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並不懂得房子加名的含義,房子如果是婚前個人全款購買,那麼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如果能過一輩子,那麼,加不加名字無所謂,如果過不了幾天,就要離婚,那麼這個房子是要作為共同財產被人分去一半的。
現在很多女士結婚,我覺得就是動機不純,她們以自我保護為由,以害怕婚姻不穩定為因,要求男方把房子分給她們一半,有的甚至要全部,現在這樣的人太多了,在她們看來,這場婚姻不過是錢物與肉體的交換,她們付出肉體,理所應當得到物質的補償,其實,他們這種行為,是把自己放在了非常卑微的位置,甚至放在某種角色的位置,她們抱著婚姻好不好無所謂,反正我不能吃虧,即使婚姻過不下去了,我還有物質補償的心態。這種心態下,這個日子實際是很難過好的。
這個時候,很多人就不願意談男女平等了,他們這個時候就把自己擺在了弱者的位置上,其實,在婚姻的問題上,的確是男女平等的,任何過高過低的安放自己的位置都是會動搖的。
婚姻在於兩個人的經營,我們發現,兩個人白手起家的日子是最幸福的,而不勞而獲,因為得來的太容易,反而不會去珍惜。
我一直在想男方或者女方的婚前財產,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融入婚姻,我想的辦法是,以婚姻的時間計算,十年10%,二十年20%以此類推,會不會好點?出軌等婚外原因導致婚姻破解,不享受分配財產義務,是不是這樣會好一點?此處,男女同等權利。
99%的人都會面臨房產歸屬權的問題,關於房產的所有問題,在這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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