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建昌縣男子張某和比自己小20歲的黑龍江女子李某兩人同居,對外卻以表兄妹相稱,合夥幹起了假結婚騙錢的勾當。這兩人先後在遼寧興城、凌源等地和人見面商定結婚,然後索要數萬元不等的彩禮錢。錢一到手李某就以「不想一起過了」為理由離開,彩禮則霸佔不還或者少還。到被抓獲時為止,這兩人已經詐騙四家彩禮24.4萬元。2020年12月,張某和李某兩人因詐騙罪被判刑。
1965年出生的張某家住遼寧葫蘆島建昌縣。2018年11月,他經人介紹認識了1985年出生,比自己小20歲的黑龍江女子李某。隨後將李某領回家同居。但這兩人對外以表兄妹相稱,並商定以假結婚的方式騙錢。
2019年3月份,張某委託媒人給李某介紹對象,媒人介紹了遼寧省興城市南大山鄉的一個小夥。和李某見面後,兩人均同意。張某通過媒人索要5000元見面禮,並商定8萬元彩禮錢,小夥家同意並當場給了張某見面禮5000元。次日又向張某支付彩禮錢43000元。
很快李某和小夥登記結婚,當日,小夥又支付彩禮錢4萬元。誰知結婚當天李某就翻了臉——她以不願再與小夥一起生活為由,被張某領走。彩禮只退了一部分,其餘的霸佔不還。
僅僅兩個月後,張某和李某又故伎重演——李某這會被介紹給了河北承德平泉縣一名男子。這回他們索要了4萬彩禮。之後李某又說不想跟對方處對象,被張某領走。
此後,張某和李某又在遼寧朝陽凌源兩次以同樣手段行騙。最後一次行騙時,兩人跟小夥蘇某索要8萬元彩禮。蘇某接受不了,表示算了。誰知幾天後李某主動聯繫蘇某表示想結婚,彩禮錢只要66000元錢,蘇某及其母親均表示同意。拿到彩禮的當天,李某和蘇某登記結婚。這回李某可能動了真情,也可能良心發現,在離開蘇家之前,告訴蘇某自己和張某是職業婚騙。並將自己所得的10000元彩禮錢中的8000元退還給蘇某,另2000元已用於二人婚後生活支出。此後李某投案自首。幾個月後張某也被抓獲。到此時位置,兩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四起,詐騙總金額人民幣244000元;退還彩禮錢人民幣165000元。
蘇某等被騙男子說,他們都是通過媒人介紹認識了李某,隨後給了彩禮結婚。剛結婚李某就鬧著要走。「李淑紅和我家人說是張文權逼迫她和我結婚的,說半年間結了很多次婚,她得了我家1萬元,她用我的手機報警,派出所民警把她帶走了。」蘇某說。
警方抓獲張某後還查明,張某曾經因犯拐賣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凌源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近日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