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初,財政部印發堪稱PPP監管領域的最嚴文件的財金10號文《財政部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明確「規範的PPP」不會形成「政府隱性債務」後,智能交通行業的PPP項目便開始減少,2020年,交通管控領域的PPP項目不足10個,而且還有不少是包含在道路建設PPP項目內。相反,在可經營的城市停車領域,特許經營權項目有二十多個。
2020年疫情防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各城市的財政投入與支出,智能交通行業相關投資在疫情期間幾乎停滯,但隨據ITS114統計,第三季度已經有了明顯反彈,500萬以上項目數量和投資規模不論是同比還是環比,都有較大增長。但仍有部分地區財政支出較為緊張,比如今年全力推進「智慧交管」建設應用的甘肅,不少項目幾經討論,都需要得到財政支持才能進入到下一個階段,同樣是去年開始省政府發文建設推進「智慧交管」的河北,情況要好很多,有十多個項目進入招標階段。
在這些項目中,有一個採用ABO模式的項目,引起了ITS114的注意。
什麼是ABO?
ABO模式,即授權(Authorize)-建設(Build)-運營(Operate),即地方政府通過競爭性程序或直接籤署協議方式授權相關企業作為項目業主,並由其向政府方提供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及運營服務,合作期滿負責將項目設施移交給政府方,由政府方按約定給予一定財政資金支持的合作方式。
實際上這也是PPP項目的一種。PPP項目的付款方式,無非是政府付款(可用性付費、使用量付費、按績效付費)、使用者付費(特許經營)以及缺口補貼。城市智能交通領域,除了停車之外,常見的PPP付款方式還是政府購買服務付款,且更多是按可用性付款,滿足合同約定即付費。實際上,現在智能交通集成商對PPP模式還是敬謝不敏,前期曾經瘋搶PPP項目的集成商,曾經的財報不太好看,而且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高大上、假大空」的建設趨勢。
那麼這個ABO模式,會不會得到政府、企業青睞呢?ITS114查找了一下,今年所有行業的ABO模式項目數量加起來都在個位數,都是傳統的基建設施建設招標,而且都要求政府作為授權人,要與中標方合資成立企業來建設經營。
按設備完好率獎勵
在唐山市遷西縣的智慧交管項目招標公告中,沒有找到更為詳細的描述,只是說明「項目建設投資按最終甲方審計決算數額為依據,最高投資綜合收益率為6.5%;運維期服務費按每年實際發生計取,甲方每年考核設備完好使用率在95%以上,按收入總額的20%計提獎勵。」
可以說,「運維期服務費按實際收取」是基礎保障,「每年考核設備完好使用率在95%以上」則會倒推建設方比較用心的規劃設計以及產品選型,確保設備完好,同時也能確保交通違法非現場執法設備的威懾力以及違法罰款收入。
只是裡面的表述讓ITS114有些困惑,因為遷西縣智慧交管項目的建設內容為:反向卡口12處;公路卡口4處;安裝路口信號燈和電警10個;更新智慧卡口8處;安裝違停抓拍攝像頭20個;安裝AR高點監控4處;搭建道路安全預警系統37個;安裝道路監控120個;安裝行人闖紅燈檢測系統3個;安裝城區信號燈智能控制40個;建設城區信號燈崗12個;安裝道路交通標誌牌若干;建設指揮中心和一體化指揮平臺等等。這些都不具備「經營」的可能性,收入也只能是通過非現場執法獲取的交通違法罰款收入,如何按「收入總額的20%計提獎勵」?通常來說,違法罰款現在是直接進入財政帳戶,收支分離,就ITS114的猜測,若是要實現「按收入總額的20%計提獎勵」,首先應是要得到財政部門的首肯。
該項目的預算金額如下:項目總投資4011萬元,審核概算投資3997.81萬元,其中項目建設投資3696.5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184.82萬元,基本預備費116.44萬元。一個縣一級城市,智慧交管項目投入到4000萬,是不太常見的,當然,遷西一年GDP300多億,財政收入到15億以上,4000多萬的智慧交管項目,應該不是什麼太大的負擔。
只是不知道,其他城市,後續是否也會跟進採用這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