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的跌跌撞撞
帽子雖小,底線要高。
2019年4月11日,一名叫竇師傅的建築工人在網上上傳了一段短視頻,視頻中,竇師傅對屏幕說道:「今天我們來做個試驗,這是我們一線工人的保險帽(黃色),這是領導的保險帽(紅色),看哪個結實」。然後,他將兩個保險帽猛烈碰撞,黃色安全帽被撞碎,紅色的卻完好無損。這段視頻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4月17日,應急管理部也在官方微博進行了轉發並表示:「如果連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麼能夠實現生產安全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決不能流於形式,浮於表面。」其實,劣質安全帽的問題由來已久,2007年,原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一個採石場督查時,就曾親手摔碎過一頂劣質安全帽,2016年質檢總局抽查60批次安全帽產品,就有4批次不合格。
看了這個視頻,我有2個感觸,一是一線員工對安全的需求提高了,敢於和領導討價還價了,二是國家在生產、銷售、採購、使用等環節的全過程、全周期的監管力度還是不夠。
在今年2月底的時候,又被安全帽吸引了,GB2811-2019《頭部防護 安全帽》於2019年12月31日發布,代替GB2811-2007(最早版本為GB2811-1989),可能是由於疫情防控的原因,在2月份我才從相關安全媒介獲知。12年之後新版標準發布並代替舊標準,這其中必然有很多改變,而這種改變反應了我們國家整體安全需求的提高以及工業水平的進步,在安全上不再是「先要有」,而是「要適用」。如果將近幾年有關安全帽的熱點事件串聯起來看,這些事件最終將GB2811-2019呼之欲出,促成了標準的提升,也必將改變後面企業安全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新標準將在2020年7月1起實施,我在2021年期待著變化的發生。
新標準與2007版相比,主要對分類、安全帽上的標識有了新規定,改變最多的應該是在安全帽特殊性能的技術要求上。我是做企業安全管理的,不是產品製造商或者勞動防護研究人員,在看新標準時,我有我關注的點,更多地是去關注使用層面的內容,比如適用範圍、產品分類等,以及在執行舊標準時的一些疑惑是否在新標準有解答。把一些體會和認知整理如下:
1
安全帽分類及適用場所
新標準依然把安全帽分為普通型(P)和特殊型(T),但規定普通型安全帽是用於一般作業場所,具備基本防護性能,相比於07版規定適用於大部分工作場所,並舉例說包括建築工地等場所有所不同,對特殊型而言,雖然說法不太一致,但是換湯不換藥。總的說來,沒有給出適用的具體場所,這是一種進步,以後在選用安全帽時,作業場所不再是主要參考,而是要根據作業方式、作業內容、作業環境、作業性質綜合考慮後選擇,簡單說就是要按照風險來進行考慮,同樣作業地點,不同作業內容的人就要戴不同的安全帽。
2
安全帽質量(重量)
07版規定普通安全帽不超過430g,防寒安全帽不超過600g,而19版規定特殊型安全帽不應超過600g,普通型安全帽不應超過430g。07版標準特殊型安全帽的重量只規定了防寒安全帽,19版多出了耐極高溫和耐熔融金屬飛濺兩項特殊性能,並將特殊型安全帽的重量統一為600g。這一規定一方面對安全帽重量的規定更嚴謹,另一方面卻讓人充滿想像。為什麼呢?有了重量的限制,可能會限制製造商在安全帽研發和生產上使用新結構和新材料,阻礙企業創新,尤其對於特殊安全帽的使用和發展,比如有些新材料有更好的特殊性能,但重量超重不符合國家標準不讓生產。也有可能是我國在特殊型安全帽生產上已經得到了很大的進步,生產出的就是可以低於600g,更有可能是,只有那麼幾家企業在特殊型安全帽生產上可以滿足重量低於600g,蛋糕只有那麼大,這勢必會淘汰一些技術實力低的生產企業,別忘了標準都是強者起草的。到底是出於什麼原因,只有起草單位清楚,只是這其中充滿了想像。(ps:國外很多國家最新標準是取消了重量的限制的,只要求製造企業將重量標明。)
3
強制報廢和使用期限
企業其實最關心的就是安全帽能用多長,多久報廢。1989版規定為: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製造完成之日計算,不同材料的有不同的使用壽命(如: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對到期的安全帽,企業可按規定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以後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年代久遠,那個年代怎麼操作的不得而知,只是很多企業沒有抽查測試能力,現在看來很沒有可操作性。2007版取消了使用年限和報廢標準,但在「產品說明」中要標明報廢判別條件和保質期限,但產品上一般標的是使用期限,2019版在「製造商提供的信息」中(等同於產品說明)規定要標明安全帽的報廢判別條件和使用期限,進一步規定安全帽的永久標識要包含產品的強制報廢期限。
(產品說明)
(永久標識)
從整個歷程來看,不同階段的規定有其存在的意義,從現在看使用壽命、保質期限、使用期限和強制報廢期限,以小見大,便會看出我國在安全帽使用上的跌跌撞撞。安全帽能不能使用取決於防護性能,影響防護性能的因素有很多(如:不同產品的質量,使用方式,使用環境等),所以規定強制的使用壽命屬於一刀切,其次規定保質期限也很難保證在保質期具備防護性能,也容易產生商業糾紛,而使用期限給了一個感性的參考,就是說我這個產品你正常使用、維護的情況下可以用多久。而安全帽分類有很多,有些具備多項特殊性能,到底什麼時候才失效,結合兜底使用,強制報廢期限應運而生,19版標準規定強制報廢期限對於企業來說太實用了。實際大多企業對於普通安全帽要麼按照2年半使用,要麼一直使用,有損壞或明顯破舊才新領,所以製造商給出一個強制報廢期限對於企業和員工來說都是很有必要的。
4
保護的局限
安全帽有個基本性能是吸收衝擊性能,主要是用於防護墜落物體打擊的防護測試,根據GB/T2812-2006(後續應該要出臺新標準了),對這項的測試可以看出,其測試過程是,將安全帽調整到正常使用狀態,將安全帽正常佩戴在頭模上,也就是水平佩戴,在其頂部直徑98mm範圍內做吸收衝擊測試,簡單的說就是安全帽頂部98mm區域的擊打能有效的保護佩戴者的安全,以外區域防護性能會降低。然而實際工作中,難以避免頭部會經常上仰或左右傾斜,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物體打擊,安全帽防護的有效性很難保證,我們能做到的只是佩戴時要戴緊、箍緊。同時,對於高處作業的佩戴者來說,發生高處墜落,現在的安全帽也很難防護對整個頭部造成的傷害,因為測試標準或者產品標準沒有涵蓋對於高處墜落的相關防護特性指標。
05
絕緣性能
19版標準對於安全帽的規定還有很多的提升,也解決了從前未曾解決的一些問題,比如新標準把帶絕緣性能的安全帽分為G級(2200V)和E級(20000V),原來的帶絕緣性能的安全帽只能適用於接觸電壓400V以下三相交流電的工作場所。雖然目前很多安全帽通過一些改變能通過強電絕緣測試,但標準的頒布解決了有產品無標準的局面。
以上是我關注的一些點以及自己結合實踐的一些認知,這裡面難免有些開黃腔的成份,但我對新標準的實施充滿了期待,同時我們也要清楚新標準對安全帽的防護還是有很多的局限,更要清楚弱點在哪,我們在選擇和使用上還是要匹配風險情況,以便做出最優選擇。
END
去了解這麼多,其實對於日常工作,起到的作用沒有那麼大,過於細了,有些內容也有點超越企業實踐的邊界了,也容易讓別人不理解。在海因你稀上寫這一些東西只是我作為自己專業上的業餘興趣罷了,分享給大家,也算是作為一種交流。我想專業是對職場人最大的肯定,而當我們提到專業時,那必然浮現的三個詞是過去、現在、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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