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斬斷販猴利益鏈:跨境購猴空運售賣,湖南法院一案判27人
從邊境偷運而來的100多隻猴子,栓進了27名冒險者的販猴利益鏈,卻讓他們最終走進法庭受審。
涉案的這100多隻猴子,是長沙男子吳某豐從越南弄來的。他和妻子經營一家寵物店,猴子成為店裡的商品。案發後,吳某豐的「下家」,以及「下家」的「下家」——出售猴子、運輸猴子、購買猴子的27人,全部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猴子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27人觸犯了非法運輸、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罪。
發布會現場。圖片來源:湖南高院官方微博
6月5日,世界環境保護日,湖南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湖南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狀況和典型案例,包括上述案件的9起案例被通報。近兩年來,湖南法院共審結各類一、二審環境資源案件7221件,其中刑事案件1610件,判處2551人,有效發揮了刑罰的威懾和懲戒作用。
跨境收猴,躲邊檢運回長沙被抓
吳某豐是一名80後,2008年以來,他和妻子在長沙市芙蓉區濱湖巷南湖寵物市場經營一家名為「娟娟鳥語林」的寵物店。他的妻子鄒某娟負責看管店面,小舅子鄒某和另一彭姓男子幫他餵養、發運動物。
長沙中院認定,2014年11月5日,吳某豐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中越邊境收購了13隻猴類動物。位於河南開封的周某梁,明知猴類動物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向吳某豐以2500元/只的價格約購併交易。三天之後的11月8日,吳某豐要鄒某娟安排鄒某打包4隻猴,以汽車託運的方式發貨。
三個月後的2015年1月初,吳某豐向綽號為「阿某1」的越南人(身份不詳,另案處理)約購猴類動物,並通過網銀分三次匯入10萬元猴款到「阿某1」指定帳戶。隨後,吳某豐聯繫其姐夫周某開車到廣西中越邊境運輸猴類動物,雙方約定運費10000元,還要周某以5000元的價格另外聯繫一臺車,每臺車安排兩名靠得住的司機。周某便聯繫了其好友陳某的車。
2015年1月7日晚上,吳某豐及周某等4名司機共5人,在崇左市龍州縣城一賓館會合。當晚,吳某豐、周某駕車與綽號為「阿某2」的保貨人(身份不詳,另案處理)到崇左市憑祥中越邊境,吳某豐支付餘款46000元給「阿某1」(其中6000元為保費),一共收購了10箱猴類動物。
為逃避邊境檢查,吳某豐等人僱請挑夫挑貨繞過邊檢站後,又駕車走偏僻盤山公路,繞過龍州縣從崇左市上高速。1月8日晚6時20分,吳某豐等4人將猴類動物運抵長沙市芙蓉區南湖寵物市場門店,被等候多時的公安機關抓獲。
早在吳某豐收購第一批猴子後,他就被長沙市森林公安局刑偵大隊盯上。據湖南當地媒體報導,2014年11月長沙森林公安在偵查樊某祥非法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猴面鷹案時,得知吳某豐有犯罪嫌疑。
公安機關從兩臺車上查獲猴類動物113隻、從「娟娟鳥語林」門店內查扣1隻猴類動物,另將運輸猴類動物的兩臺車予以扣押。經鑑定,被查扣114隻猴類動物中,113隻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野生動物食蟹猴(MacacafascicularisRaffles),1隻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短尾猴(Macacaarctoides)。
非法收賣的猴子坐飛機,跨省售賣
吳某豐及其妻子、舅子、姐夫落網後,這條非法收購、運輸、售賣猴子的利益鏈上的其他人員也先後落網。
長沙中院認定,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間,租住在長沙的王某尹、周某勇為謀取非法利益,從吳某豐、黃某(另案處理)等處收購猴類動物,通過QQ、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和買家進行聯繫。王某尹先後5次、周某勇先後3次出售猴子,通過航班被分別發往哈爾濱、瀋陽等地。
有的猴子被不斷加價,反覆售賣。判決顯示,海南三亞的滕某陽將從王某尹處購買的7600元/只的琢尾猴,又以16000元、17500元的價格,轉賣給黑龍江哈爾濱的初某和董某。黑龍江大慶的劉某琦則在一隻獼猴剛到機場後,便加價2000元轉手給大慶市「蟲蟲寵物店」老闆張某超。
這些非法收購的猴子,是怎麼坐上航班賣往全國各地的?答案在經營「長沙寵物託運」的個體戶李某華這。
長沙中院認定,2007年以來,李某華在其位於長沙縣星沙鎮山水人家的住處,經營「長沙寵物託運」的網絡經營實體店,專門從事活體動物航空託運。李某華明知猴類動物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未辦理《野生動物運輸許可證明》等相關證件,非法購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幫助周某勇、王某尹、胡某生、侯某正等人將3隻琢尾猴、4隻獼猴和2隻食蟹猴通過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貨運部,空運至全國各地。
猴子們的航班通行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來自於李某華2014年12月通過袁某冬(另案處理),從江西省瑞金市農業和糧食局武陽畜牧獸醫站站長鄒強(另案處理)處購買。袁某購買的價格是250元50張,上面蓋有「江西省瑞金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字樣的印章。2015年1月12日,袁某將該50張證件以1000元的價格轉售給李某華。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月的一天,李某華的妻子張某在電視上看到「娟娟鳥語林」老闆走私販賣猴子被抓的新聞,便通過微信將新聞截圖發給李某華。2015年2月9日,李清華明知有人因走私猴子被抓的情況下,仍幫助胡某生將1隻獼猴空運至鹹陽機場。
攜猴投案,27人被判
2015年1月8日,江西新餘人袁某、李某到長沙市天心區書院路找周某勇購買猴類動物。由於袁某、李某沒有在周某勇處看到滿意的猴,周某勇便提議二人先支付6000元購猴款,他再去上家挑幾隻猴供二人挑選,二人同意並支付了6000元。
隨後,周某勇和王某尹一同去「娟娟鳥語林」找吳某豐收購猴類動物。當晚,吳某豐等人正將跨境收購的猴子運回長沙。上述人員均被警方抓獲。
當晚,袁某、李某沒有等到周某勇回來,便從周某勇家中抱走1隻猴,並帶回其位於江西省新餘市的家中。經鑑定,該猴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琢尾猴(Macacanemestrina)。2015年1月27日,李某、袁某攜猴到公安機關投案。
隨著公安機關偵查的推進,多名涉案人員攜猴投案。
澎湃新聞梳理裁定書發現,案涉猴子分別交由湖南省野生動物救護繁殖中心、哈爾濱北方森林動物園、南京紅山森林動物園野生動物救助中心收容。
據湖南高院通報,該案共有27人被追究刑責。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吳某豐等人構成非法運輸、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緩刑。長沙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