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義法》第十條規定: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範、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形勢和特點決定了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與恐怖主義作鬥爭。只有社會廣大人民群眾樹立群防群治意識,人人參與提供信息源,形成廣泛的群眾信息網絡和反恐怖主義情報體系,才能及時有效地打擊暴力恐怖犯罪。 為了有效應對恐怖主義活動,充分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反恐怖主義的主動性、積極性,西寧市公安局制定了《西寧市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試行)》。本辦法共11條,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涉恐涉暴線索分類
涉恐涉暴線索包括涉及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等情況的線索,相關可疑人、事、物、車等線索。
涉恐涉暴線索舉報途徑
1、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2、通過「平安西寧」微博私信功能舉報;3、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4、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涉恐涉暴線索等級
一級線索:為防範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二級線索:為防範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重大作用的線索。三級線索:為防範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較大作用的線索。
涉恐涉暴線索獎勵方式
一級線索:原則上不低於50000元,並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二級線索:原則上不低於20000元、不高於30000元,並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三級線索:原則上不低於1000元、不高於10000元,並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說明
群眾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西寧市公安局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如未接到通知,即為舉報線索未獲採用,不予獎勵;對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範圍。因線索處置環節屬涉密內容,故不接受群眾對獎勵情況的諮詢。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委託他人領取;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將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洩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張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