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醉駕,同車同桌人同受處罰

2020-12-14 瀟湘晨報

楚天都市報7月10日訊(記者向清順 陸緣 通訊員 詹曉靜)司機醉駕,同車人員同受處罰。近日,武漢市東湖高新區交通大隊查處了一起特別的危險駕駛案件,特別之處在於不僅喝酒的司機周某被嚴處,同車的張某、王某也一起被採取了強制措施。

7月3日晚,周某、張某、王某3人在光谷軟體園附近的飯店喝酒吃飯至次日凌晨4時許。酒局結束後,周某決定開車送同桌酒友張某、王某回家。膽大的不止周某一人,作為同桌飲酒者,張某、王某明知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對周某駕車的行為不僅沒有勸阻,反而抱著僥倖心理上了車。拖著三個醉漢的小車在經過紡織大學南門附近時,一頭撞上了路中間的護欄,隨後東湖高新區交通大隊民警趕到現場處理。

經呼氣檢測,周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後經送醫院抽取血樣送檢,檢測結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醉駕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民警已依法對周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進行刑事立案偵查。張某、王某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指示、縱容飲酒後的當事人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以危險駕駛罪的共犯立案偵查。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不僅要做到酒後不開車,同時也不能指使、縱容、強迫、脅迫飲過酒的人駕駛車輛,否則,依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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