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驚天巨響,6死13傷!本是一家人給剛去世的親人上墳,怎料6人當場「天人永隔」,13人不同程度受傷。22年過去了,活著的人還是不忍回想,當時睜開眼,「一家人死的死、燒的燒、傷的傷」……慘不忍睹。
前不久,德州樂陵市公安機關刑警大隊偵破了這起在當時轟動全國的特大爆炸案,成功抓獲了潛逃22年的公安部部督逃犯呂某林。那麼,是什麼原因讓呂某林對自己同一家族的人痛下殺手,甚至牽連了無辜的人?又是什麼原因使得該案件在22年後才得以偵破?
呂某林指認案發現場
山東德州「1997·6·7」爆炸案,是一起震驚全國的特大爆炸案,致6人死亡,13人不同程度受傷。因該案人員傷亡較大、案情重大,德州樂陵市公安局一直未放棄對犯罪嫌疑人的追捕,終於在2019年10月2日將其緝拿歸案。
給親人上墳,「砰」的一聲爆炸,一家人全倒地
這起案件要追溯到22年前的1997年6月7日。
這一天,樂陵市朱集鎮某村村民呂某華一家人,一起去為去世不久的親人上「五七」墳。
然而在他們快要到達墳墓時,隨著一聲巨響,6位家庭成員與親人陰陽「兩隔」,13人不同程度受傷。
「當時,親屬們帶著貢品和紙錢一起為老母親逝世『五七』去上墳。我們開了兩輛小貨車和一輛汽油三輪車。起初是婦女們走在前面,抬貢品的人跟在後面。我們一邊走,婦女們一邊哭。」受害人家屬呂玉奎回憶說。
「然後走著走著,就突然聽到隊伍前面『砰』的一聲巨響,隊伍裡的人就都倒在了地上。我當時也在場,也跟著倒在了地上。最終,13人受傷,重的多、輕的少,當時就死了6個人。我自己家去了4口人傷了3個,兩個重傷,還死了一個……」呂玉奎說,他睜開眼時發現,眼前死的死、燒的燒、傷的傷,現場景象慘不忍睹。
受害人家屬呂洪義回憶道:「22年前,我也在現場。當時的場景十分慘烈,真的是慘不忍睹,不是一般人能想像到的,就好像電視上演的戰爭片一樣。」
這起爆炸案,因其慘烈程度而震驚全國。這起慘案帶給呂某華家人的傷痛和悲憤,一直持續了22年。
同村呂某林有重大作案嫌疑,改名換姓潛逃22年
案發後,山東省公安廳、德州市公安局、樂陵市公安局,三級公安機關迅速組織偵破案件。經大量工作,警方確定榮家村村民呂某林有重大作案嫌疑。
不過,呂某林事先做了充足的犯罪準備,案件發生後,他便改名換姓畏罪潛逃了,一逃便是22年。呂某林之所以能逍遙法外這麼久,是因為他本身有著較強的反偵查能力,加之當時的信息不暢,辦案條件也較為簡陋,所以一直未能將其抓捕歸案。
然而,該案人員傷亡較大、案情較重,已然成為當時轟動全國的大案。所以,樂陵警方多年來一直未曾放棄對犯罪嫌疑人呂某林的追捕。
到2005年,公安部將此案列為「部督案件」,加大關注力度。與此同時,樂陵警方對呂某林的偵查追逃工作始終沒有停止。但呂某林就猶如石沉大海一樣,渺無音訊。偵查曾一度陷入困境,沒了頭緒,停滯不前。
2017年,樂陵市公安局再次把抓捕呂某林的工作提上了日程,並將此案列為重點督辦案件。樂陵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王立新多次聽取匯報,及時調整工作部署,組織警力對歷年來追捕該犯的資料線索、客觀證據重新進行細緻地梳理、排查,並成立了專案組全力攻堅。隨後,樂陵市公安局制定了詳細的抓捕和審訊方案,同時提請樂陵市檢察院啟動重大案件監督機制,多方面組織偵破。
樂陵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蘇偉說:「20餘年來,我們樂陵市公安局從未放棄對該案的偵破。2019年『雲劍行動』開展以來,該案更是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我們為專案組加派人手,打算全力攻堅破案。」
引爆炸藥犯下滔天罪行,起因只是一點矛盾
功夫不負有心人,22年後,警方經過反覆細緻地排查和方案研究,最終鎖定了已經漂白身份的呂某林。經排查,當時河北境內一名程姓男子,與警方一直追捕的呂某林相似程度極高,初步認定他就是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
樂陵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二中隊中隊長宋興華說:「後來,我們又做了大量的工作,經過反覆確認,最後確認了這名程姓男子就是呂某林,於是,我們立即展開了抓捕行動。」
2019年國慶前夕,樂陵警方得到了關鍵線索,同時制定了全方位的抓捕方案。警方先是經過縝密偵查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行蹤,然後摸清他的出行規律,確定了具體的抓捕日期。最終,樂陵警方於2019年10月2日,在河北省滄州市某小區將呂某林成功抓獲。
令人唏噓的是,這時的呂某林因為長期外逃,難以過上正常的生活,也不敢去醫院,早已是疾病纏身。在被抓捕現場,他只能在旁人的攙扶下拄拐杖行走,對於警方的抓捕他也不作任何抵抗。
呂某林到案後,經警方仔細審訊,他對22年前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供認不諱。警方還推著輪椅帶其到案發現場進行了指認。呂某林在現場對具體的作案細節也供認不諱。他在現場說,他當時把炸藥埋好後,就在東南角一直趴著,炸藥是用一根電線引過來的。等待呂某華一家人來上墳接近呂某林預想的區域時,他便立即引爆。由於他的收尾工作做得很好,呂某華上墳的時候並沒發現地面的異樣。
據呂某林交代,他與死者家屬是同一家族的人,那為何還會下此毒手呢?對於自己的作案動機,呂某林也向警方作了具體交代。他說他平日裡與呂某華有著家族上的矛盾,時間一久,便積怨很深,一直想著報復呂某華。
後來,經過精心構思,他想到了在呂某華要給其老母親上墳的時候,利用偷埋炸藥的方式進行報復,以洩私憤。
不知道呂某林所說的矛盾是什麼矛盾,以至於讓他下如此狠手,連不相關的人也成了他報復的對象。有分析指出,此人的性格應該極為偏激,稍有不如意就會走極端。而偏激是一種病態心理,性格偏激的人,總是沉醉在自我意識裡。固執己見、狂妄自大、鑽牛角尖是他們的典型特徵。
「這麼多年的案子,樂陵市公安局一直沒有放棄這個事兒,終於把案子破了。這回對於死的也好、傷的也好,都給了他們一個公正的交代。從此俺們心裡也解開了這個心結。」呂某林落網後,受害者家屬激動萬分地說,22年前的傷痛也有所減輕。
犯罪嫌疑人將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是絕不會缺席。22年追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呂某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樂陵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在我國殺人是需要承擔極其嚴重的法律後果的。如果是蓄謀了很長一段時間,把他人殺死了的話,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對於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呂某林,又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呢?
法律分析人士指出,呂某林蓄意報復他人,並致多人死傷,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家屬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義憤殺人、激情殺人、受囑託殺人、幫助他人自殺等。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