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出臺了《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助力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旨在加快構建科學合理、規範高效、公開公正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措施》從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規範執法行為3個方面提出了12項具體任務。
在簡政放權方面,更大範圍、更深層次推進消防執法改革。取消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除公共娛樂場所外,其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可以不申請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推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除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仍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外,其他消防產品實行自願性認證;精簡申報材料和辦理程序。
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面,《措施》提出了「三監管一追責」,即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消防領域信用監管、推進「網際網路+消防監管」和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
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面,要嚴格限制行政處罰裁量權,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和從嚴落實消防人員執業制度。《措施》明確,對消防違法行為輕微並當場改正完畢的依法不予處罰。審慎適用臨時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採用其他方式可以確保消防安全的,可以依法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助力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贛府字〔2020〕4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助力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6月12日
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助力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加快構建科學合理、規範高效、公開公正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助力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消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消防服務
(一)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不再實施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消防救援機構公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及相關信息,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從業行為、落實主體責任。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後,符合從業條件即可開展從業活動。
(二)試行縮小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公眾聚集場所範圍。除公共娛樂場所外,其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可以不申請辦理消防安全檢查,具體範圍由消防救援機構明確並予以公布。消防救援機構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督方式對此類場所實施監管。
(三)推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公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承諾書及相關工作文書式樣和核查規則。公眾聚集場所在取得營業執照或依法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後,通過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當面提交申請,消防救援機構一次性告知其申請條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當事人向消防救援機構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並提供相關材料,消防救援機構不需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消防救援機構應及時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應依法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營業並依法依規從重處罰;發現與承諾嚴重不符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並公告。
(四)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落實國家關於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的相關規定,除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仍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外,其他消防產品實行自願性認證。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依法加強生產、流通、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健全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等聯合執法的協作機制,嚴厲查處消防產品制假售假違法行為。
(五)精簡申報材料和辦理程序。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於法無據的證明材料,依託「贛服通」等政務服務平臺,拓展電子證照應用,能夠通過部門數據交互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積極推廣容缺後補、預約辦理、郵政快遞送達、同城通辦、跨層聯辦等便利化服務措施,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實現消防行政審批「最多跑一次」。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新型消防監管體系
(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範圍、抽查事項、抽查細則,建立健全與消防監督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目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結合監管重點、風險點、行業領域特點等,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及時公開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建立消防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群眾參與監督,接到消防舉報投訴及時核查反饋。
(七)加強消防領域信用監管。建立消防安全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及時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的類型和性質,依據各自職能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將有關企業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記入其信用記錄,按有關規定逐級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並通過「信用中國(江西)」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向社會公布。
(八)推進「網際網路+消防監管」。加快推進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建設,並與「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江西)聯通對接。完善「網際網路+監管」執法工作機制,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消防動態化監測和精準化監管。
(九)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規範完善火災事故分級調查的範圍、職責、程序及問責處理,健全火災事故延伸調查機制,倒查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依法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推行警示教育、掛牌督辦及提級調查等工作機制,壓實各級政府、行業部門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
三、規範執法行為,健全消防執法人員管理機制
(十)嚴格限制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定統一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和幅度,加大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檢查力度,防止標準不一、執法隨意。對消防違法行為輕微並當場改正完畢的依法不予處罰。審慎適用臨時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採用其他方式可以確保消防安全的,可以依法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十一)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同步應用執法記錄儀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實現執法監督全覆蓋。全面落實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全面推行消防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公開執法依據、人員、程序、結果和文書等信息。嚴格執行雙人執法、執證上崗制度,消防幹部、消防員必須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方可從事執法活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消防執法責任制、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執法人員崗位交流制度,達到規定年限及時輪崗。
(十二)從嚴落實消防人員執業制度。嚴格落實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迴避制度。消防人員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消防幹部及其近親屬不得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消防領導幹部和執法幹部在離職5年內,其他幹部在離職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消防部門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取消消防救援機構與消防行業協會的主辦、主管、聯繫和掛靠關係,做到職能、人員、財務完全分離。
各地、各部門要將貫徹落實消防執法改革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細化任務舉措,全力推動各項改革落地見效。要強化協同配合,依法依規、平穩有序推進職責劃轉和取消、精簡審批事項等工作。要堅持放管並重,做到簡化審批與強化監管有效銜接、便民利企與規範高效有機結合,該放的放足放到位,該管的管好管到位,堅決守住消防安全底線,為描繪好新時代江西改革發展新畫卷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