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俞某在其家中被民警帶走了,這距她離開拘留所僅僅過去2天。
怎麼回事?
讓我們來看看
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時間倒退到2天前
12月3日,嵊州剡湖派出所接到了王大姐的報警,稱其在2號晚上將電瓶車停在了家門口,車鑰匙忘記拔了,因為自己就住在看守所對面,離得警察這麼近,想想很安全,所以王大姐放心大膽的沒有鎖車。可誰知道第二天下午出門時卻發現電瓶車不見了。
什麼?
看守所門口?
這都有人敢偷!
隨後,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卻發現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通過看守所附近的監控顯示,一名女子在走出看守所大門後來到了對面路口,並十分自如地將王大姐的電瓶車騎走了。
順著這一條線索,民警很快發現此人竟是13天前因盜竊電瓶車被鹿山派出所送進拘留所的俞某,相同的錯誤犯兩次,真是不知悔改。隨後,俞某迅速被警方抓獲。
「我剛從拘留所出來,沒錢打車、坐公交,也不想走路回家。」 俞某交代道,「當看見不遠處停著一輛未拔鑰匙的電瓶車時,我又『心動』了,趁四下無人,直接騎回了家。」
在民警的幫助下電瓶車被成功找回,王大姐向民警表示了感謝。
目前,俞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嵊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1、提高防範意識。儘量選取有人看管、有監控的場所,注意拔出鑰匙,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不給犯罪分子盜竊機會。
2、妥善保管憑證。將購買車輛發票等憑證與車分開存放,因為這樣即便自己的愛車丟失,一旦被公安機關追回,這些憑證信息將是核查認定失主的重要證據。
3、第一時間報案。如果自己的電瓶車被盜,應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以便為公安機關提供破案線索,確定案件的高發區採取措施。
來源:嵊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