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3月11日訊兄弟兩個開辦了一家網路遊戲公司,昨天,他們倆和其他同案犯一起被杭州西湖檢察院提起公訴,涉嫌開設賭場罪。
遊戲網站,遊戲幣的往來是很常見的,但關鍵是如果一旦建立起了這類虛擬的遊戲幣和現實貨幣之間的聯繫,即「變現」,就會涉嫌犯罪。
兩兄弟姓樂,2010年7月,兩兄弟和陳某一起辦了家網路遊戲公司。老大任法人代表,老二是總經理,陳某負責客服和經營。
老大有經驗,如果光靠一點積分讓網友來玩撲克和麻將,公司不賺錢。這一回,公司先申請到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然後聘了技術人員開發了「牛牛」、「生肖轉盤」等遊戲。玩家進網站,再進入相應的遊戲房間,並以他們公司發行的虛擬貨幣「銀子」為籌碼與其他玩家下注進行遊戲。
在這裡,「銀子」其實就好比賭場裡的籌碼。
一開始,網站會贈送玩家一些銀子,銀子用完後,玩家可以向網站或者銀商購買。而銀商和網站亦是勾結的,網站將銀子以低價賣給銀商,銀商高價再賣給玩家,玩家可以向銀商購買銀子,以每30元購買100萬兩銀子,也可以將在遊戲中賺到的銀子以每29元100萬兩銀子賣給銀商。
就這樣,虛擬貨幣「銀子」實現了和人民幣之間的順利兌換,銀商和公司通過差價獲利。而玩家也像深陷賭場一樣會陷入該遊戲網站,比如麗水人吳某,就在短時間花了三萬元買銀子,全部輸了進去。
自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案發,這個遊戲網站接受玩家投注的賭資金額累計達2600多萬元。老闆們也賺得盆滿缽滿,每月9200元的工資,每月還有三四萬元的分紅。
承辦檢察官說,不僅是樂家兄弟和陳某涉嫌開設賭場罪,跟他們勾結的銀商,包括遊戲的開發人員,都涉嫌構成開設賭場罪。
【延伸閱讀】
淘寶網上交易遊戲網站銀子同樣涉嫌賭博罪
原以為經營網遊還是網絡科技的投資範疇,這也令不少資金豐厚的浙商有所心動,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的胡美玉律師就專門對這類案件做過法律分析,並為他的法律顧問客戶提供過專業的法律意見:
網絡棋牌遊戲,在法律框架內是許可的,也是合法的。
但是,需要特別規避兩個問題,即網絡棋牌遊戲中不得根據押注抽頭及棋牌虛擬貨幣不得提供交易、變現的渠道。
公安部的《關於規範網路遊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遊戲賭博的通知》文化部和央行的《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這方面都有原則性的規定。
僅豐國所律師經辦過的此類案件就有兩例,一是淘寶網上交易遊戲網站銀子,涉嫌賭博罪;
另一個是浙江本地的地方棋牌網路遊戲平臺水滸棋牌通過網吧充值、交易、變現虛擬貨幣,後來水滸棋牌的開辦人被以開設賭場罪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