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正在開展的政法隊伍大整頓,讓陷入「法網」泥潭的何魏又一次看見曙光。
日前,宜賓市翠屏區檢察院回復實名群眾何魏的來信時表示,經該院核查,未查到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分局東城派出所2015年10月陸某等人報案接處警記錄。
「奇葩證明」顯神效
2018年12月25日,時任宜賓市翠屏區東城派出所所長張宇,開出了一份沒有標註具體指向單位的證明,企圖證明一件發生在三年前的所謂糾紛,正因為宜賓翠屏區合江門派出所出具這一份無中生有的神「證明」,致使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關係巧妙成立,導致一審中已勝訴的何魏官司敗北,並由此給敗訴方何魏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
這份無中生有的奇葩證明,沒有讓當事人何魏一頭霧水,他清楚記得,證明所指的時間是2015年國慶過後,但是那一年的他早在10月1日起就已經帶著家人離開宜賓,前往外地旅遊長達20天,期間,他根本就沒在宜賓生活工作,更沒有在交通街發生所謂的衝突,讓他開始質疑2015年還未到東城所工作,正在擔任南城所所長張宇的這番操作和動機。
▲2015年10月何魏攜家人在外旅遊留影照
根據2018年12月25日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分局東城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證明》顯示:「大約是在2015年國慶節過後,在我所轄區中心路經商的陸小成等人來派出所,稱他們找一個名叫何魏的居民催還300萬元借款,在交通街一家茶坊商談還款時與何魏發生了衝突......」據翠屏區人民法院(2019)川1502民初932號一審判決書顯示,何魏與陸小成之間借款關係不成立。
何魏表示,《證明》中說的交通街一家茶坊商談還款事情的時間是2014年1月30日,2015年國慶節後並無此事。就是這份奇葩證明的橫空出世,法院認定了這份《證明》,支持陸小成的主張,故案涉債權的訴訟時效未中斷,本案的起訴未過訴訟時效。因此,法院翠屏區(2019)1111502民初6387號再審判定何魏敗訴。
未在其位謀其職?
據悉,翠屏區的南城派出所和東城派出所在2018年正式合併組建為合江門派出所,張宇為合江門首任所長。
據一位熟悉派出所工作流程的退休警務人員介紹,如果群眾確需派出所證明,而證明又屬於符合派出所受理的九種範圍,九大類證明具體包括: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證明、戶口遷移情況證明);註銷戶口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被拐賣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臨時身份證明;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證明。
2016年12月29日,媒體曾報導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南城派出所發出宜賓市第一張居住證,而當時的南城所所長正是張宇;資料顯示,2017年9月1日,張宇以東城街道派出所所長身份出席南城街道召開深化平安翠屏建設工作推進會。
問題來了,證明上的印章顯示為「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東城派出所」,眾所周知,2015年時,東城派出所所長另為他人;即便2017年張宇調任東城所任所長,張宇也不該,更無權出具2015年連底子都無處查證的虛假「證明」。
不得不提的疑問
如今的合江門派出所所長張宇,你2018年12月25日,以翠屏區東城派出所名義,向翠屏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具一份證明;該份證明載明:「大約是在2015年國慶節過後,在我所轄區中心路經商的陸小成等人來派出所,稱他們找一個名叫何魏的居民催還300萬元借款,在交通街一家茶坊商談還款時與何魏發生了衝突......」,你是意圖坐實陸小成等人來派出所之舉,還是你真的在為人民幣服務。
疑問一:你出具的證明稱陸小成等人大約是在2015年國慶節過後與何魏發生衝突,你為什麼不載明是哪一天?為什麼不載明是哪位警官接待登記處理?為什麼不載明當時回撥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張所長,告訴你實際情況吧,2015年10月1日,何魏就已經和家人離開宜賓,前往外地旅遊,10月20日才返回宜賓,這些何魏都有旅遊時的照片為證。
疑問二:派出所作為一個合法公正的機構,張所長徇私為哥們義氣幫陸小成等開具虛假證明明,這是一個公務員、一個警察幹的事嗎?這是否說明基層的公正、公平都被兄弟夥感情汙染化了?
疑問三:檢察院的回覆函,事實證明沒有找到派出所有接警記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等相關證據,這些均拿不出來,請問這份證明經得住事實的考驗嗎?還是張所長你想隱瞞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嗎?為什麼在獲知何魏向檢察機關申請追究張所長責任後,急忙找其他人約何魏坐下協商法院的判決內容。
律師說法:
檢方回復函已說明存在他人出具虛假證明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施永寶律師指出,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行使的是國家賦予的權利特殊機構,對外出具任何文書都具有別的部門不可替代的權威性和證明性。實名群眾何魏因被派出所出具的虛假證明文書誤導了翠屏區人民法院的調查,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施永寶律師指出,翠屏區檢察院的回覆函,已經說明合江門派出所領導在沒有報案接處警記錄的情況下,存在為他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問題。
實名控告人何魏聲明:為本文真實性和所有舉報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