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依據法律規定,由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家庭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的一項活動。
法妞網友諮詢:
什麼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
羅燕梅律師解答: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六大類:
1、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
4、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
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
6、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羅燕梅律師補充:
開荒地、自留地、菜園以及屬於村集體的土地和非承包地多數地區不納入確權範圍。
對於整體退耕還林的村,如果已經拿到林權證,不進行確權;對於沒有領取林權證但是領取補貼的,尊重農戶意願是否確權;對於既沒有林權證,也沒有領取補貼的,應予以確權。
確權登記人口,以現有家庭人口為準。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選擇登記在娘家或婆家權屬證書上,但只能登記在一方,不得重複登記。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戶權益,娘家的土地應登記在出嫁女名下。
對於農戶或其他組織未經國土部門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建設其他建築設施或植樹等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要據實調查,不予確權登記。對其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行為,確定土地屬性後,由相關執法部門責令其恢復原貌。對於經營者將草地、林地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種植農作物的地塊要摸清底數,單獨造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