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周千清
12月9日菏澤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對全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禁行的通告》(下稱通告)。
通告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發[2020] 22號)、《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商務廳山東省公安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交運管〔2020] 25號)、《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菏澤市打好柴油貨車汙染防治攻堅戰作戰方案的通知》 (菏政辦字〔2019] 18號)等文件精神,鞏固並擴大全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區域和路段禁行措施。
通告禁行區域範圍:全市各縣區建成區內及國省道、高速公路。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和路段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菏澤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根據《菏澤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確保完成11969輛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2021年年底前加快推動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完成國家下達的柴油貨車淘汰任務。
本著早淘汰、多補貼的原則,按原方案標準(菏交運管(2020) 7號文件) ,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淘汰的車輛,予以100%獎勵;對2020年12月淘汰的車輛予以80%獎勵。各縣區對已經按原標準兌付補貼的車輛遞減差額予以補齊並按上述標準兌現獎勵。
補貼範圍是凡在菏澤市註冊登記或自本方案下發之日前轉移菏澤市的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於2020年淘汰且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資金補貼。
補貼要求是淘汰車輛需要具備《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屬於營運車輛的需要提供《道路運輸證》。
補貼標準是對提前報廢的,按照初次登記日期和車型種類分別給予0.4-1.6萬元的資金補貼,引導和鼓勵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
補貼資金申領流程是車主(或委託代理人)根據補貼條件據實提交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補貼申請,並將有關資料報送各縣(區)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專班辦公室(市開發區、高新區車主統一報送到牡丹區) 審核。
需要材料包括1、《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機動車註銷證明》複印件、《道路運輸證》複印件(屬於營運車輛的提供)。2、車主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車主為單位的,需提供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3、與車主名稱一致的銀行帳戶或單位基本帳戶複印件。如車主為單位的個人掛靠車輛,應提供車主單位的委託授權書原件和車主個人的銀行帳戶複印件。4、委託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車輛報廢、註銷及補貼申請辦理書面委託書原件。
縣(區)生態環境、公安、商務、交通運輸部門按職責審核相關信息,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由工作專班告知理由;符合條件的, 自全部審核通過之日起,由縣(區)財政部門於15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補貼資金轉入車主提供的與其名稱一致的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