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男子劉某因為前女友黃某找了新男朋友,於是砸了「情敵」的吉普車,之後闖入黃某家中,毆打「情敵」王某並將其捅成重傷。2020年12月,劉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十年八個月。
1973年出生的劉某是遼寧遼陽人。他和女子黃某曾經是男女朋友關係。
2020年3月1日21時許,劉某來到遼陽縣的黃某住宅樓下,將黃某的新男朋友王某停在樓下的東風吉普車砸壞,後上樓打開黃某家房門進入屋內,見到黃某和王某在一起後,劉某毆打王某,被黃某拉開,王某欲離開時,劉某持黃某家水果刀扎到王某左胸口處一刀。
闖下大禍後,劉某撥打120救治,王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才保住一命。經鑑定,王心包破裂為重傷二級;失血性休克為重傷二級。
遼陽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賠償王某經濟損失101694.33元。
劉某不服上訴,稱自己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我第一時間施救,沒有想殺他,請求依法改判。」
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劉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懲處。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構成犯罪未遂,近日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