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王世兵在服刑期間,以賄賂鋪路,讓獄警們為其夾帶手機、銀行卡、現金及400多斤白酒入監。這個在監獄經常用手機發朋友圈的罪犯,還因「積極改造」而兩次獲得減刑。
據相關知情人士透露,同樣在荊州監獄,一名罪犯在服刑期間用手機指揮毒品交易,通話297次,犯下一樁走私、運輸毒品大案。
媒體獲得的裁判文書顯示,在「王世兵案」涉案獄警徐某獲刑的同一天,湖北荊州中院對上述「手機販毒案」作出二審裁定:獄警楊為軍、張武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
荊州江北檢察院巡查荊州監獄情況 「荊州江北地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圖
販毒大案
指揮者藏在監獄
2019年1月17日,湖北省公安縣公安局破獲一起走私、運輸毒品大案,現場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60餘公斤(60883.80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1149.27克。
而警方的偵查結果令人大吃一驚:這起販毒案的指揮者竟然是一名在荊州監獄服刑的罪犯陳某軍。
服刑罪犯為何可以指揮販毒?答案是:手機。
據湖北監利縣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荊州監獄六監區二分監區9監室服刑罪犯陳某軍在服刑期間違規獲取了手機,並使用兩張手機卡頻繁以簡訊、電話、微信等通信方式與外界聯繫,同時將手機借給同監室與不同監室的多名獄友使用。
僅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間,陳某軍使用2個手機號與外界通話共297次,其中單次通話時間最長達69分鐘。特別是在此期間,陳某軍與監外人員周某、楊某、郭某通話52次,組織、安排進行走私、運輸毒品。直至湖北公安縣公安局將該起走私、運輸毒品案破獲。
偵查顯示,陳某軍等人走私、運輸的毒品數量巨大,且由境外走私、運輸至荊州,已嚴重危害社會。2019年12月10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軍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偽造清監記錄應付上級檢查,兩獄警獲刑
陳某軍是如何獲得手機的?判決書顯示,這一情節並沒有查清。但其中曝露的獄警失職、瀆職問題令人警醒。此後,荊州監獄獄警楊為軍、張武被查。
監獄「手機案」頻發,
有獄警還為罪犯充話費
服刑罪犯,在監獄內用手機指揮販毒,並非孤例。
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14年下半年,湖南益陽查處赤山監獄的一起「手機犯罪案」中,包括赤山監獄原獄內偵查科科長、生衛科科長及監獄醫院原副院長在內的多名監獄工作人員明知監區服刑人員顧某私藏、使用手機,既不依法、依規查處,也不向監獄領導、相關監管職能部門報告。
監獄醫院原副院長劉某坤反而兩次幫助顧某交電話費。後來,顧某在獄內使用手機指揮獄外人員盧某、王某勇等人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5000克以上。2015年至2018年間,上述監獄工作人員被法院判處刑罰。
赤山監獄獄警在監內巡查。「湖南赤山監獄」微信公眾號 圖
發生在監獄裡的「手機案」,近年來出現多起,並受到廣泛關注。
11月3日,媒體報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老大」王世兵在荊州監獄服刑期間,通過賄賂5名獄警,編織起一張為其所用的關係網,獄警們為其減刑大開「綠燈」,為其夾帶手機、銀行卡、大量現金及400多斤白酒入監,導致違禁品在監內泛濫,違法違紀事件層出不窮。
王世兵在監獄服刑期間,還經常用手機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監內罪犯聚眾喝酒的照片,其發布的朋友圈信息共600餘條,引發評論信息數千條。這樣一個服刑犯,甚至獲得監獄的表揚、記功及積極改造分子稱號,並順利獲得減刑。
早在2015年1月,媒體曝光黑龍江省訥河監獄在押犯的詐騙醜聞:服刑罪犯王東利用手機微信等工具與多名女性聊天交往,在取得對方信任後,騙取受害人的錢財共計11萬6千元。此外,他獲取了一名女性的裸照,該女性的丈夫因不堪其騷擾威脅,向訥河監獄及檢察系統舉報,致案發。
報導發表後,黑龍江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駐訥河監獄。一周之後,包括訥河監獄黨委書記兼監獄長高慶祥、政委楊福志在內的14人被撤職、免職,另有4名民警因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受賄等被立案偵查。
2018年3月31日,媒體報導黑龍江牡丹江監獄服刑罪犯張鈞波在獄中用手機網聊,詐騙女子數百萬元,多名獄警被處理。牡丹江監獄相關負責人曾就此事回應稱,「事情能發生,說明我們監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應該反思。」
當年4月3日,黑龍江省司法廳通過其官網通報,14名民警因涉及此案被處理,7人被追究刑責。
監獄該如何管手機?
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甫律師介紹,我國《監獄法》第18條規定「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
事實上,從立法到地方司法行政部門、監獄管理局,再到各監獄,對於監獄秩序、違禁品管理,制度嚴密。監獄內服刑罪犯私藏、使用手機,屬於嚴重違紀,高於一般違紀行為,一旦被查獲,不但要關禁閉,還直接影響減刑,處理不可謂不嚴厲。
王甫認為,監獄違禁品管理至今尚屬於監獄內部制度和紀律規定調整的範疇,從長遠看,通過制定《監獄法》實施細則等法規,就監獄違禁品種類、監管和罰則科學論證、詳盡規定,當是大勢所趨,治本之策。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