壹粉36571545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濟南榮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榮盛時代首府項目延期交房也不給業主通知。「開發商沒有按合同要求提前1個月告知我們是否如期交房,一直拖著業主,不給具體時間。」壹粉說,買房時置業顧問特別介紹了一條規劃路,交房時會同期開通,但是到現在也沒開通。

業主供圖

壹粉說,本來合同中明確6月30日交付,但是到目前還未交付,並且何時交付也沒有告知。「當時籤訂的購房合同裡有規定,如果延期交房,會提前1個月告知,但是遲遲不交房也沒個說法。」壹粉說,自己只在業主微信群裡看到了一張落款濟南榮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20年6月24日的告知書,說在建工程可以在一級響應期間(2020年1月24日—2020年3月7日)順延交付。

「別的樓盤也有因為疫情原因延期交房的,但是他們有的會在業主群每天公布進度,像榮盛時代首府這樣一問三不知,就只發個公告留了一個電話,讓人很惱火。」壹粉說,疫情可以理解,但開發商沒有在知道要延期時充分提前告知,而且業主打告知書的電話問了多次都說不明白交房時間,這讓業主難以接受。「有的沒在微信群的業主通知了嗎?有的人沒關注微信群這也算通知了嗎?」

壹粉提供的合同第八條交付期限顯示,出賣人應當在2020.6.30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第2種條件(商品房取得開發項目《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符合該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同時,合同中提到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6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可以據實予以延期,此外,出賣人無法預見和不可控的客觀原因,出賣人也可據實予以延期,其中客觀原因就提到了惡性傳染病。

現場探訪:項目內部仍在施工

周邊規劃路還未形成

更令壹粉難以接受的是,在買房的時候,置業顧問小區東側有條規劃路會通二環東路,交房同期會開通,但是這條路現在依然荒草叢生,遲遲沒有動靜。「既然不能同時交付,為何在營銷時說會同期開通?」

16日記者從北園大街的路口進入,步行走了七八分鐘才到目的地。小區周邊的道路還未完全形成。售樓處的大屏顯示,小區有一條南北路通往小清河南路,另外有一條東西路通往二環東路。在項目附近,這兩條路還未形成,小區周邊則有不少荒草,記者從該項目南邊鵲華天禧的一條上坡小路才走到該項目。

記者在項目現場看到,整個小區有4棟樓房,周圍被圍起了約1.5米高的綠色圍擋,非工作人員無法進入該圍欄內部。目前,現場施工人員正在進行小區大門的施工,4棟樓的主體和外立面均已完工,看不到施工的工人,但是從現場向靠近大門的1棟樓上看,可以看到有工人在進行內部施工。

開發商:正在等驗收

無法明確交房時間

榮盛時代首府售樓處張貼了與業主微信群中類似的告知書,落款時間是2020年6月22日,距離原定的交房時間僅提前了8天。告知書稱,項目預計將於6月底基本完工,預計在合同允許順延時間內完成手續辦理,力爭早日獲取項目綜合驗收備案,待取得分期綜合驗收後,第一時間告知業主。

現場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不清楚何時才能交房。延期是受疫情影響,合同裡有關於重大傳染病等不可控制的客觀原因帶來的延期交付的說明。工作人員表示,雖然不確定哪個日期能交房,但是如果具備交房條件會提前幾天發放交房通知函通知業主,而且通知函上會有明確的交房時間。

「我們為了不耽誤業主們的孩子今年上學,已經把學區的問題解決,落戶證明已送到派出所,孩子們可以正常9月份入學。」該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稱,目前小區已經基本完工,房子早已弄好,目前在做綠化,等待各項驗收,據介紹,這些驗收快的時候一天能下一個證。

具體何時能交付?記者試圖撥打告知書上留的手機號碼,該工作人員表示後期會有專門對外宣傳的人員與記者對接,但截至記者發稿前,仍未接到反饋。

相關部門:可順延44天交付

驗收審批綠色通道已開

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山東省商品房銷售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原因,商品房不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書面告知買受人。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近期確實有很多樓盤因疫情原因延期交付,這不違規,根據合同約定,諸如惡性傳染病等客觀原因延期交付是合理的。

「在山東省啟動重大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樓盤交付可以順延44天,這個樓盤在這個範圍內順延44天交付是合理的。」該工作人員說。記者計算,該榮盛時代首府項目合同約定2020年6月30日交付,順延44天為8月13日左右。按照計劃,該樓盤應該在這個日期前後給定業主答覆是否可交房。

該工作人員表示,交房仍要看具體進展情況,目前政府對於疫情期間延誤交付的情況,驗收審批都已開通綠色通道,但是整體的大環境對交付是有影響的。他說,對於開發商不答覆,將督促企業和業主進行溝通,實時發布驗收進展情況。

找記者、求報導、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在線等你來報料! 我要報料

相關焦點

  • 延期交房開發商官司纏身 夢時代8號變控股方有望重啟
    在此前業主收到的延期交付告知函裡,開發商青島太平洋世紀置業有限公司稱,因為內部裝修問題導致無法如期交房,可後來業主發現開發商及其股東不僅涉及多起法律糾紛,而且還有未執行的法院判決,「這才是房子爛尾的真正原因吧?」而信網(熱線0532-80889431)通過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夢時代8號的實際控股方已經變更,而且對方曾表示有意向投入資金重啟這一項目,只是目前具體時間尚未確定。
  • 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應對 學會這些辦法
    如果購房者想要去購買新房,那麼在買房之後就需要等待開發商那邊通知自己去接房後才能得到自己的房子,一般來說,在購房者買房的時候開發商就會和購房者約定好接房的時間,但是現在也有些開發商會延期交房,那麼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應對呢?接下來大家就來一起了解一下。
  • 開發商延期交房要怎麼應對 謹慎這些辦法
    現在大多數開發商在出售新房的時候都是屬於預售,所以當購房者把新房購買了之後也是不能馬上接房的,一般都是需要等上一段時間的,但是在購房者等待接房的這段時間裡面卻有可能會碰到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那麼開發商延期交房要怎麼應對呢?接下來大家就來一起了解一下。
  • 3 15熱議:開發商以疫情為不可抗力延期交房,合法嗎?
    「開發商趁機借疫情影響以『不可抗力』之理由無限期拖延交房時間」敲打出這行字時,網友「aomaha」內心充滿了憤怒與委屈。按照計劃,他在金牛區買的裝修房,將於4月30日交房,只需要購買家具家電即可入住,他的租房合同也只籤到了6月2日。
  • 品牌開發商、核心地段也出問題!交房「遙遙無期」,業主扎心了!
    疫情期間,武漢大概有上百個樓盤,以不可抗力因素的理由,發布了延期交房公告。那個時間,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復工,所以大量的公告裡,沒有具體延期日期。這一點,大家都能表示理解。不過很快,復工之後,房管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了一個公告,表示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只能在合同的基礎上延期不超過三個月。但是如今,有些樓盤業主表示,3個月的時間過去了,當初的「合理延期交房」,如今真不交房了!
  • 交房?延期!再延期!購房者鬱悶:70年產權只剩51年了
    預售延期、房貸延期(推後支付)、交房延期…… 最讓購房者頭大的恐怕要數交房延期了。 今天,我們就來講一個期房一再延期交付的故事,但願在你在購房時,能從這個故事中吸取教訓。 買套期房盡孝道,交房時間一拖再拖 2017年6月,駒先生在位於成都市成華區二環路東二段的SM錦悅一期按揭了一套房子,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該房交房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 千萬豪宅也「翻車」 深圳半島城邦逾期半年交房 開發商甩鍋裝修公司
    如今精裝延期意味著業主的收房時間要晚足足半年。  在王平看來,這是一個略帶「兒戲」的通知。一方面發通知是裝修單位而不是開發商,另外裝修單位在完工日期上留有餘地,在6月30日完工後面還加了一句「具體以我司通知確定的日期為準」。「這相當於沒有給出明確的交樓時間。」王平說。
  • 天津市薊州區網友:榮盛華府無限拖延交房!官方回復了!
    人民網(房子那些事兒)「天津市薊州區榮盛華府小區原定於2020年五月底交房,但一直以疫情為藉口拖延交房,現在已經是十一月底,又說驗收不合格有違建情況,那麼這個違建情況就要讓業主買單嗎?今年能不能交房!無良開發商現在都沒有給一個回復,請領導為百姓維權,讓業主早日拿到血汗錢買的高價房,違建的事不應該我負責。」近日, 一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天津市委書記留言《榮盛華府無限拖延交房》。中共天津市薊州區委「尊敬的網友:您好!
  • 啥操作?延期一年交房,陝西男子購買兩套公寓只有一個門一個衛生間
    買了兩套公寓,結果延期一年,等到交房的時候,發現兩套連著的公寓居然只有一個門!這樣的事,就被小王遇到了。原本合同約定2019年5月交房,但開發商並沒能按期交付。今年4月份,不放心的小王來看自己的房子,才發現自己買的挨著的兩套公寓居然被打通了,只有一個門和一個衛生間。小王:「我本來購買的是連在一起的,號是連在一起的,但是是兩個門,獨立的衛生間那種的,現在過去看實體的房子,只有一個門,而且只有一個衛生間,等於說,我買的兩套房,他們給打通了。」
  • 未來已來|首領城央,府定長安 榮盛首府盛大發布
    每一部經典人居作品的誕生,皆出於對時代的非凡見地,以及對城市的遠見卓識。12月13日,「榮盛首府產品發布會」盛大啟幕,「榮盛第一府」璨然眾生,以對大都會高端人居的深耕修為,擎領石門未來生活方式。璨然眾生 閃耀石門「榮盛首府產品發布會」譽世啟帷2020年12月13日,「榮盛首府產品發布會」於希爾頓崑崙廳隆重揭幕,地產界、媒體界、設計界等各個領域的業內外人士濟濟一堂,解讀石門城市發展,對話高端人居風尚,攜手共鑑「榮盛第一府」映世的流光溢彩,矚目見證「榮盛首府」的高光時刻!
  • 平度藍堡灣弘館商鋪延期交房一年多 市民很著急
    原標題:平度藍堡灣弘館商鋪延期交房一年多 市民「等不起」半島記者 王洪智按照購房合同,平度毛先生購買的商鋪應該是2018年年底交房,豈料直到現在,開發商仍未交房,這讓毛先生很鬱悶。毛先生曾找開發商要違約金,也沒有結果。對此開發商回應,因資金和疫情原因,預計交房時間在2020年12月份,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到時將一起算。「本想買個商鋪做點事業,但是一年多了,房子還沒建好,我們真的等不起了。」
  • 延期半年交房,業主收到霸王合同!太康萬達金麟府:收房先籤和解協議...
    最近幾天, 小程序上收到了多名業主反映:太康縣萬達金麟府小區交房在即,業主拒絕收房的問題。根據業主提供的相關證明,萬達金麟府小區延期交房已經超過180天!但是開發商卻要求業主籤訂一份《關於萬達金麟府工期延長和解協議書》。協議書顯示:因為揚塵治理管控和疫情等不可抗力延誤交房,開發商不予支付違約金。
  • 西華縣迎賓一號院未到交房標準就交房,開發商作出承諾業主雲監工
    到了交房日期,開發商單方面通知業主:房子逾期到8月30日交房。但業主卻反映:這個期間開發商並未進行任何施工!8月31日,開發商又通知業主:房子延期到12月1號進行交房!9月6日,業主與開發商協商籤訂補充協議,約定開發商於12月1號前達到交房標準進行交房,如果無法交房,違約金將由10萬分之1提高至萬分之2。籤訂完協議後,業主反映:開發商並沒有因此積極施工,還是一直在拖延!還反覆辯解說:能按時交房!
  • 武漢有128個樓盤恐將延期交房!東西湖有哪些?
    對於廣大購房者來說,特別是今年將要收房的購房者來說,延期交房不可避免。一場延期交房潮,正悄然襲來! 那麼,在武漢,2020年會有哪些樓盤延期交房?有你家嗎?不多嗶嗶,直接上乾貨!武漢15個區,原計劃今年上半年交房的128個樓盤,趕快收藏!
  • 生活設施不完善 濰坊安丘市錦繡上河園小區沒驗收就交房,開發商:有...
    濰坊安丘市錦繡上河園小區業主郝女士告訴記者:「我是安丘錦繡上河園一期的業主,我在這邊買的房子,合同上寫的是2019年12月31號交房,2020年三四月份才交的房,我就過來裝修了。」裝修好房子,郝女士最近便打算入住了,但是偶然發現的問題,讓她覺得住進來之後自己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 開發商:幾個億就差幾百萬
    樓盤反覆停工 業主盼房心切林先生在2014年購買了位於莆田秀嶼區的海天首府小區,滿心期盼能順利交房,但直到現在,仍只能望房興嘆。這期間,開發商也多次向大家承諾會儘快交房,但總是沒有兌現。由於業主中有不少人是剛需,也有不少是拆遷安置的,因此大家都希望能早日交房。
  • 房企延期交房 購房支付逾期 算違約嗎
    疫情之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應對逾期交房?對於購房人而言,因疫情導致逾期付款又是否能免責?今天,開屏新聞、兩微一端等春城晚報全媒體平臺同步推出第四期維權視頻,聚焦延期交付及金融風險等問題,由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周逸瀟、楊霞、李鳳3位律師為大家作出專業解答。    1    企業在復工復產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如何應對金融方面的法律風險?
  • 買房首付款什麼時候交合適?這個時間最適合
    買房屋會涉及到很大一筆購房資金,而購買房屋的過程中也不是一次性就將資金交完的,而且大家也都知道:貸款買房需要交首付款。因此,很多人在買房時都不清楚:首付款什麼時候交合適? 一、買房首付款什麼時候交合適?
  • 阜陽這一樓盤延期一年多!業主無家可歸!辛苦血汗錢都白費了
    據了解阜陽市潁泉區紅星美凱龍翰林華府小區按照購房合同應於2019年10月1號交房,現已延期交房一年之久。  部分業主去售樓部詢問什麼時候交房,售樓部遲遲給不出確切的交房日期,而按照購房合同上延期交房每月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給業主,但是大部分業主都沒有按時收到違約金!
  • 淄博一小區交房3年未辦證!開發商卻稱……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的房子於2017年12月交房,開發商承諾辦證期限為2018年12月31日,至今仍未辦理不動產權證,「還有90多戶業主跟我一樣,都是1號樓和18號樓的」。 開發商應在「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按日計算向業主支付違約金。記者注意到,在這份合同上,規定的辦證期限有兩個,一個是720日內(即2019年底),一個是2018年底,且違約金的金額並未標明。記者詢問為何有兩個辦證期限時,王女士表示自己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