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又到年底了,張鳳英將女兒徐豔琪的照片拿在手裡撫摸著,自言自語道:「已經11年了,回家吧,家人都惦記你!」說著,眼裡的淚水止不住地從臉頰滑落。
12月14日,徐豔琪的母親張鳳英求助媒體,願意懸賞5萬元,尋找自己失蹤11年的女兒。家人介紹,自從2009年底,徐豔琪一通簡訊離開家後,不到2個月就註銷了手機號,從此再也沒了音訊。
沒有任何徵兆的「遠行」
「那時她剛上班不久!」張女士回憶道。2009年初,18歲的徐豔琪在其舅舅工作的證券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
但是,2009年11月底,徐豔琪就給舅舅說要出去。接著,她又給家裡的母親發去簡訊,說自己要和同學到深圳賣衣服賺錢。
接到這條簡訊後,張鳳英就趕緊給女兒打電話,可是女兒卻沒有接聽,張鳳英情急之下又發去簡訊,勸說女兒不要跑那麼遠,趕緊回來,可是,那邊回信說自己已經在去深圳的路上了,並說「機不可失!」。
期間,徐家人又相繼給徐豔琪發簡訊,她卻各種理由推脫不願回來,一會兒說跟老闆娘去香港培訓了,一會兒又說要去雲南……徐豔琪的母親張鳳英說:「短短幾天的時間內,她說去這兒又去那兒,我們問她也不說具體去哪兒。」
後來,徐豔琪的大姐與之聯繫,徐豔琪稱可以讓大姐到深圳,她會到深圳火車站接她,可又不說具體時間和準確位置,於是見面之事無奈擱置。
手機號突然註銷失去音訊
就在徐豔琪發過短息後沒幾天,突然有個男的打來電話,稱徐豔琪病重,讓徐豔琪的媽媽去看她,說完就掛斷了電話。「打來電話又不說具體地址,哪怕告訴我醫院的位置,這讓我去哪兒看她呢?」徐家人回撥過去,對方不再接電話。
事情沒有就此結束,2009年12月份,又有另一名男子打來電話,向徐豔琪母親索要1000元錢,說是徐豔琪男朋友借他的錢,讓張鳳英來還錢。
張鳳英給徐豔琪發去簡訊,徐豔琪回復是同事沒錢了,讓家人不要理他。
可是,自從12月份這最後一條簡訊後,無論家人再怎麼聯繫,再也沒有接到過徐豔琪的短消息。11年來,她猶如人間蒸發般沒了音訊。張鳳英和家人找遍了跟徐豔琪曾經關係好的朋友,但得到的答案均是「不知道」。
張鳳英和家人再也坐不住了,最終選擇了報警。
「報警後,警方想通過手機號找人,和家人一起到了營業廳,可查詢後才知道,她(徐豔琪)用的那個手機號已經被註銷了。」張鳳英說,「雖然事隔多年,但是那個女的(工作人員)說的話我至今有清楚記得,她說來註銷手機號的是我女兒本人,因為當時她說『我不想讓我爸媽再找到我!』,所以,工作人員對她印象很深。」
徐豔琪的髮小賈女士稱,徐豔琪雖然一直很內向,但家人對她沒有不盡心的地方,而且也從來沒聽她說過要外出打工的事兒,更不理解為什麼不跟家裡人聯繫。
後來,張鳳英和丈夫配合警方採集了血樣,並儲存,希望能通過DNA庫對比,能有女兒的消息。
早已做好心理準備 只求得到女兒準確消息
「她離開家的時候,並未與家人有矛盾!」賈女士回憶,當年,她在對這件事情進行了解的過程中,聽徐豔琪家人說,在徐豔琪手機號未被註銷時,她曾發過一條簡訊,內容是說自己被人打還懷孕之類的話。
家人登錄徐豔琪某個社交平臺後,在裡面的確發現了查找類似人流醫院內容的信息。
張鳳英及家人也懷疑過,究竟當年這些簡訊是不是女兒發來的?那兩個打來電話的男人又是誰?是不是女兒誤入了傳銷組織了?又或者被人禁錮了?還是已經遭遇不幸?多年來的無數種猜想都沒有辦法得到證實。
12月14日,記者聯繫到了當年辦案的鄭州市金水分局刑偵大隊,警方介紹,當年的確接到了張鳳英的報警,正如張鳳英及家人所說,警方也一直在尋找當中。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首先,如果成年公民意外失蹤下落不明,可以就近報警。
根據公安機關內部規定,負責查找的民警應當認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蹤人員相關情況,製作詢問筆錄,並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在列入失蹤警情後幫助查找。
其次,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可以由其有關係的近親屬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如果下落不明滿四年的,還可以申請宣告死亡。
「這只是法律意義上的特別程序,如果失蹤人員出現的,還可以申請撤銷宣告。」張少春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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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今報
編輯:申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