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元宵節臨近,1月17日,公安機關在全市設立15個集中宣傳點,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引導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禁放規定,積極舉報違法行為,為全市創造祥和、文明、安全的節日氛圍。
根據《太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及《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全市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晉源區等行政區域,以及清徐縣、婁煩縣、陽曲縣、古交市的縣城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燃區域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均屬違法行為,將被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據悉,2019年全市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共查處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案58起,行政拘留61人,勸阻非法燃放煙花爆竹5586起,收繳煙花爆竹735箱。2020年截至1月17日,全市查處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7人,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
警方表示,凡是群眾舉報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一經公安機關查實,立即對舉報人兌現獎勵。2019年兌現獎金1.4萬元,獎勵舉報人35人。警方建議,群眾在舉報時可提供違法視頻等資料固定證據,使違法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