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養條寵物狗,是很多人的解壓和增添生活樂趣的一種方式。不過,養狗就要遛狗,因此引發的矛盾也不少。雖然有明文規定,但是遛狗的時候會按規定牽繩、戴口罩的真的不太多,這也讓很多人感到不滿。
其實,對於怎麼規範遛狗,《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都寫得清清楚楚:第二十二條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為犬只掛犬牌;(二)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引帶;(三)為大型犬只戴嘴套;(四)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避開尖峰時間並主動避讓他人;(五)單位飼養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診療等原因需要離開飼養場所的,將其裝入犬籠;(六)即時清除犬只排洩的糞便。
這些要求,都應該是在遛狗時遵守的,條例還規定,如果違反這些要求,還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予以勸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對其批評教育。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不過,規定是有了,要處理這些違法行為時,卻常常面臨「發現難、取證難」的瓶頸。即使有市民報警,民警到場後,一些犬主人也會抵死不認。這不,前段時間,市民唐先生就因為遛狗時沒有牽狗繩,接到了虹口公安分局嘉興路派出所依法作出的20元罰款處罰決定。但是,唐先生起初並不承認自己未牽狗繩,堅稱每次遛狗都有牽好自己的愛犬。民警隨即拿出手機向他展示了一張照片,照片上,唐先生手裡攥著一團狗繩,卻沒有連著一旁的愛犬。在證據面前,唐先生也沒有話說了,乖乖繳納了罰款。
那麼,民警手上的證據,是怎麼來的呢?原來,在虹口區的幾個小區裡,試點運行了一套抓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系統,拍攝存在不文明養犬行為的照片,並推送給民警,由民警和居委幹部上門對犬主人進行處罰。這下,不文明的養犬行為不僅可以被及時發現,民警處罰也有了過硬的證據。雖然現在只是試點,想必只要行之有效,相信這樣的措施是可以推廣開來的,也避免了大家說的「紙上條款,沒有效果「的情況。就是吧,焦焦覺得,罰款20元,是不是少了點,系統開發啊,人臉識別啊,都是需要成本的,這個20塊好像連成本都覆蓋不了嘛。當然,罰款的目的,不是要創收,而是要告誡大家,別違法,違法了都會有處罰,要是能達到這樣的效果,就算是一張罰單也開不出來,哪也說明這套系統,用得值得。(看看新聞Knews記者:沈雪穎 編輯:範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