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上下都在齊心聚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我們每個人應當如何面對海量的疫情信息,保護好自己及家人?「寧姐空中課堂——法律版」今天特別邀請到江蘇巨浩律師事務所主任薛麗萍律師,對怎樣做到謹「言」慎「行」提供了一些針對性建議。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斷蔓延,已經成為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幾乎襲卷全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2020年1月20日也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另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規定,在發生疫情時,政府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
(四)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
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1號公告內容及採取措施限制人群聚集的公眾場所停止營業,學校,企業推遲上班,都可以看出國家對肺炎疫情的監管力度在逐漸地增強。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如何做到謹「言」慎「行」,及我國關於傳染病的分類,以期給大家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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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傳染病如何分類呢?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的規定,我國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細菌性痢疾、愛滋病等。
丙類傳染病是指:肺結核、血吸蟲病等。
其次,我們要謹「言」。
疫情爆發至今,每一個政策的發布都會牽動億萬人民的心。但在這個特殊時期,各種謠言也紛至沓來。比如近期網上就有流傳國家實行空中播撒消毒液的行動,不過這個謠言很快就被證實,蒙在鼓裡的人也都幡然醒悟。騰訊新聞「較真」闢謠平臺上線,幾乎隔幾個小時 就有一條闢謠消息,非常時期的謠言數量可見一斑。
謠言的破壞力就像是穿石之水,決堤之蟻一般,看似微不足道,但隨著傳播範圍的擴展其破壞力就像定時炸彈一樣,隨時引起社會的恐慌。所以在2003年非典期間,「兩高」就緊急出臺了《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因此特殊時期,一切未經權威機構認可的「神機妙法」、疫情情況、好物推薦,請大家不要去盲目相信,不要去盲目傳播,不要去盲目評論,更不要盲目地隨性地抒發自己的情感。
第三,我們要慎「行」。
在這個不一樣的新年,各種媒體不斷轉發疫情的圖片和文章,處處都是關於武漢肺炎疫情的新聞,大家無心做別的事情,緊張、焦慮,仿佛熱鍋上的螞蟻,急得團團轉。在如此「高壓」的狀態下,各種問題也會出現。
案例一,西寧市某村民苟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寧後,拒不執行西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並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特別惡劣的是,苟某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
案例二,在四川省某地,某確診患者,剛開始沒有說自己從武漢回來,還到處打麻將,後來症狀出現,村民都很生氣,跑到他家中打砸,視頻在網絡上曝光。
案例三,一對母女不配合小區安檢工作,還振振有詞,並掌摑小區安檢人員,最後遭到行政處罰,拘留15天。
在這三個案例中,案例一與二中的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通告,嚴重幹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案例一中的苟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被隔離收治。而案例二中的人員也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即使排除故意,隱瞞從武漢回來的事實,在如此防疫宣傳力度下無視相關規定,無視他人生命健康,仍然四處聚會,也應該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與此同時村民們的憤怒可以理解,畢竟在這生命攸關的時刻,沒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 但是我們也要注意控制我們的行為尺度,否則會觸犯法律,甚至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該解釋第九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以搶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還有一種人利用國家混亂之時,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最後,如果我們不幸被傳染了,我們更要做好防範工作,妥善處理自己產生的垃圾,否則按照該解釋的相關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以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定罪處罰。
特殊時期,作為一個普通人,停止不必要的恐慌,保持住自己的理性,積極配合各級政府的防控要求就是對國家最大的支持!也是對抗擊病毒的重大貢獻。
最後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讓我們一起牢記18字口訣:
勤洗手,不外出,
不聚集,戴口罩,
講衛生,不謠傳。
相信正在以命相搏的醫生、相信正在埋頭鑽研的專家、相信一切都會變好!相信我們的黨和政府有能力控制疫情!我們普通老百姓要謹言慎行,一定會贏得戰疫!
專家簡介
姓名:薛麗萍
單位:江蘇巨浩律師事務所
職務:主任
執業十多年主要在婚姻家庭領域深耕,善於將婚姻家庭心理學知識運用到案件處理當中,積極促進當事人建立良好的心理狀態,化解矛盾,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婦女維權、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
原標題:《寧姐空中課堂——法律版丨抗擊疫情,謹「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