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圈,愛豆的粉絲團都會有一個特別的愛稱,有一些是粉絲們根據愛豆的某些典故自己起的,有些是愛豆親自命名的,粉絲團的名字代表著粉絲和愛豆之間的感情,具有一定的意義。」
肖戰的粉絲團叫「小飛俠」,相信這一個多月來已經是人盡皆知的事了。在肖戰粉絲舉報限制級網文《下墜》後,引發了一連串的爭端。憤怒不已的227超話組成員們,進行了各種抵制、投訴肖戰及肖戰粉絲的行動。其中一項就是向迪士尼投訴:肖戰粉絲侵權使用了「小飛俠」這個名稱,迪士尼應該追責。227超話組成員的舉報投訴成立嗎?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
首先,我們要確定的是,迪士尼是否擁有「小飛俠」的版權,擁有哪一種版權?
「小飛俠」的作者是詹姆斯·巴裡爵士Sir James Matthew Barrie(1860年5月9日-1937年6月19日),英國小說家、劇作家。1882年畢業於愛丁堡大學,在諾丁從事新聞工作。1885年移居倫敦,當自由投稿的新聞記者,開始創作反映蘇格蘭人生活的小說和劇本。1919-1922年任聖安德魯斯大學校長。1928年當選為英國作家協會主席。1930-1937年受聘為愛丁堡大學名譽校長。
他於1904年創作了劇本《彼得·潘》,一個滿口珍珠般的乳牙,穿一身用樹葉和樹漿做的衣服,不願長大也永遠不會長大的可愛的小男孩。
1911年,巴裡將劇本改寫成童話出版;
1953年,《小飛俠彼得·潘》被改編成動畫片,從此成為西方聖誕節必備的兒童電視節目;
1953年,《小飛俠彼得·潘》被改編成動畫電影《小飛俠》(這個就是著名的迪斯尼動畫小飛俠);
1992年,美國好萊塢著名導演皮爾伯格指導的電影《鐵鉤船長》在全球上映;
2002年,好萊塢以巴裡生平為素材的電影《重返夢幻島》;
2003年,電影版《小飛俠彼得.潘》上映;
2004年,好萊塢拍攝電影《尋找夢幻島》;
2006年,《小飛俠彼得.潘》終結版《重返夢幻島》問世。
不僅歐美的影視劇公司對「小飛俠」進行了多次影視劇的改編拍攝。1995年3月25日在中國香港也上映了一部《小飛俠》,是由林偉倫、孟麗執導,謝苗、吳孟達等人主演的一部動作電影。同時,英國著名演出製作團隊「Deplidge International」製作的大型冰上童話演出《小飛俠彼得.潘》,日本著名兒童劇團日本飛行船劇團全新打造的《小飛俠彼得·潘》等,均在世界多國售票演出。
可以明確的是,小飛俠彼得.潘的著作權是屬於英國的詹姆斯·巴裡爵士(1860年5月9日-1937年6月19日)。依據相關法律,版權屬於著作者終身及逝後五十年(1998年Sonny Bono版權延期法案將五十年延期至七十年)。
1929年,英國大奧蒙德街兒童醫院(GOSH)得到詹姆斯·巴裡爵士捐贈,在2007年之前擁有《小飛俠》所有版稅收入。迄今為止,上百萬英鎊的版稅被用來對患病兒童進行治療。
1954年迪士尼與GOSH合作拿到了《小飛俠》的動畫發行權。(迪士尼有為這部動畫片設計的小飛俠形象的版權)到了2004年,據英國《每日電訊報》10月9日報導,大奧蒙德街兒童醫院認為,迪斯尼公司新出版的兒童冒險故事書《彼得與追星人》(Peter and the Starcatchers )侵犯了該醫院擁有的《彼得·潘》一書版權。並提出起訴。
「而迪斯尼公司的態度也相當強硬,它認為,在大奧蒙德街兒童醫院所擁有的《彼得·潘》版權早在1998年就已經到期。亥伯龍兒童圖書公司發言人8日稱,《彼得與追星人》的確以《彼得·潘》的故事作為參考,出版該書也沒有尋求醫院的同意,但他們確信「《彼得·潘》在美國已經進入公共領域」。大奧蒙德街兒童醫院的發言人則反駁說,根據1998年通過的《版權期限延長法案》,醫院對於《彼得·潘》的版權從2007年延長到了2023年,他對於新書《彼得與追星人》的出版表示相當失望,並將同律師商量對策。」(本段引用自新聞《"小飛俠"版權引爭議 英醫院狀告迪斯尼》編輯: 任燕 稿源: 國際在線 2004-10-09 )
從以上信息我們可以了解到,迪士尼公司也曾一度認為小飛俠彼得.潘的版權超過了版權保護期,在美國進入了公共領域。而大奧蒙德街兒童醫院通過《版權期限延長法案》又將版權歸屬延長到了2023年。(實際上《版權期限延長法案》,正是迪士尼為了米老鼠的形象版權而大力推動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小飛俠彼得.潘」的著作權,目前屬於大奧蒙德街兒童醫院(GOSH)。那麼擁有著作版權,就是擁有「小飛俠」的名字版權嗎?經過作者查證:版權法保護對象為作品,即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由簡單的幾個文字組成的一般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即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我國司法判例中也不認可人名、書名、樓盤名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接著,有227超話組成員提出,「小飛俠彼得.潘」在中國,已經被廈門市彼得潘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註冊成商標。而這家公司是迪士尼旗下的代理,所以「小飛俠彼得.潘」在中國的商標權還是屬於迪士尼的,其他人或公司不能叫「小飛俠彼得.潘」。
作者查了一下,廈門市彼得潘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和主要智慧財產權:
這裡借用一下227超話組成員提供的所謂肖戰粉絲「小飛俠」侵權的相關法律法規截圖。侵權方必須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品,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且不論肖戰粉絲「小飛俠」是不是商品,是不是在售賣自己,是不是圖片圖形。作者仔細查看了廈門市彼得潘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註冊商標,13頁共126項。其中有「彼得潘刀鋒」、「彼得潘坦克」、「小飛俠彼得潘」、「彼得-潘」、「彼得潘 BEEDPAN」等等。唯獨就是沒有「小飛俠」。(是該公司忘記註冊?還是無法註冊呢?)
另外,作者還找到一家公司:北京小飛俠彼得潘體育科技有限公司,其經營範圍與廈門市彼得潘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不同。同樣是公司名稱中含有「小飛俠彼得潘」字樣,227超話組成員怎麼看呢?
最後,作者搜索了一下,是不是只有肖戰粉絲膽大包天「盜用」了「小飛俠」這個稱呼呢?
體育明星中,叫「小飛俠」的有:荷蘭的羅本(足球運動員),義大利的羅西(山葉摩託車選手),5奪美國NBA總冠軍的超級籃球巨星科比,綽號「黑曼巴/小飛俠」(在此緬懷我心中的巨星,RESPECT!),音樂界有英國流行搖滾樂團小飛俠樂隊(microfly,簡稱Mcfly),在西班牙的設計界, 作品充滿童趣的Javier Mariscal 被人叫做「小飛俠」等等。還是有不少叫「小飛俠」或被人稱為「小飛俠」的各界名人。不光是「小飛俠」,體育明星中「閃電俠」、「雨人」、「小精靈」、「狼王」、「老橡樹」(彼得兔裡是不是有一個?)、「冰人」、「終結者」等等均被當作綽號使用。是不是也要給迪士尼舉報投訴一下呢?
(至於無迪士尼授權的情況下,製作含有「小飛俠」圖案的商品,進行售賣等侵權商業行為,請起訴具體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