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4日 13:55:25 中財網 |
原標題:永耀集團控股:有關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之決定的公布(已取消)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vershin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永耀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22)
有關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之決定的公佈
本公佈乃永耀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及香港
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
刊發。
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收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函件。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之決定為本公司未能維持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所規定的
足夠業務運作以令其股份得以繼續上市,而本公司股份將根據GEM上市規則第
9.04(3)條暫停買賣。本公司股份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暫停買賣。然而,
本公司將在此項決定之日期起計七個營業日內申請覆核。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永耀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洪達智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洪達智先生及姜逸暉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陳偉傑先生;
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蔡素玉女士(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林玉英女士及
梁文俊先生。
本公佈(本公司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此負全責)乃遵照GEM上市規則之規定提供有
關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
(1)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騙成分;且(2)本
公佈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當中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公佈有所誤導。
本公佈將於其登載日起計最少一連七天於GEM網站http://www.hkgem.com「最新公
司公告」一頁及本公司網站www.evershinegroup.com.hk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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