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彥俊因為新歌《等待整個冬天》被指抄襲而登上微博熱搜,引發激烈的討論。Lu1指出林彥俊的新歌抄襲《不能帶你去》歌詞,Lu1表示這首歌從未給予授權,強烈譴責任何形式的抄襲行為,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對各平臺已發布的作品下架。那麼林彥俊《等待整個冬天》真的有抄襲行為嗎?從兩首歌的歌詞截圖對比來看,其中的一段歌詞竟然一字不差,相似率高達百分百,所以抄襲一事基本坐實。
而林彥俊事後發文道歉,表示發生這樣的事情很遺憾,這是對原作者極大的不尊重,為避免進一步對作詞人造成傷害,將會立即下架。不得不說,林彥俊主動承認錯誤的做法很拉好感,沒有選擇逃避和甩鍋,積極面對向原作者道歉,給大家樹立一個有擔當的正面形象,增添路人好感。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不得不佩服他的公關團隊反應迅速,快、狠、準。
歌曲被指抄襲的事在音樂圈屢見不鮮,早在今年八月份,何洛洛新歌《舒克貝塔》被指抄襲牛奶咖啡的《明天,你好》,牛奶咖啡發微博維權,並曬出兩首歌的音軌對比,要求平臺下架何洛洛的新歌。而這次抄襲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而音樂綜藝《說唱聽我的》人氣選手廖效濃在節目中表演《不選我》,歌曲涉嫌抄襲韓國著名說唱歌手DPR LIVE的原創歌曲《Martini Blue》,其中廖效濃的verse裡有不少「em em em em」的語氣助詞。而DPR LIVE的《Martini Blue》裡也有這樣的表演形式,雙方粉絲以是否抄襲這個問題展開互掐。
為什麼歌曲抄襲的事情在國內屢見不鮮呢?這關乎到音樂版權的問題。什麼是音樂版權?比如說你寫了一首歌曲,那麼你可以依法享有這首歌的權利,只有經過你本人同意授權別人才能隨意修改和翻唱,否則就是侵權行為。對於侵權行為,原作者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既然有音樂版權,為什麼還有那麼多歌曲抄襲事件呢?難就難在,目前歌曲抄襲在我國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定義,就是說法律上很難界定是否抄襲。如果打起官司,也要足夠威望的「音樂專家」進行分析,裡面條條框框的水很深很難得出結論。所以在國內,一首歌曲如果抄襲了,只要原唱不發聲,就沒有抄襲這回事;如果原唱出來維權了,那也不算抄襲,而是借鑑。
這也涉及到大眾音樂版權意識薄弱的問題,或者說很多人沒有版權意識,他們可能不知道,聽歌原來要付費的。參考一下版權意識最重、把版權保護得最好的日韓。
在日本和韓國聽歌曲都是需要購買歌曲的,無論是聽歌、還是改編翻唱別人的歌曲,或者是節目或電視中播放別人的歌曲,都要向原作者支付版權費。他們公布新音樂版權條例,在公共場所播放音樂,需要額外再支付一次版權費。咖啡店,生啤酒專賣店,健身俱樂部等店鋪,如果想要在賣場內播放音樂的話,必須繳納『音樂演出版權費』。
所以在日韓,很多歌手靠著自己創作的歌曲版權費就收入不菲。這對於歌手以及寫歌作曲的人而言,有強大的創作動力,這樣才會有源源不斷的好作品問世。經常看到這樣的問題:明星糊了怎麼辦?實力過硬的人不存在糊不糊的問題,像周杰倫這樣的創作天才,光是版權費就夠吃香喝辣。
歸根結底一是我國法律對於版權法的不完善;二是國內公眾對版權意識的薄弱;三是和集體版權管理組織的管理不力有關。這個問題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