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騎乘電動自行車...

2020-12-14 瀟湘晨報

內容提要: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為我市建設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昨日,市公安交管局召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新聞通氣會,對新法規進行了解讀。

規範交通參與者行為

■ 機動車駕乘人員應當規範使用安全帶

■ 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

暢通城市生命通道

■ 車輛駕駛人應當主動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而產生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的,經調查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消除。

天津北方網訊: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為我市建設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昨日,市公安交管局召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新聞通氣會,對新法規進行了解讀。

會上,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長牛健介紹:「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了交通參與者的行為,明確機動車駕乘人員應當規範使用安全帶,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等新規定。同時,為了暢通城市生命通道,明確車輛駕駛人應當主動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而產生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的,經調查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消除。」

據了解,新法規明確了公安交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公開辦事制度和辦事程序,推行預約、「一站式」等便民措施。規定了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應用軟體等多種媒介,及時向社會公眾提供實時路況、交通擁堵指數等信息,為社會提供交通信息引導服務。

有哪些新規屬於交通參與者在新法實施前容易忽視而新法實施後必須引起重視的?對此,市公安交管局法制支隊支隊長龐寶山介紹說:「在機動車方面,車輛遇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時,應當主動避讓;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未設置限速標誌、標線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七十公裡,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八十公裡;駕駛人不得允許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駕駛人不得有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據介紹,在非機動車方面,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得在非機動車上安裝或者使用遮雨(陽)篷、高音喇叭、掛架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行人方面,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得在車行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車輛;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非道路車輛方面,明確叉車、場地觀光遊覽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非道路車輛或者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高速公路方面,規定中型、重型載貨汽車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我市範圍內高速公路通行時,應當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電動自行車管理是備受關注的熱點話題,龐寶山介紹說:「新法規明確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登記、安裝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不得載人;已滿十八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津雲新聞編輯孫暢)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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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騎乘電動自行車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不僅是法律法規的要求,而且研究表明,一旦發生事故也能大幅降低人員傷亡發生率。
  • 騎乘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
    規範交通參與者行為■ 機動車駕乘人員應當規範使用安全帶 ■ 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暢通城市生命通道■ 車輛駕駛人應當主動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而產生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的,經調查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消除
  • ...規定》2021年起施行:騎乘電動自行車 頭盔不能少-新聞中心-北方網
    天津北方網訊: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施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其中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 每日新報數字報刊平臺-騎乘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罰!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將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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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20年11月27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0年12月4日濰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20年10月22日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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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年起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將受罰
    本報訊(記者 何會文 通訊員 郭鑫鑫 劉媛)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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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2021年1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交警將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依法進行處罰。研究表明,規範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大幅降低,對保護群眾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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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蘇警方」微信公號8月27日消息,當前,江蘇全省交警部門正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動,針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佩戴安全頭盔等重點交通違法進行嚴查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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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下月起 騎乘電動車必須戴頭盔本報訊(記者王赫巖)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將依法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將被扣留車輛。今年4月份以來,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國範圍開展了「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倡導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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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乘必須戴頭盔,1月1日開始實施。 天津1月1日實施騎乘電動車戴頭盔 天津作為我國的直轄市城市,根據2018年的數據顯示,有640萬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穩居全國保有量城市第一,是名副其實的電動車銷售大市,它的電動車管理,也對周邊其他城市有著一定的影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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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有效消除隱患,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駕駛人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12月21日14時30分,李女士駕車沿成都道由東向西行至與桂林路交口時,恰巧一輛電動自行車沿桂林路右拐成都道。原本兩車各行其道,誰知電動自行車卻好像失控一樣,衝著李女士的車就撞了過來。所幸李女士及時剎車,才未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電動車騎車人也嚇了一跳。此時,李女士才發現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手中還舉著手機,正放著小視頻。
  • 明年起,無牌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
    記者 何會文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經公安機關登記、安裝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 十年間傷亡加倍 關注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傷害
    但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騎行者的傷亡人數卻呈逆勢增長趨勢。「在2019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中,每小時就有1名電動自行車騎行者死於道路交通事故,每小時還會有5名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在中國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傷害防控與心理健康室副主任鄧曉看來,這組揪心數據的背後,道路安全問題仍然「暗流湧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