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警發布最新通告!事關騎乘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

2020-12-22 福州新聞網

  22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於積極倡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福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積極倡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積極倡導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後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對於快遞、外賣等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企業、行業,騎手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模範佩戴安全頭盔。

  三、鼓勵保險公司、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企業採取免費贈送等惠民方式贈送發放安全頭盔。

  四、機關企事業等單位應當積極帶頭表率,引導所屬人員騎乘電動自行車自覺模範佩戴安全頭盔,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自覺遵守我市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相關規定。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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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下月起 騎乘電動車必須戴頭盔本報訊(記者王赫巖)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將依法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將被扣留車輛。今年4月份以來,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國範圍開展了「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倡導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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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2021年1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交警將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依法進行處罰。研究表明,規範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大幅降低,對保護群眾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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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不佩戴安全頭盔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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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交警部門在執勤中發現,有些市民雖然戴了頭盔,但沒有「戴好」,在發生意外時,可能起不到保護作用;有些市民則把安全帽當作安全頭盔使用,對頭部的保護也有缺失。市民佩戴安全頭盔標準嗎?哪些安全頭盔適合佩戴使用?今天(6月11日)小時新聞記者一一做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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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門辦民生 警民零距離】齊齊哈爾:「戴頭盔、安全行」富裕交警走進電動車專賣店開展交通安全宣傳(2… 2020-05-22 16:3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宿遷人,別再傳謠了,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最新情況在這裡!
    NO~NO~NO~ 宿遷網警給你最新消息!2020年5月1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具體實施的時間和區域,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 未佩戴頭盔要處罰了 快把頭盔戴上!
    》及 2021年1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交警將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依法進行處罰。其中A類按照規定重量不大於1.6公斤,主要種類為全盔及半盔,這類頭盔擋風效果、視野效果都較為突出。而B類按照規定重量不大於1公斤,主要種類為半盔,這類頭盔較輕便、通風效果較好,但安全係數略低。此類頭盔較為適合電動自行車騎乘者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