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0日),延安市黃陵縣的章先生向1018陝廣新聞《有話好好說》節目反映,自己新購買了一輛汽車。7月2日在黃陵縣車管所辦理了新車選號業務,車管所給章先生提供了一副(兩張)有效期為15天的紙質臨時牌照,並承諾在臨牌到期前,章先生會收到正式牌照。
可15天過去了,章先生卻一直沒收到正式牌照,車也只能停在家裡,不敢開動。
期間,他多次詢問黃陵縣車管所,自己何時能領到正式牌照,車管所只是回復繼續等,沒有更多的解釋。
因為著急用車,無奈下,7月20日上午章先生又花了100元錢,在交管12123APP上重新申請制牌。
7月20日下午,我們就此事直播連線了黃陵縣車管所,車管所工作人員就臨牌是否只能打一次這個問題先是進行了互相詢問,而後,面對主持人的提問,竟然說「如果(開車上路)違章的話他有行駛證呢」。
一個重要的行政服務機構,對於基本的業務卻給出如此答覆,令人大跌眼鏡。
7月21日一早,記者又聯繫到延安市車管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新車牌沒有製作出來,車管所需給車牌申領人續辦一次臨牌,而且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車輛不懸掛車牌禁止上路行駛,也就不存在「如果(開車上路)違章的話他有行駛證呢」這一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對於此事,我們將繼續予以關注。
編輯: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