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的鐘女士因為車輛違停,受到了處罰。經歷這次事件,鍾女士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不過回想起整件事情,交警處理違停的程序卻令鍾女士忍不住吐槽起來。
鍾女士介紹,她違停的地方,位於海口南大橋下的某單位停車場旁的馬路邊。這塊地方緊挨著停車場,平常,她也曾看到有車子停放在這裡,誤以為這裡可以停車,7月8日上午,她將車子停放後便去上班了。兩三個小時後,她下班回來想要取車時,發現自己的車子不見了蹤影,原先停放的位置上換了另一輛車。直到諮詢警方,鍾女士才得知,自己因為違停,車子被拖到了指定的地方。鍾女士說,在接受警方教育後,她也意識到錯誤,依法接受處罰。不過交警處理違停的程序令她有些不能接受。
當事人 鍾女士:你把車拖走沒有打電話,也沒有通知,這是不應該的嘛,三四個小時我都沒有接到他們的電話。鍾女士查詢得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拖移機動車查詢電話,並通過設置拖移機動車專用標誌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當事人。可在這件事當中,鍾女士表示並未收到交警部門的任何通知。為了核實情況,採訪當天,記者也來到了海口市交警支隊進行了解。
海口交警部門表示,根據規定,他們會在拖車後,電話通知車主。在這起事件中,他們將鍾女士的車拖走後,民警也曾電話撥打鐘女士的車牌所登記的電話號碼,但並未聯繫上鍾女士。而因為時間較久,一時無法查詢到相關的通話記錄,交警部門也未能提供出相應證據。對於這樣的說法,鍾女士並不認同,她堅稱,自己從未收到過交警部門的任何電話。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又該如何確認事實呢?
律師 姚順禹: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是不需要自己來舉證她沒有收到通知,或者沒有接到電話的。她可以向相關的上級部門提起行政複議,這個時候就需要由做出行政行為的交警部門來舉證,也就是說是需要由交警來舉證自己確實通知到當事人的。
目前,鍾女士已經決定向相關上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我們想說的是,交警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拖車沒有錯,同時,也應該嚴格落實執法程序,做到公開透明,有依有據。
編輯:黃露莎
校對:鞏毅
審核: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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