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巢湖市人民法院獲悉,巢湖市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懸賞執行公告
(2017)皖0181執2232號
本院根據已生效的(2017)皖0181民初336號民事判決書,在執行周曉華與秦為旭、程向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依法向被執行人秦為旭、程向紅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文書,責令被執行人秦為旭、程向紅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下列義務:
(一)被告秦為旭、程向紅於(2017)皖0181民初336號民事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原告周曉華借款本金200萬元及利息(按2%/月計算,自2015年1月1日算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
(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三)案件受理費15400元,執行費36510元由被告秦為旭、程向紅承擔。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程向紅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遂依法調查了被執行人程向紅的銀行存款、國土、工商、證券、房產、車輛等信息,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部分財產已被其他案件凍結、查封)。
有關人員如若知曉被執行人程向紅下落及財產線索(不含巢湖市人民法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能夠全部或部分實現債權的,申請執行人周曉華承諾將給予高額懸賞金作為獎勵。具體如下:
1、根據提供財產線索本院全部或部分執行到位的,申請人承諾按照所提供執行線索而執行到本院帳戶金額的40%給予懸賞金;
2、根據提供財產線索查證的財產最終由執行抵債給申請人的,申請人按照抵債金額的40%給予懸賞金。
特此公告。
舉報電話:0551-82172973 聯繫人:王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被執行信息:程向紅(公民身份號碼:34262519710318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