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照片不打碼!鄖陽區曝光50名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於人=毀掉自己
誠信是立身之本
法治社會要讓守信者處處受益
讓失信者處處受限
為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保證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和「法治鄖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對下列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信息予以曝光,並對其發布限制高消費令。被曝光的被執行人應當及時到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履行法定義務,對不申報或拒不履行或在履行完畢債務前實施高消費行為的,鄖陽區法院將視情節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旦失信,寸步難行
近日
鄖陽區人民法院
依法拘留一名被執行人
針對本案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和區法院執行幹警了解的相關信息,區法院執行局隨即制定了行動方案,具體方案為:法警隊副隊長李震及三名協警,於12月4日早上7點鐘前趕到被執行人屋外蹲守,趁陳某女友出門之際進入房中將其控制。
執行過程中,區法院執行局四名幹警在被執行人家門口蹲守一個半小時後仍然沒有動靜,隨即與物業聯繫,想通過物業以查收水電費的名義使其打開房門,物業工作人員得知此事,非常配合法院工作,第一時間帶領工作人員,協助敲門。
但被執行人非常謹慎,只是回應並未開門。此時李震已確定屋內確是被執行人,便表明身份,迫於壓力,被執行人打開房門。
「陳某,因你拒不履行我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將被司法拘留15天!」,執行幹警向陳某宣讀了拘留決定書,並對其採取了拘留措施。通過核查陳某30日內行動軌跡,核酸檢測、肺部CT等方式確認安全後,第一時間將陳某送至鄖陽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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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孟楠 責編 | 靜靜 終審 | 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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