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夜,一個老熟人突然給我電話,說自己孩子被某中學「開」回家了,原因是孩子帶了手機,晚上給家長發簡訊時被年級主任發現了。
「你說,孩子剛剛上高一,第一次住校,我們不放心,也沒給他帶智能機上網、玩遊戲啊,就是一個最簡單的老年機而已,讓他每晚打個電話報平安!」這個家長說起來很是憤怒,「這個學校怎麼這樣啊?才剛開始軍訓就開除學生,誰給他們的權利!我要去投訴學校!」
就這兩句話,聽出來了,又是一個「護犢」心切的家長!既然她上來就指責學校,我也就直接問回去了——
我:入學通知書和報到時候有學生不準帶手機入校的規定嗎?
答:那倒是有。不過,我們這個只是老年機,就只能……
我:大姐啊,老年人也是人,老年機也是手機啊!
答:嗯~~那個,我們不是不放心孩子嗎?
問:學校有公用電話嗎?
答:那也有,宿舍樓裡有插卡電話。可是得排隊呢~
問:你們送孩子報到時候,班主任有承諾學生有急事可以借用他手機,家長可以隨時打老師電話了解孩子情況嗎?
答:這也說過。可是,我們不是不好意思嗎?
我總結:你還真投訴不了學校——學生不準帶手機進入學校,這是省教育廳的規定,學校已經明確提醒要求過,並且提供了家長與孩子聯絡的途徑,學校並無任何過錯。
家長還是很氣,「就算我們不對,不該帶手機去學校,但是也不能就把我們孩子開除了啊?」
我又耐著性子解釋一番:把犯錯的學生「開」回家,屬於學校給予的懲罰措施——停課反省。新高一剛剛開始軍訓,學生學籍還在建立階段,沒有學籍檔案,何來「開除」一說?就我的理解,應該是讓家長把孩子領回家去反省反省,認識清楚錯誤,再回去上學。
聽過我的解釋,家長還原了事情的經過:年級主任通知他們去,問孩子帶手機家長是否知情。家長解釋說只是老年機,只是不放心孩子。年級主任不接受解釋,要求按照規定,讓孩子停止軍訓,回家去。
綜合分析這所高中學校,制定的規則有政策依據,有替代辦法,要求明確,執行得當。而家長至少有這三個過失:
1.用自以為是取代規則意識。
學校通知書上明確規定不準學生帶手機入校,新生報到時候班主任又當面強調過,違反的學生就要停課回家這一規定早已告知,家長卻覺得「只是個老年機而已」「孩子沒上網」「孩子也沒打遊戲」就不是什麼問題。這是典型的自以為是,以自我為中心的表現。
2.以解釋推諉代替接受懲罰。
手機被發現了,家長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和孩子一起自我批評,接收懲罰,改正錯誤,而是不停地解釋「只是怕他不適應住校」「這孩子一直身體弱,他爺爺奶奶擔心他」「你們也要多理解家長」。
3.過分膨脹的維權意識。
不滿意就「投訴」是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在學生利益受到不公平侵犯的時候,家長對學校當然有維權的權利。但是不分是非曲直,一旦自己要求得不到滿足就去投訴,只能讓家校關係扭曲,無法形成教育合力。
可以說,在這次帶「老年機」到學校的事件中,家長比孩子更應該進行反思——我們究竟應該怎樣為已經成為高中生的孩子做些什麼?我們究竟應該怎麼做好高中生的家長?
高中生因帶手機到校而被「開」回家,家長的憤怒,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