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7月10日)報導:中國將重啟海(境)外國人徵稅,其中香港和新加坡被列在第一批次,部分受影響人士正考慮避免額外稅負的方法。
(圖片來源於網絡截圖)
知情人士稱,在香港運營的國有企業,近期已告知內地籍員工申報2019年收入,準備繳納內地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美國經濟學家班傑明·富蘭克林曾經說過:這個世界上唯有死亡和稅收不可避免。
中國正式加入了以美國為代表的"不論住在世界哪裡,都要「繳稅」的全球徵稅國家的行列。
影響誰
中國最高稅率為45%(有扣減額),並於去年1月修訂了所得稅法,以幫助當局開始向全球公民收稅,這與美國對居住在國外的美國人的做法類似。但是,北京在今年才公布了有關如何徵收此類稅款的詳細指示,使許多外派人士措手不及。
此舉標誌著世界上最大的移民社區之一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化的開始,因為有些人可能會看到他們的納稅額飛漲。儘管尚未立即獲得有關外籍人士的具體統計數字,但中國官方媒體報導說,大約有6000萬華僑居住在海外。
據稍早時的《南華早報》報導,香港有80,000至150,000名中國大陸人在香港工作。據《日經亞洲評論》報導,在澳門工作的中國公民也被告知要開始在國內繳納所得稅。
境內境外
境內和境外已點明中國稅務居民需要就其全球收入向中國納稅。那麼如果沒有在中國居住,如何定義有住所呢?請看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有相關陳述:「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為了進一步對這個抽象的概念進行說明,國家稅務總局對於「住所」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對於因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這些原因消除後仍然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居住地,即該個人屬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截圖來自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綜上所述,判定稅收居民身份的關鍵就在於「習慣性居住」。對於並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國籍,僅僅因為工作的原因在境外居住,待此原因消除後,他們仍然會回到內地居住,因此他們會被視為在境內有住所,由此成為中國稅收居民。也正是由於這個身份,他們需要就在內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取得的收入在內地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全球徵稅。
CRS:全稱(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譯為「共同申報準則」。CRS是一套有關國際稅務情報自動交換的新標準。要求籤署國系統性及定期性的情報自動交換,以使納稅人居住國與納稅人帳戶所在國家自動分享納稅人在境外金融機構如銀行及證券戶頭中的各類財務信息,如股息、紅利等。
2016年10月份,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由此引發了不少高淨值客戶群體的恐慌,事實上,對於CRS大可不必恐慌。
首先,如果你是中國稅務居民的時候,你的境外金融資產達到100萬美金以上的,將會成為重點關注對象。
如果你不是中國稅務居民,那麼中國版CRS的審查規則也和國際規則無縫銜接,你的所在國也會知道你在中國境內的金融資產全部信息。
顯然,CRS的出現是為了打擊跨境逃稅,大量的涉稅信息讓你的財富公開透明,你的稅務信息將完全披露。
一旦被查到在海外藏匿巨額財產沒有申報,高淨值人群不僅要面臨高額的個人所得稅補繳,擁有的境外公司還可能面臨最高達25%的企業所得稅。除此之外,如果被查到擁有的巨額資金來源不明,事情就更嚴重……
截至2020年4月底,我國已對外正式籤署107個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其中101個協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籤署了稅收安排,與臺灣籤署了稅收協議。
舉個例子,某中國公民在海外銀行有一筆巨額存款(50萬英鎊),因中國與英國達成了協議,那麼這名中國公民在英國的哪家銀行存有多少錢的信息將由英國銀行報送到英國銀行管理部門即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該局再報送到英國稅務局,由英國稅務局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信息交換,這位中國公民在英國銀行的所有信息對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來說將一覽無餘。
最後
美國經濟學家班傑明·富蘭克林曾經說過:這個世界上唯有死亡和稅收不可避免。
無論你的財富是多還是少,稅收都會時時刻刻地陪伴著你,你能不能更好地了解你所交的稅,合理合法申報自己的稅收,少交最好能不交冤枉稅,最大限度開啟你的稅商指數,讓你更好地管理好財富。
在實際案例中,對於情況比較複雜的個人以及取得海外身份的境內高淨值人士,其稅收居民身份與其納稅義務的判定需要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和結合更多因素進行進一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