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聚焦
今年6月,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塗女士向消協組織來電求助。她表示由於受疫情影響暫時沒有外出工作也沒有收入,近期通過朋友介紹,了解到有一項配合商家進行刷單操作的「兼職」。她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加入到某刷單聯絡QQ群,按照平臺聯繫人的要求和指引,下載了一款名為「物兜商城」的APP(所屬公司名稱為浙江哲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註冊地浙江義烏)。按照聯絡人指示,她於今年5月26日下單「購買」了標價149元的化妝鏡200件,共計花費29800元。實際操作過程中,商家並不會發貨,但是相應的物流信息都是完整的。按照此前平臺聯繫人承諾,會在交易信息完成後陸續返款返傭。其已知是刷單行為,不會有物品收到,然而時間過去近兩周後一直沒有退款返傭的消息,待其再次向聯絡人諮詢時,卻被聯繫人拉黑並踢出QQ群,在沒有對方電話信息的情況下,多次嘗試通過QQ再次聯繫均無果,懷疑自己上當受騙。
今年1月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一些消費者個人和家庭收入減少,迫切需要第二職業或兼職增加收入,在外出受限和人力財力綜合考量下,微商代理和參與「網絡刷單」成為一些人的選擇。案例中的塗女士正是出於兼職賺錢貼補家用的想法去參與「網絡刷單」,結果不僅沒有賺到錢,投入的本金被套牢不知何時能要回。據塗女士觀察了解,該刷單群多達數百人,有成員投入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經了解,一些有類似遭遇的人嘗試去到浙江義烏公司辦公地 「討薪」和拿回本金,基本無果。不僅如此,該刷單聯絡群還多次發布信息誘導群成員擴充交際圈拉人投錢,從而賺取提成和分紅,存在變相傳銷和拉人頭的嫌疑。一些有察覺的消費者又不敢報警,擔心一旦報警後警方介入那麼他們投入的錢就會打水漂。
二、「網絡刷單」怎麼來的?
所謂「網絡刷單」,就是商家組織一些人以普通消費者名義進行網購下單,針對特定店鋪的商品或服務完成瀏覽、選購和支付等相應操作,待訂單信息完成後再在店鋪或商品頁面上進行評價(以好評為主),幫助提升商品或店鋪的等級評分或美譽度。按照行業慣例,這種刷好評的操作屬於 「正向刷單」,通常用於自己的店鋪或產品;還有一種操作稱之為「反向刷單」,即刷差評,通常應用於競爭對手或對立的品牌商。
「網絡刷單」作為一個畸形的產物,是伴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經濟的快速發展而發展起來的,並且逐漸形成規模化和產業化,在網絡購物、外賣送餐等消費業態中成為一個難以剷除的頑疾。不僅如此,當前火熱的各類短視頻平臺、直播電商帶貨業態中,刷贊、刷流量、刷人氣也成為了新的刷單方式。
一些人參與有償刷單,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一、時間相對自由,不用坐班;
二、準入門檻低,有手機或電腦,按照指引流程即可操作;
三、許諾的收益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很是心動;
四、部分人還會受到虛假網絡廣告的蠱惑或周圍熟人朋友的影響。
相比於有組織的刷單操作,還有一種可以稱之為「熟人刷單」。即受網店店主或員工等熟人所託,在對方的委託和指引下進行下單操作並進行評論。「熟人刷單」的優勢在於,刷單行為更加隱蔽,可信度相對更高,平臺防作弊機制更加難以識別,商家的操作成本和違規成本均相對較低。
刷單信息通常是通過各種貼吧、論壇、QQ/微信群、評論留言等方式傳播。隨著有關部門、電子商務平臺對刷單、炒信等「黑產」「灰產」的持續打擊和技術手段的更新,當前的網絡刷單活動也逐漸走向隱蔽。
通過騰訊QQ進行搜索「刷單」,提示信息為「抱歉,沒有找到符合查找條件的QQ群」;(如下圖)
然而,通過「互刷」關鍵詞進行搜索,卻出現大量的淘寶、天貓、拼多多互刷群,實際上也是刷單群。(如下圖2)
我們在搜索中隨機選取了一些QQ群提交入群申請。後進入到一個千人群,不時有人在群內發布刷單的任務需求信息。(如下圖所示)
三、網絡刷單的不良影響
(一)涉嫌數據造假和不正當競爭。
刷單通常是在運營早期或新品投放時,為吸引流量和增加銷量而操作,目的是增加銷售行為、交易額及後續的評論信息量,刷單實際上並沒有產生真正的交易,因此所有的刷單都可以理解成為一種作弊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二)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
刷單目的是提升店鋪或產品的美譽度,營造出商品熱銷和好評的導向,從而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商家也會有一定的成本開支,通俗來講可以理解為「花小錢、換大錢」。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影響正常網絡交易秩序和網絡生態。
網絡刷單幹擾了正常的網絡交易秩序,不利於電子商務業態的健康發展和商戶良性競爭,大量的虛假刷單信息和垃圾信息也影響到了健康的網絡交易生態。
(四)有些刷單行為背後實際是非法集資、網絡詐騙和變相傳銷。
一般的網絡刷單活動宣傳均會傳遞出,任務輕鬆、回報豐厚且無風險的信號,往往讓消費者很心動。但還有一些打著刷單名義招攬用戶的行為,需要消費者自行墊付資金或購買高價產品。還有一些平臺或團夥,誘導消費者拉人頭、發展下線,解套,實際上是非法集資和網絡詐騙,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必須嚴加防範。
四、關於網絡刷單的治理思考
對於監管部門來說,強力打擊刷單、炒信等各類不良營商手法。一方面,要強化協同治理和聯合監管執法力度,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方式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和虛假信息治理;藉助電子商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聯合懲戒手段,強化震懾力度和預防效果。另一方面,還應加強網絡誠信宣傳和正面引導,對各類市場主體加強消費教育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鼓勵並增進消費者參與防治。
對於電子商務經營者來說,要有所為,還要有所不為。提升銷量的方式有很多種,加強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扎紮實實做服務、提品質、創品牌,是對自身能力的最好彰顯和最強保護,也是對消費者的最好回饋。走捷徑的盈利方式和模式大多不會長久。對於電子商務平臺來說,必須主動履行治理網絡刷單和虛假信息泛濫的主體責任。服務消費者不僅僅是商品的質量、極致的性價比,加大虛假信息治理和刷單行為整治,也是提升服務、優化消費者體驗的重要體現。要拿出真功夫來狠抓狠治,不能為了流量和銷量就態度曖昧,甚至默許縱容。
對於消費者而言,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要刷單!不要刷單!不要刷單!首先,刷單屬於違法行為。無論是熟人介紹,還是陌生人主動聯繫推介,都應當予以拒絕。儘管參與刷單和刷評論看似對自己沒有什麼損失,甚至還能有收益,對其他消費者卻可能造成誤導。其次,當前網絡上各種所謂的刷單兼職,90%以上都是騙局,網絡信息紛繁複雜,消費者切勿心存僥倖心理。最後,如果遇到騙局和財物受損,一定要報警!應該儘早告訴家人並獲得支持,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更不能像前文案例中的塗女士那樣,擔心因為財貨兩空而不敢報警。
有道是:
網絡兼職真好幹,刷單就能把錢賺。
想著收益挺可觀,生怕自己幹得慢。
先墊資金後結算,投了五千投一萬。
這事哪能想當然,上線跑路怎麼辦?
面對誘惑要淡定,心裡切莫存僥倖。
稀裡糊塗就上套,甜言蜜語把君引。
賠了佣金賠本金,盤算收益不願醒。
天上哪見掉餡餅,刷單多半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