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企錄用,說是合同工,是正式的嗎?哈哈,這個問題我看還是有討論的價值,我仔細看了一下103個問答,各有千秋。我現在還在國企裡工作,我也來說說我的看法。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來,國有企業從此以後招收的工人,全都屬於勞動合同制,都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籤訂勞動合同。這標誌著國有企業除了從政府部門調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外,都屬於勞動合同工,再也沒有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區別的,如果硬要說正式工,那麼只要和企業正式籤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都屬於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
目前我國的國有企業分為中央直屬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中央企業對於員工的招聘、錄用可能更為嚴格一些,比如根據工資總額確定的崗位編制、職工總數等都有嚴格的控制,而且下級企業招工錄用計劃需要報上級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總量控制,嚴格定員定編。但是對於地方所屬的國有企業,企業用工的自主權是比較大的,基本上都是採取市場化的用工方式,只要不突破工資總額的前提下,對於一般職工的招聘、錄用、解聘都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自己執行,集團公司不會去幹涉子公司的用人權限。
我現在所屬的企業,是重慶一家大型的化工醫藥控股集團,屬於國有獨資的投資集團性企業,集團總部的人員只有50人,其餘人員都是分設在集團所屬的二三級企業。要進入集團總部的人員,一般都會在下屬的子公司工作過一段時間,了解集團的情況以後,再由集團內部調動,這和很多民營企業的做法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唯一的區別是需要借調半年左右的時間才能正式調動。集團組織人事部門除了管理集團本部的員工以外,主要是負責管理二級企業的班子成員。
對於二級或者三級企業,各級企業都是工資總額的控制之內,按照公司三定方案的要求,在定編定員定工資總額的基礎之上,二級企業招聘二級企業的人才,三級企業根據自己的需要招聘自己所需要的人才,只有管理人員,是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進行招聘和管理。員工通過試用期以後,轉為正式員工,就是所謂的正式職工,一般管理崗位的員工都比較穩定,生產崗位的員工其實流動性也是比較大的,但是相對於民營企業來講,由於國有企業在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能夠嚴格執行國家的勞動法規,所以員工的穩定性還是優於民營企業。
國有企業除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工以外,也有勞務派遣工,但是勞務派遣工,不是和國有企業籤訂勞務合同,而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籤訂勞動合同,有的國有企業也有自己的勞務公司,如果屬於國有企業自己的勞務派遣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其實也是國有企業自己的正式職工,但如果勞務派遣公司與國有企業本身沒有關係,這樣的派遣工就不屬於國有企業職工,而是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
綜上所述,你現在被國有企業錄用了,主要還是要看和你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單位是不是國有企業,如果屬於國有企業和你直接籤訂的勞動合同,你就屬於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如果屬於勞務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就屬於勞務派遣工,不屬於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