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10月28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郫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酒駕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當事男子為逃避打擊拒不停車接受檢查,並在駕車逃離過程中多次實施違規調頭、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情節惡劣,最終法院判決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記者了解到,阿祥(化名)是一名貨車司機,平常工作就是幫公司送送家電。2019年12月17日21時許,阿祥邀約朋友阿軍及其女友等一起到郫都區百倫廣場某酒吧唱歌喝酒,推杯換盞一直接近凌晨0點才走出酒吧。
阿祥想到自己住的不遠,就大膽地坐上了駕駛室,讓兩位女性朋友坐在副駕駛,因為車空間有限,讓阿軍爬上了其平常拉貨的敞篷貨箱,與車上的冰箱貨物擠站在了一起,隨即就準備點火起動。
誰知正在這時,阿軍看見不遠處有警車燈光閃動,出於好奇隨口喊了一聲:「警察救我!」,正在處理其他糾紛的民警,忽然聽到這救命的警情,如此嚴重的情況怎敢忽略,馬上就開車過來欲詢問情況。
而此時酒後駕車的阿祥本就做賊心虛,看到有警車過來魂都嚇掉了一半,遂加足馬力開車就跑。民警見這種情況,更是以為發生了嚴重警情,於是,警察也加足了馬力、拉響警報,用喊話器要求阿祥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阿祥見這種陣勢,越發心虛地加速四處逃竄。
在城裡大街小巷四處逃竄了近20餘分鐘後,民警最終在成灌路將阿祥逼停。經抽血鑑定,事發時阿祥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37 .7m g/100mL。
法院認為,被告人阿祥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