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庭矛盾,江蘇宿遷泗陽縣一名女子錘殺自己93歲的奶奶,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0月22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近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錘殺奶奶的女子周某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因腰部受傷,於2019年4、5月份被其父親周某丁從江陰接回位於泗陽縣穿城鎮磚井村五組家中休養,期間,因家庭矛盾,被告人周某某對其奶奶梁某乙(本案被害人,歿年93歲)心生不滿。2019年7月1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周某某趁其父母外出之際,在家中前屋先後使用木質板凳、錘子擊打梁某乙頭部,致梁某乙死亡。經鑑定,被害人梁某乙死因系顱腦損傷。被告人周某某系被抓獲歸案,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精神狀態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宿遷市中級人民法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周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周某某得到諒解,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周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與上述觀點相同的意見予以採納。
綜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正確,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因家庭瑣事將其奶奶梁某乙用板凳和錘子砸死,不僅犯下嚴重罪行,還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應當依法嚴懲。鑑於本案發生是因日常家庭生活瑣事引發,被告人周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被告人周某某一貫表現較好,系初犯、偶犯,得到親屬諒解,以及其較常人辨認和控制能力有所下降,可酌情對被告人周某某從輕處罰,故對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周某某無期徒刑以上的量刑建議予以從輕調整。宿遷市中級人民法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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