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們在文章駐馬店發布通告:亂搞頭盔銷售價格,最高罰50萬!中提到,鄭州的孫女士通過朋友圈,以29.5元每個的價格訂購了1萬個電動車頭盔,就在孫女士等著收貨時,對方來信息稱,電動車頭盔沒貨了,只有工地安全帽,孫女士想退貨退款,但遭拒絕。
5月19日,孫先生一家4口驅車1200公裡到收款人所在地山東諸城追款,被山東省諸城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告知「不受理此事」。他們多次與派出所艱難溝通無果後,孫先生一家於5月21日晚從山東返回河南。
目前,得知此消息的鄭州警方已主動聯繫到當事人,詳細詢問記錄了事發經過和追款過程。
這幾天,為了頭盔的事,河南的朋友們也是拼了。有關數據顯示,5月以來,全國摩託車及電動車頭盔搜索量達到去年同期的8倍,成交額同比增幅也接近400%。從成交額上看,河南的頭盔成交額同比增長977%,位居全國第二,成交額同比增長977%!
5月20日,公安部交管局發文明確,6月1日起,騎電動車不戴頭盔,不處罰。與此同時,河南多地市場監管部門也開始行動,向各頭盔用品經營者發布「關於頭盔用品市場銷售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多種措施之下,市場上近期熱銷的電動車頭盔「不見蹤影」。
我們提醒朋友們,不管如何急用,在網上購物一定要慎之又慎。大家可能還記得,就在疫情期間,不少騙子打著自己手裡有口罩,在朋友圈瘋狂兜售。當有人把錢打給他們的時候,馬上會被拉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只有夠上立案標準,警方才有可能介入調查,幫自己追回辛苦錢。而騙子很聰明,騙取受害人錢財的時候,往往低於這個標準。這樣,警方就很難立案。如果沒有警方的幫助,我們想在茫茫人海裡找到騙子無異於大海撈針。
因此,我們勸網上購物的朋友,一定要在明白對方身份的情況下再打款,畢竟我們的每一分錢都不是大風飄來的。(一把生鏽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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