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對發生在15年前的「臨沭二中姦殺案」進行再審宣,法庭判決張志超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判決書宣讀完畢後,張志超被當庭釋放。隨後,張志超在母親馬玉萍的陪同下走出法庭,母親為他準備了全新的衣服和鞋子。已進入30歲而立之年的張志超在案發15年後重獲自由,他15年前的好友、「包庇者」王廣超同樣被改判無罪。
張志超,這名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的高一學生,因被控姦殺女同學並藏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痛心的是,獄中他的四位至親:父親、爺爺、奶奶、姥姥相繼去世。
2005年,張志超和王廣超同為臨沭二中高一學生,兩人都是學霸,成績在班級名列前茅,他們既是同學又是好友,一個是班長,一個是體育委員,之後因為文理分班,張志超選擇了學文科,王廣超選擇了學理科。當年1月,同年級女生高某的失蹤徹底改變了二人的人生。
女學生的屍體在失蹤一個月後被發現,下身赤裸,警方鎖定了張志超為犯罪嫌疑人,二人同一天被帶走。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志超對女生實施了侵害,而王廣超作為知情人,故意作虛假證言,涉嫌進行包庇。
入獄6年後會見時,張志超突然喊冤稱遭到刑訊逼供。其代理律師李遜律師發文稱,接觸該案時就發現是顯而易見的冤案:現場未找到任何DNA痕跡,多次口供作出後,訊問人員才意識到被害人還是處女,於是口供又變成帶有猥褻行為的殺人、侮辱屍體等。
2017年12月,最高法院認定該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院再審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經6次延期,最終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5歲時被羈押,30歲重獲自由,他人生中最好的時光都在獄中度過了。據紅星新聞,代理律師李遜呼籲,希望有一所大學或學習機構能夠接納張志超,讓他重新回到學校學習,「這一點是多少金錢都彌補不了的。」
這名律師遺憾和震驚的是,張志超案卷宗中出現蓋有臨沭二中公章的全體師生《呼籲校園安全,嚴厲處決殺人兇手》呼籲書,提出堅決處決張志超,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等要求。全文內容如下:
尊敬的法官:2005年1月10日早晨5點50分左右,高一年級二十班的高某與同住在家的同班同學王某某騎一輛自行車去學校。到學校後,高某拿著兩本教科書朝教學樓方向走去,王某某在後面忙著鎖自行車,學生高某去教室,兇手張志超趁全學校早操噪聲較大的機會,公然在光天之下殘忍地打昏殺害高某。兇殺作案膽大妄為,手段極其卑劣,在一學生發現張志超作案時,狂妄的他為了掩蓋罪行,用殺死那學生全家威脅,身高一米八多、體重二百多斤的張志超,把那膽小學生嚇得誰都不敢講。兇手張志超極盡偽裝,照常上學、回家、上課,藏匿屍體三十三天之久,一個多月逃於法繩之外。2月11日,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兇手張志超被抓捕歸案。校園兇殺案令人髮指,失去一名品學兼優學生的悲痛一度籠罩著校園,課餘時間校園學生的人身安全更讓我們揪心!兇殺張志超的殘忍行徑,讓絕大多數學生家長不敢相信校園裡的安全,便更讓學生感到自己學習環境的可怕!兇手張志超在校園殺害無事同學,威嚇知情同學,給臨沐縣全體在校師生帶來了極大的心理恐怖,給全縣校安全帶來了很大的衝擊,沉重打擊了臨沭教育現狀,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為了做好全校學生的安全想工作,我們利用很多機會告訴師生:等待兇殺張志超的是法律的嚴懲。我們全校師生一直都在等待著嚴懲兇殺張志超,只有嚴懲兇殺,才可警示校園裡個別的危險學生,更多的學生才能擁有自己安全的校園,成千上萬的學生家長才可以相信孩子的學習生活環境安全。兇手張志超校園殺人行兇駭人聽聞,兇手張志超案開庭審理了,作為高某生前學校的師生們,我們痛定思痛,強烈要求司法機關一定嚴厲處決兇手張志超!只有嚴厲處決兇手張志超,才能告慰優秀學生高某的在天之靈!才能還全體師生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才能讓成千上萬學生家長信任校園安全!不殺兇手張志超不足以平民憤!不殺兇手誰敢相信校園學生的安全!兇手在校園、在社會上無形的威脅何時有盡頭!臨沭二中全體師生2006年2月21日
聯名信中提到受威脅的膽小同學,當年因「包庇罪」判緩刑。據媒體報導,他一開始就喊冤,但因律師稱「案情不大判完可以回家」作罷。
因為莫名捲入其中受牽連被羈押,這名同學一度記恨張志超,直到知道對方受冤。1月13日,這名同學也因包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這是一起長達15年的冤獄,入獄時張志超還是不滿15周歲的少年,出獄時卻已經是30歲了。一個人的青春被完全埋葬在了監獄裡,更顯出這起冤獄的痛感。
「這不難看出,目前的普法教育不僅應在各檢察機關、法院設立未成人專門機構,更要讓張志超案走進各中學「。張志超代理律師表示,成年人面對冤屈時都容易屈服,未成年人如果遇到同樣情況,更不要說他們內心的恐懼。所以,對張志超案的普法宣傳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來源:經緯新聞 澎湃新聞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