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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家四名男子賭博被抓
2018年9月29日16時許,萬州區公安局餘家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萬州區餘家鎮五一街某超市樓上有人正在賭博,接警後,餘家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當場抓獲正在賭博的張某某、楊某某等4人,繳獲賭資400餘元。
經查,2018年9月29日下午兩點左右,四名男子午飯後在餘家場鎮上散步,由於沒什麼事,大家商量著一起來打牌,達成意向後,四人很快進入了某超市二樓,擺上了麻將桌,搭上了「牌局」。四人玩的是所謂的「萬州血戰」,2.5元的底,按照規則120元封頂,也就是每把最高可贏360元錢。下午四時,四人玩了兩個小時,還意猶未盡,不料民警突然「造訪」,結束了他們的「牌局」。
到案後,四名男子對自己參與賭博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四名違法行為人分別被萬州區公安局處以罰款200元,同時收繳四人全部賭資。
什麼是賭博違法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以錢財為賭注,使用某種方式或者工具比輸贏來非法獲取錢財的行為。
《重慶市查禁賭博條例》規定,滿足以上任一標準的賭博違法行為,都將受到處罰:
賭注20元以上。
一次輸贏金額200元以上。
六個月內參與賭博三次以上,輸贏累計金額2000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什麼是賭博犯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規定:
組織3人以上賭博, 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也構成聚眾賭博。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市民疑問:「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少量」沒有標準,但是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專家建議
很多老百姓,包括公務人員,由於不了解法定的界限標準,打麻將時往往提心弔膽,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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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麻將事小,但也的確是老百姓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地愉快搓麻?為此,專家給出了以下建議:
一、建議依法規範「麻將活動」,以法治思維釐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法律界限。
二、建議以輸家一副牌最多輸多少劃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這樣比較接地氣,而且老百姓容易掌握。
三、鑑於老百姓打麻將大多以娛樂為主要目的,建議具體數額標準可參考當地大多數麻友目前實際標準。老百姓生活和娛樂水平逐年提升,具體標準或可適當放寬留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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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麻將一打就停不下來
小花在此提醒各位朋友
不管什麼娛樂都要適度而為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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