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的主題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今天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凝聚起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共識和力量,中國人民大學於4月15日推出一系列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上發布及轉載了多篇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推送,並在學校電子顯示屏、新聞網等宣傳門戶開展重點宣傳活動,為全社會同心共築國家公共安全的鋼鐵長城發出人大聲音,貢獻人大力量。
(中國人民大學在新媒體平臺和校內宣傳門戶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習近平談總體國家安全觀
1、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則。各地區要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的國家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關心和愛護國家安全乾部隊伍,為他們提供便利條件和政策保障。
——2017年2月17日,習近平在國家安全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的有機統一,人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宗旨,政治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根本,國家利益至上是國家安全的準則,實現人民安居樂業、黨的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
——2018年4月17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2、加強安全合作
我們要加強安全合作。中方支持尼方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將同尼方開展執法培訓合作。雙方要加強邊防聯繫,更有效打擊跨境犯罪,確保兩國人員安全和經貿往來順利開展。還要繼續加強兩軍互訪、人員培訓、裝備技術等領域務實合作。
——2019年10月11日,習近平在尼泊爾媒體發表的署名文章中強調
維護亞太地區持久和平安寧,符合地區國家共同利益,需要各國貢獻智慧和力量。面對複雜的安全威脅,各國要緊密團結起來,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不斷完善新型安全夥伴關係,推動構建符合地區發展實際的安全架構,更好促進亞太地區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為促進世界和平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2019年10月21日,習近平向第九屆北京香山論壇所致的賀信
堅持合作共建,實現持久安全。「單者易折,眾則難摧。」要有效應對人類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合作是我們唯一的選擇。世界命運應該由各國共同掌握,全球事務應該由各國共同商量。當今世界,沒有絕對安全的世外桃源。安全問題是雙向的、聯動的,只顧一個國家安全而罔顧其他國家安全,犧牲別國安全謀求自身的所謂絕對安全,不僅是不可取的,而且最終會貽害自己。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2017年9月26日,習近平在國際刑警組織第八十六屆全體大會開幕式上的講話
3、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
要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引發這次疫情的病毒,包括此前的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病毒,多數病原體來自野生動物或與之有關。生物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全世界、全人類面臨的重大生存和發展威脅之一,必須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要全面研究全球生物安全環境、形勢和面臨的挑戰、風險,深入分析我國生物安全的基本狀況和基礎條件,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儘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的講話
完善平戰結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科研攻關體系。重大傳染病和生物安全風險是事關國家安全和發展、事關社會大局穩定的重大風險挑戰。要把生物安全作為國家總體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平時和戰時結合、預防和應急結合、科研和救治防控結合,加強疫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科研攻關體系和能力建設。
——2020年3月2日,習近平在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專家學者就疫情防控科研攻關工作座談上的講話
Q&A
「國家安全」具體指什麼?
根據2015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設立有什麼意義呢?
有利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
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最重要的實踐意義是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
社會組織和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哪些義務?
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那麼日常生活中,
我們應當怎樣鑑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並為維護國家安全貢獻自己的力量呢?
快跟下面三個100秒短視頻學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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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
但國家安全問題卻每時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視。
國家安全,你我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