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原告雷某某訴被告曾某某離婚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曾某某曾於2020年2月27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鑑於雙方分居時間較短,法院暫未判決雙方離婚。2020年5月8日,雷某某在探視小孩的過程中,與曾某某及其母親發生爭執繼而動手打人,曾某某遂報警。2020年5月13日,曾某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及村委會和公安機關。現雷某某以雙方分居為由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應訴過程中,曾某某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狀稱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因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甚至打架,夫妻雙方自2019年7月開始分居至今,雙方都對此段婚姻均持同意離婚的態度,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法院對原告雷某某的離婚訴請予以準許。並對原告雷某某動手打被告曾某某的錯誤暴力行為提出了嚴厲批評,雷某某也表示承認錯誤接受批評。
法官後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了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受害人面對家庭暴力時應勇於尋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