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有人撿到一隻怪鳥,民警立即趕赴現場:是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020-12-14 都市現場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資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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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下午2時20分許,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眾報警求助:一老人在菜地撿到一隻受傷的鳥,目前傷勢比較嚴重,請求民警進行救助。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確認受傷鳥類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普通夜鷹。民警對受傷的夜鷹進行簡單處理後,立即將夜鷹移交資溪縣野保局,由野保局工作人員對受傷的夜鷹進行專業處理,待其傷勢恢復,符合放生條件後,再將夜鷹放歸大自然。

警方提醒

普通夜鷹(學名:Caprimulgus indicus)為夜鷹科夜鷹屬鳥類。又名蚊母鳥,貼樹皮,鬼鳥,夜燕。它捕食害蟲,為森林益鳥。普通夜鷹該物種分布範圍廣,北起西伯利亞,南至日本、印度、東南亞,但在中國境內種群數量稀少,極為少見。體長約270毫米,翅長約210毫米。通體幾乎全為暗褐斑雜狀,喉具白斑。虹膜褐色;嘴偏黑;腳巧克力色。普通夜鷹在西藏為留鳥,其他地方為夏候鳥。該物種在2000年8月1列入國家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網絡圖)

《野生動物保護法》提出: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非法交易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數量在1隻以上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獵捕、殺害、收購、出售以及運輸野生動物等行為都將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將會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獵、殺害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要亂捕、亂獵、非法運輸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是我們的朋友,切勿傷害它們。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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