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如何判斷合同效力?

2020-12-12 王曉宇律師

案例:

饅頭因資金周轉需要,找白菜借100萬元,白菜擔心饅頭無還款能力,饅頭便找來山西鐵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鐵鍋公司」)做擔保人,黑鍋作為鐵鍋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白菜籤訂擔保合同。現還款期限已至,饅頭無力還款,白菜要求鐵鍋公司承擔擔保責任。

問:鐵鍋公司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擔保行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單獨決定的事項,而必須以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機關的決議作為授權的基礎和來源[1]。因此,以是否取得公司授權為依據,分以下四種情形討論:

情形一:

鐵鍋公司就擔保事宜作出內部合法有效決議,公司法代黑鍋據此決議與白菜籤訂擔保合同,則擔保合法有效,鐵鍋公司應承擔100萬元擔保責任。

情形二:

鐵鍋公司未就擔保事宜作出內部合法有效決議,公司法代黑鍋未經授權擅自為饅頭提供擔保。為保證債務人饅頭借款順利,鐵鍋公司法代黑鍋偽造了公司內部決議、章程等整套授權文件,債權人白菜進行了形式審查,據此善意與鐵鍋公司籤訂了《擔保合同》。此種情形下,擔保合同有效,鐵鍋公司應承擔100萬元擔保責任[2]。

情形三:

鐵鍋公司未就擔保事宜作出內部合法有效決議,公司法代黑鍋未經授權擅自為饅頭提供擔保。為保證債務人饅頭借款順利,鐵鍋公司法代黑鍋偽造了公司內部決議、章程等整套授權文件,授權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債權人白菜未盡到形式審查義務;或白菜因疏忽大意未要求黑鍋出示鐵鍋公司內部授權文件。依據《九民紀要》規定,白菜此時非善意,擔保合同無效。依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3]規定,鐵鍋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饅頭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即鐵鍋公司承擔不超過50萬元的擔保責任。

情形四:

鐵鍋公司舉證證明白菜明知黑鍋超越權限還與其籤訂《擔保合同》,

或舉證證明白菜明知公司未就擔保事宜作出決議或決議系偽造或變造還依據協議與其籤訂《擔保合同》,則擔保合同無效,鐵鍋公司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4]。

律師建議

針對債權人:根據《九民紀要》規定,為實現擔保人的擔保權利,需公司提供章程(加蓋公章、法代籤字)[5],並需公司提供依據章程就擔保事項所作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加蓋公章、法代籤字)。如此,擔保公司應當完全承擔擔保責任。

針對公司:依據《九民紀要》,公司完全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前提是舉證證明債權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或者機關決議系偽造或者變造,在司法實踐中,完成此類證明很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選擇至關重要。

注釋:

[1]《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十七條規定:「為防止法定代表人隨意代表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公司法》第16條對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進行了限制。根據該條規定,擔保行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單獨決定的事項,而必須以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機關的決議作為授權的基礎和來源」。

[2]《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十八條規定:「前條所稱的善意,是指債權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擔保合同。《公司法》第16條對關聯擔保和非關聯擔保的決議機關作出了區別規定,相應地,在善意的判斷標準上也應當有所區別。一種情形是,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關聯擔保,《公司法》第16條明確規定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未經股東(大)會決議,構成越權代表。在此情況下,債權人主張擔保合同有效,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訂立合同時對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審查,決議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即在排除被擔保股東表決權的情況下,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籤字人員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另一種情形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關聯擔保,根據《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此時由公司章程規定是由董事會決議還是股東(大)會決議。無論章程是否對決議機關作出規定,也無論章程規定決議機關為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根據《民法總則》第61條第3款關於「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的規定,只要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在訂立擔保合同時對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審查,同意決議的人數及籤字人員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應當認定其構成善意,但公司能夠證明債權人明知公司章程對決議機關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債權人對公司機關決議內容的審查一般限於形式審查,只要求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即可,標準不宜太過嚴苛。公司以機關決議系法定代表人偽造或者變造、決議程序違法、籤章(名)不實、擔保金額超過法定限額等事由抗辯債權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公司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明知決議系偽造或者變造的除外「。

[3]《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二十條規定:「依據前述3條規定,擔保合同有效,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擔保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關於擔保無效的規定處理。

《擔保法解釋》第七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4]《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舉證證明債權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或者機關決議系偽造或者變造,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無效後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留言或私信諮詢!

相關焦點

  • 試論《九民紀要》中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法律問題
    、合同糾紛等十二個民商事審判實務問題,其中,有關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問題主要規定於公司糾紛案件的審理一節第17條至第23條7個條文。《九民紀要》認為,關於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合同效力問題,審判實踐中裁判尺度不統一,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有必要予以規範。
  • 龐聞淙:公司對外擔保合同效力的審查與認定|微課程
    今天和大家交流的話題是關於公司對外擔保合同效力的審查與認定。圍繞這一話題,我從四個方面展開:一是問題的提出,二是認識的角度,三是法律適用要點,四是法律後果的處理。一問題的提出 首先,公司擔保的法律爭議從何而來?大家知道,公司對外為他人提供擔保在我國是一種普遍的經濟活動現象。
  • 違規擔保惹麻煩?這三點幫你判斷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不完全統計數據表明,2006年到2015年間,各地法院審結的455件公司未經法定程序對外擔保的商事案件中,判決認定擔保合同有效的佔49.8%,認定擔保合同無效的佔50.2%。 那麼公司違反公司章程為他人提供擔保,該擔保行為是否有效呢? 今天,我們就通過一個典型案例來談談這一話題。
  • 主從合同效力應當怎麼判斷,是怎樣的?
    根據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係,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它合同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須以其它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那麼主從合同效力應當怎麼判斷,是怎樣的?
  • [擔保]搜於特: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擔保]搜於特: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時間:2021年01月09日 01:51:36&nbsp中財網 原標題:搜於特:關於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一、擔保情況概述 搜於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5月18日召開的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經營發展需要,擬向金融機構等申請融資,由公司為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及由子公司為公司融資提供擔保,並對其到期償付承擔連帶責任。
  • 上市公司違規擔保頻發,華融、國投泰康踩雷,金融機構如何避坑?
    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構成越權代表,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0條關於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的規定,區分訂立合同時債權人是否善意分別認定合同效力:債權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無效。18條:前條所稱的善意,是指債權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擔保合同。
  • 公司決議的外部效力研究——《民法典》第85條法教義學分析
    比如,依照《公司法》第16條規定,對外擔保的決定須由股東大會(含股東會,下同)、董事會做出,爾後由法定代表人據此籤署對外擔保合同,如決議不存在或嗣後被否定,該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一直以來聚訟紛紜,根源即在於決議外部效力的規則未立。 《民法典》暨原《民法總則》第85條的初步回應是,決議撤銷的,「營利法人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受影響」。
  • [擔保]精測電子:為全資孫公司宏瀨光電提供擔保
    [擔保]精測電子:為全資孫公司宏瀨光電提供擔保 時間:2020年10月12日 21:26:45&nbsp中財網 原標題:精測電子:關於為全資孫公司宏瀨光電提供擔保的公告證券代碼:300567 證券簡稱:精測電子 公告編號:2020-128 武漢精測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全資孫公司宏瀨光電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
  • [擔保]安琪酵母: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本次擔保發生金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為0。.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2020年2月28日,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宏裕包材向武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簡稱:武漢農商宜昌分行)申請的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並籤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由於宏裕包材的經營發展需要,同武漢農商宜昌分行籤訂了人民幣3000萬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 [擔保]凌鋼股份:凌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控股股東凌源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人民幣50億元,累計擔保餘額為人民幣37.22億元,分別佔公司2019年12月31日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64.52%和48.03%。
  • 智度股份:關於為全資孫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關於為全資孫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西藏亦復與百度公司籤署了《2020年百度核心分銷商合作合同》(編號: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全資孫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B20KADL00017)以及與此協議有關的其他合作協議,公司對所有協議內容完全        知悉。
  • [擔保]海王生物: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實施情況
    在上述股東大會審批範圍內,公司近期為以下子公司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等事項提供了擔保: 1、蘇魯海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魯海王」)向棗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公司為其在該行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 怎麼判斷「合同的效力」?現在就告訴你簡便方法!
    合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到的,對於法考生來說,如何判斷合同的效力也十分重要。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合同的效力」這一問題。一、效力的幾種情況第一,在合同問題中,首先要區分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三個概念。合同成立,達成合意即成立,一般是要約+承諾,我們遇到的合同絕大部分是成立的,法考中也很少考查成立這一知識點。有效,合同具備發生完全效力的資格(靜態),即合同不是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的。
  • 陽光城:為2家公司共計20.99億元融資提供擔保
    中國網地產訊 9月22日,陽光城發布公告稱,為澤瑞鴻光房地產、利碧輝澤房地產兩家公司共計20.99億元融資提供擔保。陽光城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澤瑞鴻光房地產作為五礦信託編號為P2020M14A-WX15-002的《特定資產收益權轉讓暨回購合同》9.2億元信託融資項下共同債務人,融資期限不超過26個月,作為擔保條件澤瑞鴻光房地產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以澤瑞鴻光房地產100%股權提供質押,公司對澤瑞鴻光房地產該筆融資提供100%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 [擔保]世嘉科技: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進展公告
    [擔保]世嘉科技: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進展公告 時間:2020年12月10日 18:30:54&nbsp中財網 原標題:世嘉科技:關於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進展公告根據會議決議,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蘇州波發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波發特」)在向各商業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時提供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等值其他幣種)的擔保;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中山市億泰納精密製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億泰納」)在向各商業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時提供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含等值其他幣種)的擔保;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蘇州捷頻電
  • [擔保]兆馳股份:控股子公司為下屬公司申請無息借款提供擔保
    [擔保]兆馳股份:控股子公司為下屬公司申請無息借款提供擔保 時間:2020年04月24日 21:03:00&nbsp中財網 原標題:兆馳股份:關於控股子公司為下屬公司申請無息借款提供擔保的公告息借款,借款期限為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馳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馳光元」)擬將其持有的江西兆馳光電10,000萬元股權質押給國資創投,並為該筆無息借款提供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兩年。
  • 三湘印象為三河市項目公司4億元提供擔保
    來源:觀點地產新媒體原標題:三湘印象為三河市項目公司4億元提供擔保 來源:觀點地產新媒體觀點地產網訊:1月6日,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於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指出,2021年1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市湘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三河市籤署了《房地產借款合同》,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三河湘德給予開發貸款授信額度4.0億元。三湘印象對上述融資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4.0億元。本次擔保後,三湘印象對三河湘德提供的擔保餘額為4.0億元,三河湘德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 [擔保]陽光電源: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進展公告
    一、擔保額度預計情況概述 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20年10月2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及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該議案於2020年11月17日經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為6家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並為3家子公司提供擔保。
  • 跨境通(002640.SZ)為多家下屬公司提供擔保
    智通財經APP訊,跨境通(002640,股吧)(002640.SZ)發布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前海帕拓遜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帕拓遜」)因業務發展需要,擬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頭支行申請4500萬元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期限不超過1年,公司及香港帕拓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環球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環球易購」)為該筆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 [擔保]東湖高新:為全資子公司武漢光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以下簡稱「廣發銀行」)籤署了《保證合同》,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武漢光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谷環保」)向廣發銀行申請人民幣5,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