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杭州檢察】;
11月27日,由臨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杭州市奧體博覽城建設指揮部原黨委委員、副總指揮郝大龍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在臨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郝大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沒收涉案贓款496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郝大龍先後利用擔任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建中心主任、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70餘萬元。
2004年以來,被告人郝大龍在先後擔任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下沙派出所所長、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城建中心主任、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關係密切,頻繁接受宴請、贊助及收受財物,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為其充當「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