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貨幣受到投資者的廣泛關注,比特幣的性質不同於法定貨幣或傳統金融資產,比特幣的高波動性導致比特幣交易市場潛在的金融風險更大,因此對比特幣市場波動的研究愈加有具有現實意義。
而且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以及網絡社交媒體的普及,網際網路每日都會生成海量與比特幣相關的信息,其中一些如谷歌趨勢等可以作為比特幣投資者關注度的代理變量,但是在已有研究中研究者主要從其他基本面信息分析比特幣價格波動,對網際網路信息關注較少。
本文主要研究了比特幣投資者關注度與比特幣價格波動率之間的關係,實證結果表明,本文選取的三個關注度代理變量谷歌趨勢,推特推文數量及新聞量均對比特幣價格波動率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進一步的研究發現,當情緒指數處於不同水平時,投資者關注度對波動率的影響程度也不同,情緒指數越高,投資者關注度對價格波動率的影響越弱。
儘管比特幣自從誕生以來就受到學者及投資者的廣泛關注,但是時至今日關於仍沒有相關理論解釋清楚比特幣的價格形成過程,也沒有被普遍認可的比特幣資產定價模型誕生。
在已發表的比特幣價格相關的研究中,主要從兩個角度研究比特幣的價格,一種是將比特幣視作貨幣或者金融資產,使用傳統金融學的方法對其研究,另一種是從比特幣所特有的角度入手,如分析比特幣價格與比特幣網絡平均哈希律間的均衡方程。比特幣出現初期的研究有一部分認為比特幣的內在價值為零,但是隨著比特幣價格暴漲帶來一系列羊群效應,部分學者開始關注礦商行為與比特幣價格的關係。
Hayes(2019)認為比特幣的內在價值可以通過比特幣挖礦成本來估計,他的研究結果發現挖礦的成本能夠解釋比特幣的價格 84%的變化。雖然 研究從新穎的角度估計了比特幣的內在價值,但是 Hayes的研究也有明顯的缺陷。
Hayes 在研究中使用比特幣網絡的算力作為礦商的電力成本的代理變量,但是由於礦機更新換代挖礦的效率提升了很多,Hayes 的研究,沒有考慮這一點。另外 Hayes 在分析礦商收益時,沒有將交易手續費考慮進去。
但是隨著挖礦減半的不斷推進,交易手續費將在礦商收中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本文認為這也是 Hayes 研究的不夠完備之處。
比特幣波動率相關比特幣波動率相關的研究中,學者達成一個普遍的共識,即比特幣的波動率明顯高於其他金融資產,因此金融風險性更大。
相關文獻主要通過兩種方法估計比特幣的日波動率。近年來一部分學者關注投資者關注與比特幣價格波動率的關係,但是這些研究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Gbenga(2020)認為谷歌趨勢對比特幣價格波動影響顯著,而 Urquhart(2018)的研究中谷歌趨勢對波動率影響不顯著。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兩種,一是時間差異,即樣本選自不同時間段可能導致統計結果不一致;
二是數據來源不同,即選擇不同交易所的比特幣相關數據也可能影響最終的結果。
相關研究已表明不同交易所的比特幣價格由於流動性受限可能在某一時刻出現比較大的價差,本文認為比特幣鏈上匯總的平均價格是個更好的選擇,而且樣本區間應該越大統計結果才越有說服力。
另外,即使有些文獻得出結論,投資者關注度對比特幣價格波動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但是並沒有更深入地分析影響機制,以及影響程度會受哪些其他因素控制,這些在比特幣波動率相關研究領域仍存在空白。而且隨著文本分析技術的發展,情緒指數在金融領域的研究中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是在比特幣相關研究中仍少有學者關注新聞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