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新疆大學(XINJIANGUNIVERSITY)。學校代碼(國標):10755。
第三條新疆大學分校本部(烏魯木齊市勝利路14號)、北校區(烏魯木齊市西北路134號)和南校區(烏魯木齊市延安路62號)三個校區。
第四條新疆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的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2004年被國家確定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教育部「區部共建」學校。
第五條新疆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畢業生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新疆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新疆大學學位證書。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的學生,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由新疆大學頒發,蓋新疆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印章,同時標註為兩校聯合培養。
第六條新疆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新疆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範,新疆大學成立了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條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學2012年招生計劃總數為4770人,跨省本科招生計劃750人。
第十一條凡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新疆招辦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後方可報考。
第十二條凡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後方可報考。
第十三條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參加新疆大學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其中,疆內外一級運動員通過我校專業測試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後,可申請參加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山東省二級運動員考生報考高水平運動員須參加本省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後方可報考我校。不參加我校的專業測試。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必須參加專業加試的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後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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