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常文相
「明清史研究」主持人:陳寶良
提 要:明代士大夫能夠認可商人、商業的社會功用,肯定經商治生滿足家計的合理需求與資國通貨的正當價值。還有士大夫從「盡心」視角出發,著眼於商人在裨益社會人生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主張四民「異業同道」,闡發「義利相通」理念。他們以是否踐行社會「公義」作為考量商人道德事功的尺度,尤為看重其理財經世才能。此外,一些士大夫鑑於商品經濟過度膨脹導致的不良後果,對棄農趨末、競財嗜利等不良世風亦提出嚴厲批評。總的來說,明代士大夫的「商人-商業」觀表達出他們試圖協調農商混合經濟使之與帝制體系相適共生、互洽並榮的思想傾向,這種態度也是合乎中國帝制農商社會常態發展邏輯的體現。
關鍵詞:明代、士大夫、商人-商業觀、帝制農商社會
主持人語:明代正處於從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一方面,明代仍是以農業立國的小農社會,士農工商,商居四民之末,等級井然;另一方面,隨著商品經濟的長足發展,城市化的興起,明代開始從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這一轉型態勢,體現在社會與文化的各個層面。其中商人並其他平民傳記的廣泛出現,以及「棄儒就賈」或「棄賈就儒」之風的形成,乃至最後匯聚成社會史層面「士商互動」的潮流,無不構成一幅社會轉型與文化變遷的宏偉圖景。就此而論,本期所收兩篇論文,常文相所撰之文,重新梳理了明代士大夫的「商人-商業」觀,旨在從其有關商人、商業的價值理念及取向的變與未變中,嘗試分析內裡透射出的傳統社會歷史變遷含義。朱紹祖所撰之文,以在地方志中新發現的史料馬理《欽賜表閭王義士行實記》和皇甫沖《王義士傳》為切入點,並結合明清民國方志傳記的各種文本做一微觀具案考察,分析不同傳記文本的生成,考察王海的歸屬問題與書寫話語內涵,以及王海傳記寫作者的創作動機,進而對商人傳記的書寫差異提出了諸多有益的思考。
明中葉以來,商品經濟的長足發展及商業關係的廣泛蔓延給商人活動提供了廣闊空間,自然也帶動社會對商人、商業的傳統看法發生一些變化。①明代士大夫作為社會知識精英和管理人才,他們的「商人-商業」觀不僅集中反映出當時國家主流群體的普遍期待,更在一定意義上揭示了商人與既有體制的基本關係,成為考量前者角色地位的一項重要指標。以往研究多參照西方經驗,從探尋傳統中國「現代」轉型視角出發,將商人、商業視為既有體制的異質要素,賦予其引發社會變革的歷史使命,而士大夫從中表現的種種「重商」或「功利」觀念,則相應具備了突破舊時代的啟蒙內涵。如吳慧認為,明代「商業思想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有深刻的變化」,重商思想日見昂揚且「符合於崛起中的新型工商業者的利益」[1]864,875。代訓鋒、王引蘭亦表示,「明中後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資本主義的萌芽,出現了形形色色的功利主義思潮」,該思潮或多或少衝擊著儒家傳統,「反映了當時人們的思想觀念已經產生了深刻的嬗變」[2]。在這種敘述模式下,明代士大夫對商人、商業的接受認可程度大體成了判斷他們自身及其所代表的社會體系能否朝向資本主義形態演化的屬性標識。總體而言,此類研究不僅相對缺少彼時士大夫關於商人、商業態度理念的較全面與連貫論述,且在中國傳統社會未能成功邁入「現代」的事實面前,有的學者又轉而重申,這些帶有先進意味的新思想要麼受制於專制主義威權,要麼存在著人文精神缺失,終究無法成熟壯大。[3-4]
還有一些相關研究能夠注意到明清歷史發展有別於西方的獨特性,力求立足於中國自身探討其社會結構與觀念的演變歷程。如趙軼峰提出:「中國下層民眾的倫理觀念體系與近代意義上的商業行為之間並沒有任何嚴重的障礙,而儒家思想與商業倫理之間反而存在嚴重的緊張。對於下層民眾說來,捲入商業活動只是條件問題,而對於嚴肅的儒家人物則是自我變異的問題。」[5]陳寶良則主張,在晚明社會變動背景下,「傳統的儒家倫理與商人精神之間產生了很大的衝突」,不過「儒家倫理只要得以創造性地轉化,完全可以適應中國這樣迥然不同於西方文化的近代化的需要,並由此走出一條獨特的近代化之路」[6]。此外,孫杰考察了明代的「本業」觀,將其區分為百姓、國家與士大夫等不同層次予以說明,強調「前兩者較多地沿襲了傳統觀念,後者則在明中後期發生明顯轉變」[7]。上述學者意見互有異同,這不僅呈現出問題本身的足夠複雜,且展示了揚棄「現代」轉型視角,以中國歷史為主體,拓寬明清社會變遷研究思路的可能。本文即重新梳理了明代士大夫的「商人-商業」觀,旨在從其有關商人、商業的價值理念及取向的變與未變中,分析傳統社會歷史變遷的涵義。
一、對經商治生的價值肯定
(一)認可商業社會功用
明代一些士大夫明確表達了對商人、商業社會價值的肯定,較早如明中前期學者胡居仁稱:「農工商賈,皆有用處,皆有益於世。如農之耕天下賴其養,工之技天下賴其器用,商雖末,亦要他通貨財。」[8]卷5,古今第五,p63他聲明農工商賈俱有益世用,比之「老釋」「俗儒」更為社會倚賴。嘉靖時人林希元又表示「通商惠工則財用足」[9]卷7,賀朱平川節判擢知高明縣序,p581,興商利民實為地方官職責所在。當時海瑞也說:「今之為民者五,曰士、農、工、商、軍。士以明道,軍以衛國,農以生九穀,工以利器用,商賈通焉而資於天下。」[10]下編,雜記類·樂耕亭記,p488他認為眾民各有其功,惟身不履職任事的遊惰之輩才為君子不齒。時人張瀚同樣提出,「四方之貨,待虞而出,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善為國者,令有無相濟,農末適均」[11]卷4,百工紀,p77-78。萬曆初,《崇邑蔡侯去思亭記》寫道:「世日降而民日眾,風日開而用日繁,必有無相通,而民用有所資,匪商能坐致乎……廛法不兼行,使商悅而願藏其市,此恤商之道可見矣。」[12]卷6,官師志·名宦,p750由此可見,商貿流通對於社會民生的重要性既已與日俱增,因而蔡知縣主張商民無分,一體同恤。由上述意見可知,從發展和實用眼光看,工商本同農業相資互濟,自有其不可或缺的社會職能,關鍵在政府善加操持引導;商人儘管居末,然仍該受到平等對待,況以足國裕民的實際效益論,他們的貢獻反在俗儒陋士之上。
明中葉以來,儒學世俗化趨勢日漸明顯,而商品經濟關係的擴散,又推進社會層級弱化及流動性的增強。在此背景下,有學者開始從「盡心」視角出發看待四民職業並經商治生問題,使商人事業展現出更為合理的存在意義。「心學」大儒王守仁就講:「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其盡心焉,一也。士以修治,農以具養,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各就其資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業焉,以求盡其心。其歸要在於有益於生人之道,則一而已。」[13]卷25,外集七·節庵方公墓表,p941如其所言,士農工商雖表面習業不同,但終究能被裨益「生人之道」的要義統合;四民分工起自個人材力不同,無妨於盡心行道,各業殊途同歸,原無本質差別。他還強調,正因人心不古,好利失義,遂致世間浸染歆士榮宦之風,其人名為士宦,然浮辭惑眾,較農工商賈之所從事,不逮遠甚。
王守仁以盡心濟世為則,不按職業區別人之高下,他這種四民「異業同道」的觀念在當世即贏得共鳴。嘉靖初,李夢陽於所撰王文顯墓志銘中記述其訓示子侄:「商與士,異術而同心。故善商者處財貨之場,而修高明之行,是故雖利而不汙。善士者引先王之經,而絕貨利之徑,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義制,名以清修。」[14]卷46,明故王文顯墓志銘,p420王文顯早年棄儒就賈,此經歷或說明其本身便與士階層關係較近,而他不但由商肇家,且能站在士商相通互識高度理解義利之辨,仍屬難得。士商「異術同心」雖是出自李夢陽的轉述,不過其本人應不反對,只是他也許更看重只有在「利以義制」的規範下,身處「財貨之場」的商賈才可修成「高明之行」。
另外,王門後學也不乏有人就此發論。如王畿曰:「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士以誦書博習,農以立穡務本,工以利益器用,商以貿遷有無。人人各安其分……而道在其中。」[15]卷7,書太平九龍會籍,p172鄒守益又謂:「自公卿至於農工商賈,異業而同學……世恆訾商為利,將公卿盡義耶?苟志於義,何往而非舜?如以利也,何往而非蹠?」[16]卷15,示諸生九條,p728言之侃侃,由是亦見這一思想影響深遠。
(二)承認治生之需
除了在「盡心」的形上層面給商人正名外,出於滿足基本生活需要考慮,「治生」可否被當成從學問道必要前提的話題也常常引起明代士人們的討論,而經商作為維持生計的一個現實有效方式則在這場爭辯中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如明末清初學者陳確講學問之道:「士守其身,如是而已。所謂身,非一身也。凡父母兄弟妻子之事,皆身以內事,仰事俯育,決不可責之他人……確嘗以讀書治生為對,謂二者真學人之本事,而治生尤切於讀書。」[17]文集卷5,學者以治生為本論,p158他清楚闡明學者以志學為本、治生為先的觀點,重申讀書治生本相統一,弗能為此或偏執一方都不可謂之真學,且學者治生非欲苟求榮名,自顧私利,要在體道達用,由此進至修齊治平。
陳確在此還提及應如何恰當把握元儒許衡的「治生」之說,表示體其言者或不能領會真意。許衡號魯齋,他對治生的見解引發了後世學人廣泛論辯。詬病者如王夫之斥其巧賊而「竊附君子」,「日狎於金帛貨賄盈虛子母之籌量,則耳為之聵,目為之熒,心為之奔,氣為之蕩」[18]卷14,哀帝,p372。這種指責是針對儒士過分殖產、專意興利立論的。另外,王守仁曰:「但言學者治生上盡有工夫,則可;若以治生為首務,使學者汲汲營利,斷不可也……果能於此處調停得心體無累,雖終日做買賣,不害其為聖為賢。」[19]237可見,治生在學問之內,亦是問學求道之一工夫,王守仁並非全然抵制士人治生,而是要求他們不該將之當作首務。與此類似,同時人呂楠被問及「商可為否」時亦云:「商亦無害。但學者不當自為之……不然,父母、妻子之養何所取給!」[20]卷27,禮部北所語第三十五,p277
事實上,許衡的初衷原為講明士子首先在生活上須有一定經濟來源保證,然後才可更好進學修養:「為學者治生最為先務,苟生理不足,則於為學之道有所妨……士子多以務農為生,商賈雖為逐末,亦有可為者,果處之不失義理,或以姑濟一時,亦無不可。」[21]卷13,附錄後,p327-328他提倡儒者治生乃為滿足基本生活所需,並非力主黷貨蓄財,旁求嗜利,此中抉擇關鍵仍在「處之不失義理」。在這層涵義上,治生和治學間互有容通,二者不完全構成對立關係。即如嘉靖時人薛應旂表示,許衡本意在「人之自食其力而不逐逐於欲也」[22]卷9,治生錄序,p319。又高拱不以治生為非:「非義無為也,非力無食也……無貪心也,是為治生之道,非貨殖求富之謂也。」[23]1166-1167時人方弘靜說:「許魯齋言學者以治生為先,陽明非之,以為大誤人,餘謂陽明誤矣。聖人未嘗教人不治生也……因天因地,量入為出,有國有家者,未有能廢者也。」[24]卷7,子評三,p213駱問禮亦以許衡之言為「真切平允議論」,指出「若一概以顏淵屢空、子貢貨殖為勸誡,則終身窒礙,無以自存」[25]卷56,續羊棗集九·治生,p665。明末學者劉宗周也持相近看法:「許魯齋嘗雲『為學以治生為本』,此言出,甚為世所譏議。後人當善會其意,知非教人謀利也。」[26]卷下,p246其學生張履祥同樣道:「貧士無田,不仕無祿,復欲諱言治生,以為謀道是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能治生則能無求於人,無求於人則廉恥可立,禮義可行。」[27]卷39,備忘一,p1043隻要運持有方,治生既無礙求學,不廢禮義,又能使學者保持獨立之品格志向。
這樣看來,後人糾結於治生先後之分,難免將許衡言辭做過度詮釋,不過無論怎樣解讀,明中期後士大夫們對經商治生亦是安身立命之業的認知已漸趨達成共識。海瑞即稱「學以養生為本」更貼近人生社會實際,然「藉口養生為富積計則謬」,且「商賈傭工,場圃夫腳,嗣往興來,莫非王道」[10]下編,書牘類·復歐陽柏庵掌科,p442-443。萬曆時人李光縉兼顧「世風」「世業」,認為賈業通於世務,益於世道:「天下無清士,則世風壞。天下無賈人,則世業衰。兩者並存於天地間……或振民行,或治民生,缺一不可。」[28]卷17,處士旋銳吳長公暨配氏墓志銘,p840同時人鍾惺更由《史記·貨殖列傳》悟出貨殖「足國生財,自有利道、教誨、整齊之理」,乃「從學問世故中淹透出來」,與治身治國「不分作二事」[29]卷23,貨殖,p419。馮應京也著眼於治生,認同商賈百工的阜國濟民之效:「士農工商,各執一業,又如九流百工,皆治生之事……阜財通商,所以稅國餉而利民用,行商坐賈,治生之道最重也。」[30]卷2,歲令二·授時,p596
而治家上同治國,從當時一些家訓格言裡,也可體察到士人對商賈職業所持態度。如何倫言:「男子要以治生為急,於農商工賈之間,務執一業。」[31]卷2,p33許相卿道:「農桑本務,商賈末業,書畫醫卜,皆可食力資身。」[32]5張永明又雲士農工商「皆人生之本業,苟能其一,則仰以事父母,俯以育妻子,而終身之事畢矣」[33]卷5,家訓·力本業,p383。再龐尚鵬說:「士農工商,各居一藝……量力勉圖,各審所尚,皆存乎其人耳。」[34]端好尚,p10姚舜牧也講:「第一品格是讀書,第一本等是務農,外此為工為商,皆可以治生,可以定志,終身可免於禍患。」[35]5李光縉為族譜作序亦謂:「他人譜諱言貧,餘不諱言貧;亦恥言賈,餘不恥言賈……人世起家,自讀書下,用貧求富,而仁義附,誠莫如賈。」[28]卷6,〈儒林李氏族譜〉序,p233自是觀之,這些士人雖大致仍把讀書習儒當成人生努力的方向,但同時又都強調個體於世間生活中自食其力、持產固志的重要性,進而以通融豁達的擇業觀念認可經商治生惠及公私的必要價值。作為明代士商關係變化的表現,這一看法也日益得到社會肯定。
二、基於義利之辨對士商關係的評價
(一)闡發義利相通理念
明代士大夫圍繞經商治生的議論其實均從不同側面重申了義在利先、利不害義的理念,他們在以義統合利、以義約束利的共識下,彼此對士商關係的看法並無嚴重分歧。如弘、正時人康海褒譽商人張通「性憚厚利,而僅取足」,其人自言:「苟可以給日用,則生道所關,如是而已,夫何以厚為哉?」[36]卷37,明故封承德郎刑部主事張公墓志銘,p415除此服賈營生意在知足致用外,還有一些士大夫主張,在以盡心行義作為理想人生修養與追求的原初目標面前,士商地位關係本是相對平等的;商人不僅可以和士人一樣擁有踐行仁心義舉的道德自覺,且他們為之付出的種種努力也應得到實至名歸的評價。正、嘉時人韓邦奇對此便有深刻闡發:「古之人惟求得其本心,初不拘於形跡。生民之業,無問崇卑,無必清濁,皆在義利之間耳……利義之別,亦心而已矣。」他強調義利之間不以外在誦習為學或貨殖為賈做實質分別,二者不拘形跡,取決本心;商人知義,遂可緣利取義,士人好利,即能因利壞義,由茲一念生發,達於世用,則高下自判。其所記西河子趙瓘正是以貢生入賈途,明敏闊略,起家不貲,墓表最後嘆曰:「漢司馬遷氏作《史記》述《貨殖》,詳子貢事而深崇之,是非喻於利也,存魯之業在是矣。使西河子得郡邑而治之廉,魯之業豈多讓哉?」[37]卷7,國子生西河趙子墓表,p447此就求義之心觀之,士商無論何所去從,自有功業顯見。不寧唯是,萬曆時人顧憲成在《明故處士景南倪公墓志銘》裡又確切表達了義利相離不如相合的識見:「以義詘利,以利詘義,離而相傾,抗為兩敵。以義主利,以利佐義,合而相成,通為一脈。」[38]卷17,明故處士景南倪公墓志銘,p196在其筆下,墓主持家孝悌勤儉,居鄉秉公行善,可謂同以道義自命的士人並無二致。復如明末清初學者唐甄,嘗業牙市中,當有人以「近利」勸其「舍此而更圖為生之計」時,他即予回應:「呂尚賣飯於孟津,唐甄為牙於吳市,其義一也。」[39]上篇下,食難,p87-88唐甄並未徘徊於義利是非之前無所適從,而是在雙方事理互通的更深層面化解內心緊張。與同時代一些士人一樣,他還解釋,經商雖身非得已,但也是力求人格獨立的謀生之徑:「苟非仕而得祿,及公卿敬禮而周之,其下耕賈而得之,則財無可求之道……我之以賈為生者,人以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39]上篇下,養重,p91體味斯言,或可感受到其已從商賈職業的正當性中獲得些許釋然。
此外,這一義利和合會同的觀念在清代康熙末年北京仙城會館創建碑記中尚有更加詳盡透徹的闡釋。其中云:「人知利之為利,而不知義之為利;人知利其利,而不知利自有義,而義未嘗不利……惟有斯館,則先一其利而利同,利同則義洽……是為利而利得也,以是為義,而義得也。夫是之謂以義為利,而更無不利也……而義於是乎無涯,而利於是乎無涯。」[40]創建黃皮胡同仙城會館記,p16同鄉商人各自營利,是為謀利,而洽同會一,是為篤義。講求利中有義,以義為利,進而由義取利,利義相彰,這也反映了明清以來商業倫理發展態勢中的積極面相。
(二)「公義」維度下商人道德事功評判
在重義輕利、緣義取利、義利通合等理念逐漸成為明代士商共同價值取向的文化語境下,商人若明於義利之辨,修身慕學,樂善樹德,那麼他們所呈現的精神素養和舉止表現一定程度上儼然可同士人等量齊觀。如萬曆時人江文選以賈興家,「慎言行,敦樸儉,廣施予」,且「無事閉戶,坐問書史」,故方承訓譽其「未習儒經術,講理道,而生平恂恂,若儒者氣度」[41]卷33,江處士傳,p221。同樣,繆昌期也力贊舍儒就賈的程事心施濟鄉族,勸勵風俗:「使一邑之中,得如程翁者數輩為鄉三老……鍥薄訛偽之習,其亦可以少衰止也。」[42]卷4,故光祿丞敬一程翁墓表,p459期待之高,似一般士人已難企及。
當然,明代士大夫中也時聞針對商賈的批判之聲。李夢陽就曾講賈術奸巧深惡,殘心戕物,「故不務仁義之行,而徒以機利相高者,非衛欲喜生之道也」[14]卷59,賈論,p538。此外,張瀚極稱商賈與時俯仰,低昂材貨,但他表示這實是「智能之小也」,且明言「人情徇其利而蹈其害」,[11]卷4,商賈紀,p80對世人挾詐逞智、馳騖奔競之態給予揭露批判。而比照上文兩人就四民職業所論,此處前後意見似有衝突。同樣,明清之際學者王夫之又云:「民之生也,莫重於粟;故勸相其民以務本而遂其生者,莫重於農。商賈者,王者之所必抑;遊惰者,王者之所必禁也。」[18]卷14,孝武帝,p380他雖指出商侵農利的弊端,不過還是能從另一側面肯認富商大賈「通有無」「司國命」為提供社會救濟的作用[43]。可見,前述諸人對商賈的評價多少存在反差,這是討論明代士商關係時需要注意的情況,同時也揭示了問題本身的複雜性。不難看出,他們無論認同還是批評,其實都是有條件的,即商人能否在增益國用、改善民生乃至充實社會正氣的「公義」事業上發揮出積極作用。
這樣,明代士大夫將傳統儒學義利之辨做基本價值評判標準,觀照當時國家藉助商業通財鬻貨所獲實效,及眾多士民以之治養身家的現實境況,由此權衡利弊得失,考量商人群體的道德與事功。如萬曆時人許國認為:「自古倜儻閎偉之士,往往寄跡煙塵闤闠間」,此中「積箸平準與均天下國家,其智一也」,即便為商,亦可「內之起家立名,外之輔義濟物」[44]卷2,一源程翁七十壽序,p367。李光縉則強調賈道鬥捷權變,「大用之富其國,小用之饒其家」,是「賈中有賢人」[28]卷3,寓西兄伯壽敘,p120,並提倡把聚富之能與仁義之行貫通起來,「有陶朱、倚頓之能,而又有鄒魯曾史之行,斯足多也」[28]卷16,大邑賓例授訓導芹山江公暨配懿肅洪孺人墓志銘,p806。又明末清初人王猷定表示商賈無負國家,饒裕者「聚貧困之黎民,給其衣食,轉粟流輸,以應上之所求」,他們周乏賑匱,釋財資世,以故「國之仰賴於商,其重如此」[45]卷6,壽武城方君六十序,p529。
再就士商關係言,嘉靖時人龐尚鵬認為四民有教無類,工商之子亦能上達至賢,「非工商不可以為士,亦教與不教,學與不學之異耳」[46]卷2,比例建學養育人才以勵風教疏,p138-139。換個角度看,萬曆時人趙南星又提出,士人原以天下國家為己任,然若沉湎利慾,徇私忘公,「不以天下國家為事而反害之,是三民之不若也」,而如「人人以天下國家為己任,則天下治矣」[47]卷10,賀李汝立應鄉舉序,p265。如此一來,讀書人若認定仕途庸碌難以實現自己經世抱負,亦確有毅然放棄舉業轉而入商者。如明末武城方君「見朝廷多事,士大夫之拘守文藝者,居官以私奉養」,於是「發憤廢書,去而為賈……欲得當以報國」[45]卷6,壽武城方君六十序,p528。以至入清後,更有士人慮及社會環境的變遷,湧生出「士賤於商」或「士亡既久」的喟嘆。歸莊曾以「今之世,士之賤也甚」,勸勉商人嚴舜工「宜專力於商,而戒子弟勿為士」[48]卷6,傳硯齋記,p360。徐芳也指出今天下士人唯利是求,早已名存實亡,商人則「饒給萬物而不言功,疏瀹四方之積滯而不見德」,足謂「商固未嘗非利也,而商之利則固未悖於義者也」[49]卷1,三民論下,p30。
以上表明,以社會「公義」為衡量尺度,明代士大夫越發重視商人的品格情操及其裨益民生世用的切實貢獻。他們多有人主張,士農工商俱為本業,好修勉行皆可稱賢,由此商人的道德事功不僅可同士人比肩,甚至個別佼佼者的某些表現比一般士人更為卓異出色。
(三)對商人理財經世才能的讚許
在一些士大夫眼中,從治國理財、經世致用的現實成效講,個別商人的智識才能非但不遜士人,反而因職業關係更易發揮所長。如嘉、萬時人張四維在《送秦州三守鳳原裴君理儲姑臧序》裡寫到,邊地錢穀出納,任責最難,然正因鳳原裴君來自鹽商世家,「習於其事而後善於其職」,不僅「實塞阜國,通財豐利」,且可「使以賦政臨民」。他一併希望其能以克弘先業之心,化家於國:「今奉天子之職,以專國計一方,則亦念國家所以設是職而委任焉……以心於國,則公家之利,將萬億不貲。」[50]卷23,送秦州三守鳳原裴君理儲姑藏序,p647前文提到的景南倪公,顧憲成於其墓誌開篇亦云:「富而好禮,可與褆躬,富而好行其德,可與澤物,顧人之用之何如耳……國家得若人而用之,必有裨於會計,即不然而一鄉有若人,可備一鄉緩急,一方有若人,可備一方緩急。」[38]卷17,明故處士景南倪公墓志銘,p193
同樣,萬曆時人吳士奇在其作商人序狀內以欽佩口吻贊曰:「餘每笑儒者齷齪,不善治生,一旦握符,莫知縱橫。習儒而旁通於賈,異日為政,計然、桑孔之籌,豈顧問哉?」[51]卷6,藝文志上·從父黃谷公六十序,p354其中,光祿公吳時佐輸財於國,吳彥先濟困於鄉,他由是聯繫時政,強調商賈精擅籌算,人才難得,並申明理財官員須通積著之理,善度支之務:「今天下之需財尤甚,弘羊、卜式之世,範蠡由國而家,光祿其移家為國,庶幾以不利為利乎?」[51]卷6,藝文志上·光祿兄六十序,p356「今天下方窘於度支,使得勝算於彥先其人者,握籌量出入,何至公私皆困?」[51]卷6,藝文志下·明處士彥先吳公行狀,p390再時人王守璽行賈至江陰平寧沙,墾闢興殖,擇田授民,復請命官府,編立裡甲,馴暴安良,當地遂成樂壤。繆昌期對此期許:「天下盛言屯利莫舉行者……使得君數十輩,散處塞下,何憂軍寔哉……卒以益國賦,佐緩急,縣令倚之如左右手。」[42]卷5,仰峰王君傳,p473王猷定也述及鹿谷崔君轉貿四方,審知貴賤,度量出入,可稱當世豪傑:「桑弘羊一賈人子耳……當漢疲耗之後而經營灌輸,置平準於京師。劉晏幹吏也,以區區十五國之賦,而供度支不乏。使天下誠得君才一二輩用之,何宏羊、劉晏之足雲?」[45]卷3,送鹿谷崔君歸晉序,p501除以智識幹才為國所需外,甚有士大夫指出,在士商間可達成共通一致價值觀念前提下,成功商賈已然擁厚資取素封,此時若榮膺一命,顯獲一職,必能為國盡忠效力。張四維即直言「仕賈無異道,顧人之擇術何如耳。」他勉勵入貲受職的鹽商展玉泉說:「賈求利者也,苟弗以利毀行,則如展氏世其業,人益多之。仕利人者也,而於此興販心焉,市道又豈遠哉……如推世守滄鹺之心以從政焉,必不苟矣。」[50]卷23,送展玉泉序,p653-654周東原產殖業豐,且於地方頗具影響,其得任驛丞後,張四維又贈言:「今之仕者,或以名從,或以利赴……周君非以祿仕而甘此職,濟以恭勤,將且任繁劇,歷郡邑以大溥厥施,而不廢君臣之義者,此其發軔矣。」[50]卷23,賀周東原序,p652-653由此可見,明代巨商富民憑依資財德行,他們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角色地位正受到士大夫愈來愈多的關注,士商關係越加密切,雙方融合趨勢亦見明顯。
三、重視「農本」及對奔競求利世風的戒防
(一)重視「農本」以均平賦役
從以上論述可知,明代士大夫大體認可商業通財裕國的價值功用,且能夠在踐行社會「公義」的景深下正視商人的道德事功。不過畢竟商人不直接創造物質財富,其廣泛流動又給政府管理帶來不便,甚至導致人心浮躁與奢俗滋蔓,故而本於確保生產、穩固秩序及實施教化考慮,彼時士大夫依然注重農業在國家經濟中的基礎和首要地位。這樣,適當調節農商兩業關係,防止商業過分膨脹侵奪農利並警惕社會競財邀利之風的肆行,亦是題中應有之義。
明前期理財能臣周忱嘗言,治民之道在「禁惰遊以一其志,勸耕稼以敦其業」,由是「賦役可均,而國用可足」[52]卷22,王周二公疏·與行在戶部諸公書,p173。然伴隨商品經濟發展,農商矛盾不時顯現。正、嘉時人林希元即云:「今天下之民,農桑失業……從事於商賈技藝,遊手遊食者十而五六,農民蓋無幾也。」[9]卷2,王政附言疏,p458何良俊也表示「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時黎庶樂農,家給人足,近來卻稅增役重,民皆徙業,「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農而改業為工商者,三倍於前矣」[53]卷13,史九,p111-112。棄本趨末、廢農就賈的後果,誠如張瀚所講:「散敦樸之風,成侈靡之俗……末修則人侈,本修則人懿。懿則財用足,侈則饑寒生,二者相去逕庭矣。」[11]卷4,百工紀,p77無論由賦役繁劇還是奢習充斥使然,在這些士大夫看來,農業人口銳減確已對國家統治根基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他們傾向於主張把商業納入助益國計民生的合理管控軌道,以期平衡農商結構。這一協調並進之意胡居仁就早有闡述:「天下之衣食,盡出於農工商,不過相資而已……宜自百官士人之外,止將一分人作工商,以通器用貨財有無,其餘盡驅之於農。既盡生財之道,又免坐食之費,四海必將殷富矣。」[8]卷5,古今第五,p65至於明中葉以降實施的均徭條編改革,其間本末衝突依舊存在。嘉靖時何瑭議曰:「計田土以當差役,既非古法,又非國法……差役出於戶丁,士農工商之家,除例該優免外,其餘戶丁,蓋未有不當差者也。今止令取於耗米,則是士工商賈之差,農獨代當之矣,是豈均平之道哉?」[54]卷8,均徭私論,p584-585以田計差初衷本為平擔賦役,但各地實情不一,難能一概而論。復如山東地區,時人葛守禮也認為推行條編實乃「寬富累貧」之法,以往「逐末之人,亦出有分」,現今兩稅雜派,「通加於地,則只勒力本者耳」[52]卷278,葛端肅公文集·與沈對陽方嶽論賦役,p2948。賦役不均,農苦科斂,盡使田土委棄,趨商者眾。嘉靖末給事中周詩有鑑於此,還曾提出徵稅「不必專主田糧而重算丁力,稍取辦於商賈工藝不耕而食之夫」[55]卷545,嘉靖四十四年四月丙戌,p8804。萬曆時給事中光懋言:「嘉靖末年創立條鞭,不分人戶貧富一例攤派……並之於地,而丁力反不與焉。商賈享逐末之利,農民喪樂生之心。」[56]卷58,萬曆五年正月辛亥,p1338時又有于慎行評道:「陸贄論兩稅之弊曰:兩稅之立,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兩稅之法,即今之條鞭,條鞭以地產為率而不計其貲,故農困而商寬,與陸公所陳,大略相似。」[57]卷12,賦幣,p137-138如此就農商關係論,在商品貨幣經濟浪潮衝擊下,與其說明代士大夫徑直貶斥商賈品賤位卑,倒不如說他們於重視「農本」基礎上,更強調賦役公平與民生足用,故其要求採取必要措施維繫二者適均發展,防止商人不當牟利、逃避稅責而傷本損農。
(二)警惕與批判嗜利風習
面對明中葉後士人蓄財擅利及世間競相奢靡風習的泛行,當時士大夫多表達了批評意見,他們基於儒家固有的倫理價值觀對社會和自身可能發生的商業化變異保持了應有警惕。嘉靖時人何良俊稱:「憲孝兩朝以前,士大夫尚未積聚……至正德間,諸公競營產謀利……太史公所謂利令智昏,何異白日攫金於市中者耶?」[53]卷34,正俗一,p312-313萬曆《上元縣誌》也議及嘉靖以降士習澆漓,人才凋零:「弘正間居官者,大率以廉儉自守……嘉靖間,始有一二稍營囊橐為子孫計者……至邇年來,則大異矣……故論人才於疇昔,殆有不可勝紀者,乃今則寥寥矣,寧不為司世道者之憂乎?」[58]卷10,人物誌二,p37再以吳中風俗言之:「農事之獲利倍而勞最,愚懦之民為之;工之獲利二而勞多,雕巧之民為之;商賈之獲利三而勞輕,心計之民為之;販鹽之獲利五而無勞,豪猾之民為之。」[59]蘇州備錄上·常熟縣,p468這樣,世風向利,習俗移人,商業關係泛漫所及,不僅「民且不自知,其習於浮而風斯下」[60]卷1,輿地誌·風俗,p23,就連「縉紳士夫,多以貨殖為急」[61]4,終不免陷入末世流弊。
「利者豈獨奇贏十一之謂,即功名富貴皆利也」[62]卷3,送王愛南南歸序,p624,利字當頭,其時整個社會都對金錢財貨展開了瘋狂追求。正、嘉時人黃省曾這樣描述「金錢之神」:「苟其行也,則市猾之子遴為秀孝,豪右之庸登之薦書,汙掊之令舉之清途,亂紀之官布之近右,滔天之罪轉為良吉。」[63]卷21,語苑·擬詩外傳六十一章,p693海瑞也嘗感嘆「財帛世界,今不如昔」,即便讀書人亦「出沒於聲色貨利之場,不得不已;奔走於富貴利達之際,老死不休」[10]下編,贈序類·贈蒙生德範還遺金序,p343。更有一些士大夫提出,正是受此誘惑,明代社會及士人自身的墮落異化已勢所難挽。當時學者呂楠即稱:「自弘治末年以來,媚師以勢教,鄙師以利教……夫惟以勢為教也,士固有青衿居而奔競心者矣,夫惟以利為教也,士固有詩書誦而金帛志者矣。」[64]卷3,送李新安序,p550再唐順之言古今勸善之道迥異,遂使人情憚於仁義,「雖督之弗率」,競乎利達,「雖牽之弗止」[65]卷12,薛翁八十壽序,p353。由是斯風愈演愈烈,甚至到了「朝堂為市」的地步。[66]如此看來,明代商品關係的迅速擴展在放大社會經濟自由的同時,也帶來拜金主義盛行的消極影響。處身其間而不為俗弊所染的士大夫對之一再抵制並提出批評,以期養固儒者本性,補救世道人心,透顯出他們作為社會知識精英群體的強烈責任感和理性精神。
四、結語
總的來說,明代士大夫對商人、商業的正當社會職能有著充分認識,他們肯定商業的會通資用之功,注重商民平等同視,農商平衡互濟,並表示如考慮為國家社會服務的實際貢獻,有時商人的勞績反在俗儒陋士之上。還有士大夫站在盡心知性、裨益人生的高度,主張四民異業同道,志趣本一,賦予商人事業以更為合理的存在意義。再者,經商作為維繫生計的一個有效方式也越來越被士大夫認可,他們能夠正視物質基礎之於保障生活需要和保持人格獨立的必要性,通融看待並適當把握讀書求學與貨殖營生的主次輕重、前後緩急關係,對士人自食其力養身持家給予了應有包容。明代士大夫圍繞經商治生的論辯其實都自不同側面重申了義在利先、利不害義的價值觀念,他們認為商人可與士人一樣擁有踐行仁心義舉的道德自覺,就追求盡心行義的自我理想境界而言,士商身份或已無本質差別。更有人在此基礎上闡發了義利相輔相成、協和會一的識見,折射出彼時傳統儒家思想與商品經濟潮流交織下的商業倫理發展態勢。由是一來,當時商人在增益國用、賑恤民生等社會「公義」層面發揮出積極作用,其所展示的素養行止獲得大多士夫民眾的稱揚。也正因以公共利益的實現做權量尺度,一些商人於品德事功上不僅可同士人等量齊觀,甚至在某些事項的表現比一般士人更為突顯。尤其從治國理財的經世角度看,個別士大夫表示,商人的智識才能非但不遜色士人,反而因職業所擅更易明積著度支之理,施會計出納專長。兼具財富與德行優勢的商人在國家社會中的角色愈發受到士大夫關注,士商隔閡逐漸消減,彼此融合日見加快。
另一方面,明代士大夫著眼農業生產在國民經濟中的根本地位,對商業過度發展、民眾過分殖利導致的不良後果保持了警醒態度。基於對「農本」的重視,其一再強調賦役均平與民生足用,呼籲採取措施調節農商關係,降低因商去農、商侵農利的負面影響。且面對商品經濟繁榮帶來的拜金主義泛濫,士大夫們又就當世士庶熱衷競財逐利、靡汰浮華及權錢交易等邪習流弊提出嚴肅批評。他們力求防止自身及社會受金錢腐蝕而墮落異化,維護士之為士的品行操守,彰顯了知識精英群體的責任擔當和理性精神。
綜上所述,由明代士大夫對商人、商業的基本態度論之,其不僅認為經商本是滿足個人生計和社會交換需要的一種職業,且指出商貿活動促進了物資流通,對資助國用、安輯民生亦具有重要意義。他們因而把商人、商業視作社會結構的必要組成部分,整體認可二者已漸成為國家體系賴以穩定運行的內在要素和力量。與此同時,當時士大夫仍以傳統儒家學說為代表的社會「公義」觀為據,評量商人的道德事功,解析士商間的互動關係。也正是於此價值理念映照下,其又對商品經濟浪潮所波及的社會棄農就賈、嗜財競利等弊習保持了足夠警惕。此中既顯現了這些士大夫期待以儒家倫理信條規範、引導商人行為的努力,又透露出在既有體制框架內,他們試圖協調農商混合經濟使之與帝制體系相適共生、互洽並榮的思想傾向。這也表明,處身明代商業化變遷進程中的士大夫們經過適應調整,其觀念表達和行為取向本是合乎當時中國帝制農商社會常態發展邏輯的體現。
注釋:
①陳學文即指出,明中葉後隨著商人、商業在社會生活中作用的增強,當時相應出現了四民異業同道、治生說、儒賈相混、恤商厚商、工商皆本等思潮,展示了明清社會經濟的發展歷程。參見陳學文:《明中葉以來「士農工商」四民觀的演化——明清恤商厚商思潮探析》,《天中學刊》2011年第3期。
(參考文獻略)
[ 責編:秦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