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上引起熱議的「作家陳平申請將李彥宏夫婦列入失信名單」的事件再次將人們的視線拉回到百度文庫的侵權問題上。這並不是百度文庫首次遭遇智慧財產權糾紛問題,自2009年百度推出百度文庫以來,對於原創作品的侵權問題就一直伴隨其左右。
儘管百度文庫也做出了一些改變,試圖擺脫「侵權「麻煩,但是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百度文庫和作家們頻頻對簿公堂?文庫侵權問題是否真的是一個難以解決的難題呢?
危機與改變
2011年,剛剛問世兩年多的百度文庫就因為智慧財產權問題不得不面對其最大的一次危機。當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賈平凹、韓寒等50位作家公開發布《中國作家聲討百度書》,指責百度文庫"偷走了我們的作品,偷走了我們的權利,偷走了我們的財物"。因為有韓寒、賈平凹、慕容雪村等名人「站臺「,這份」聲討書「迅速火遍網絡,主流媒體也紛紛發聲,一時之間,百度文庫成為眾矢之的。
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更是對當時熱議的「百度文庫」事件直接表態稱:「百度文庫不是一個很好的經營模式「。面對巨大的輿論壓力,百度CEO李彥宏甚至在當時回應說,「如果管不好,就關掉百度文庫」。
顯然,百度公司並不捨得關掉這個發展勢頭迅猛的新產品。但是也做出了一些調整和改變,試圖擺脫屢屢發生的侵權麻煩。
首先,百度文庫對文庫內作品進行了自查,徹底刪除了庫內未獲授權的作品;
其次,百度文庫開始積極與版權方就行溝通,加強了與版權方的合作;
最後,百度文庫的經營戰略也做出了調整,2011年12月文庫優化改版,減少了文學藝術類等容易產生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內容比重,主要內容專注於教育、PPT、專業文獻、應用文書四大領域,並於2014年12月實施平臺化戰略,致力於將百度文庫從閱讀平臺打造成為最大的網際網路學習平臺。
百度文庫的這些改變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2011年「侵權門「事件後,百度文庫再也沒有發生過大規模的智慧財產權糾紛事件。
目前的百度文庫首頁,教育、應用文書、資格考試、專業文獻等成為主推內容
「侵權」難斷,難在哪?
「侵權門」後,百度文庫雖然做出了改變,卻也只是避重就輕,其審核機制的漏洞決定了百度文庫的侵權行為難以從根本上杜絕。
百度文庫的文檔使用規則是: 用戶在百度文庫上搜索、瀏覽和分享無需付費,但是在下載部分文檔時,用戶則需要通過兌換、購買下載券和購買 VIP 使用權限等途徑來獲取全文。大部分用戶並不喜歡花錢購買下載權限,於是他們通過百度文庫的另一項制度——上傳文檔來獲取下載券。用戶上傳的文檔通過百度文庫的審核(目前審核機制尚不明了)後會以公開文檔的形式發布。
但用戶所上傳文檔的來源渠道、著作權歸屬情況在審核過程中無需提交證明,這就為部分用戶「投機取巧「利用他人文檔獲取下載券和積分提供了機會。另外,用戶在上傳文檔之前並沒有特別明顯的關於」侵權「注意事項的提示,只是在網頁的最下方有不太明顯的」使用前必讀「的小字提示。
因此,儘管很多時候並非百度文庫主觀意願,但是其作為網絡平臺服務的提供者,對平臺上的侵權行為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包括智慧財產權聲明、免責聲明、權利聲明等內容的「使用百度前必讀」在網頁底部以極小的字體標出
除此之外,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網絡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規定的缺失以及民眾智慧財產權意識的淡薄也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百度文庫這類平臺的侵權行為。
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但是面對複雜的網絡情況,這些傳統的法律法規還是顯得不夠具體和明確。
民眾智慧財產權意識的淡薄也使得許多用戶在做出侵權行為後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侵權後果,進一步加劇了網絡平臺上的侵權現象。
而百度文庫之類的網站平臺之所以對侵權行為「有恃無恐」,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所謂的「避風港規則」。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定,網絡存儲空間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並且,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刪除了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不構成侵權。
這一規定也被業內稱為「避風港原則「。但更多時候,」避風港原則「會成為網站平臺提供商在產生侵權糾紛時的「擋箭牌「。而且即便網絡平臺刪除了侵權作品,這些作品也已經被網民轉貼與下載,侵權後果是無法逆轉的。
「避風港規則「是保護傘嗎
實際上,在百度文庫與作家的許多侵權糾紛案中,「避風港規則」都成為百度文庫為自己抗辯的一個重要理由。
例如最近的「陳平訴百度」一案中,百度為自己辯護的理由之一就是「本案涉及的hao123網站屬於垂直搜索,系百度搜尋引擎自動抓取、程序自動更新而形成的,其技術原理和法律屬性,與百度自然搜索完全一致,本案應使用「通知—刪除」的避風港原則「。
而在2014年的北京中青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文庫的侵權糾紛案中,百度也用「著作權糾紛解釋的規定不能機械套用於網際網路環境下,尤其是不能用於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實際上也就是「避風港規則」來為自己辯護。
那麼這個充滿爭議的「避風港規則」真如作家門吐槽的那樣是侵權平臺的「保護傘」嗎?
鞭牛士諮詢了超凡智慧財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例指導研究(北京)基地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楊靜安律師。
楊律師認為,按照目前相對明確的規則,考慮到網絡平臺很難對每一個上傳的作品進行審核判斷,平臺若按照「通知-刪除」規則盡到了相應的義務,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規則也具有合理性。但確實有平臺濫用這種規則,需要根據今後發展的情況進一步對這個規則進行完善。雖然一般認為平臺沒有主動審查的義務,但還是應該需要主動採取一些措施避免侵權,比如在用戶上傳文檔時提示和告知可能面臨的侵權責任等。是否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會直接決定平臺是否侵權以及侵權的程度。
另外一位不願透漏姓名的智慧財產權研究領域的專家也對鞭牛士表示:「避風港規則肯定不是企業的保護傘,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其合理不合理,而是對其規定的進一步明晰」。
不改變,百度文庫仍將官司不斷
網際網路時代,網絡文學是大勢所趨。讀者需要通過網絡來滿足自己便捷、快節奏文化消費的需求,作者們也想藉助網際網路的「東風」來提高自己作品的知名度和傳播力度,而百度文庫其實也希望更多的原創者入駐來吸引更多的流量。
關鍵是如何在讀者、作家和百度文庫之間找到一個利益平衡點。這個問題的解決,是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情,法律約束、平臺規則、技術支持、用戶需求、社會觀念等因素都應該考慮其中。
一是法律法規要完善,監管要到位。除了繼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完善外,還要加強監管力度,對侵犯網絡實施產權的相關責任方嚴懲不貸。
二是平臺要有杜絕侵權行為的決心和對智慧財產權的敬畏之心。嚴格上傳審核制度,及時對侵權用戶進行提醒,並建立完善的侵權應對機制。
三是要協調好用戶、作者和網站三方之間的利益。實際上三者之間並不存在根本性的利益衝突,需要的只是一個合適的利益協調機制。
四是要提高用戶的智慧財產權意識。這不僅需要百度文庫等網站在用戶上傳、閱讀、下載文檔的過程中以恰當和明顯的方式給予用戶告知和提醒,還需要整個社會提高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視,加強宣傳力度。
作家和百度文庫並不是天然的宿敵,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網站平臺應該成為雙方互利共贏的商場而不是頻起紛爭的戰場。
百度文庫需要認真反思,正視作家們的呼聲,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和勇氣進行網站經營模式的全面整改,從源頭上對文庫內容進行把關,協調好網站、作家和用戶之間的利益,將優質作家的作品變成自己的」名片「而不是」麻煩「。
對於百度文庫而言,面對侵權指責一味逃避並不是最好的選擇,思過求變,方能使自己跳出」侵權「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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